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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回
01
最近,全國多地文旅集中下發了“責令不足3名導游旅行社限期整改”的通知。
明確要求當地旅行社嚴格執行“3名專職導游”政策,與導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并繳納社保。
對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旅行社,將直接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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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配齊3名專職導游,早在2013年就已經明確寫進了相關行業 規范性文件中 。
2013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旅行社要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同年9月2日發布的關于執行《旅游法》有關規定的通知第二條明確:
“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
換句話說,開旅行社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標準,一是持證導游的最低人數為3名,二是相對比例不低于在職員工總數的20%,二者須同時滿足。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要求的3名導游,指的是專職導游,即旅行社與導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并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用。
掛靠在行業協會的導游,不計入3名專職導游的法定數量。
令人意外的是,配齊3名以上專職導游,這個已經明確過的行業規范,國內大部分旅行社居然都沒有達標。
海口文旅核查顯示,截至2026年5月28日,當地不足3名專職導游的旅行社共有408家。
貴陽文旅的公告顯示,截至2026年6月4日,當地不足3名專職導游的旅行社高達508家。
除了海南、貴州外,四川綿陽、青島等全國多個重點旅游城市,都下發了類似整改通知。
有業者反饋,這已經不是個別旅行社的違規現象,而是國內中小旅行社的普遍現狀。
02
有意思的是,各地整改通知出來之后,旅行社和導游的輿論立場,完全走向了相反的方向。
在幾條高贊評論中,基層從業者幾乎都在一邊倒的呼吁旅行社給導游買社保。
“給導游辦社保才是人間正道。”
“真希望有個強有力的政策,確保導游這個弱勢群體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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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導游看來,這場整改并不是簡單要求旅行社合規經營,而是在糾正導游行業的畸形用工關系。
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國內旅游行業形成了一種默認的業務模式,旅行社負責接業務、組團、收客,導游則通過導游協會、同行介紹或者臨時派遣的方式接團。
雙方沒有固定勞動關系,沒有固定工資,沒有五險一金。
旺季的時候,導游忙得連軸轉,一個月跑十幾個團;淡季的時候,則可能幾個月沒有收入。
看似自由,實際上卻要承擔饑一頓飽一頓的市場波動。
而隨著年齡增長,沒有社保、沒有退休保障的問題也會逐漸暴露出來。
年輕時靠體力和經驗賺錢,年紀大了之后,難以繼續高強度帶團,又缺少穩定保障,這也是不少導游最大的焦慮。
尤其是在近幾年,國內旅行社業務進一步下滑,同行低價內卷的競爭環境下,很多導游接待量下滑,進一步放大了這種焦慮情緒,對于社保的渴望,也越發迫切。
但另一邊,旅行社老板們的反應卻截然不同。
“我是組團社,要導游干啥?養不起!”
“現在9成以上的旅行社都是通過導游協會調導游,誰還養導游,而且導游也自由慣了,不愿綁定在旅行社。”
在業內人士A君看來,不是一家兩家旅行社沒有專職導游,而是全國大部分旅行社都是如此。
“本質上現在導游行業,就是靈活用工的模式,有點像外賣行業的騎手,旅行社放單,導游自己選擇接單。”
“如果旅行社給所有導游都交五險一金,那我估計大部分旅行社都要倒閉。”
正如A君所說,國內大部分中小旅行社一年的利潤,不足以支撐3名專職導游的薪酬福利。
數據也佐證了這一點。2024年文化和旅游發展統計公報中顯示,2024年末,全國共有旅行社64616家,總營業收入5657.7億元,營業利潤37.8億元。
按照這份數據,算下來,平均每家旅行社的年營業利潤就是58500元,每個月不到5000元。
所以,現狀是在旅行社業務普遍收縮的狀態下,越來越多導游希望從旅行社獲得更穩定的社會保障。
但另一方面,旅行社微薄的利潤,卻無法支撐專職導游的用工成本,只能維持靈活用工的模式。
一些“賣人頭”的購物團,甚至連導游服務費都沒有,旅行社直接把團賣給導游,賺多賺少全看導游本事。
03
在資深旅游業者B君看來,旅行社導游的靈活用工模式,并不是一個特殊的存在,而是國內龐大靈活用工群體的一個縮影。
他坦言,當前導游和旅行社之間的靈活用工關系,本質上是一個雙向選擇的結果。
并不是某一家旅行社、某一個導游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業二十多年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動態平衡。
“1999年以前,導游管理條例改革之前,所有的導游都是旅行社的員工,你不是旅行社的員工,都沒法考導游證。”
“那個時候帶外團是很賺錢的,很多老導游反而想要跳出旅行社去接團。”
原因在于,彼時導游全部隸屬于固定旅行社,帶團需要公司統一排班分配,團量完全不由自己掌控,團隊質量更是參差不齊,好壞全憑安排。
同時,作為旅行社正式員工,導游雖有固定工資、社會保障和福利,但所有帶團產生的小費、服務費、購物回扣等額外收益,都需要統一上交公司統籌分配,個人只能拿到極少部分,收入天花板很低。
反觀脫離旅行社自主接單的導游,不受排班限制,可以自由對接客源、挑選優質團單,所有小費、返傭、服務費等全部收入均可全額自留,收入差距天差地別。
對有經驗的老導游而言,當時體制內的穩定,遠不如自由執業的高額收益誘人。
與此同時,當時國內旅行社幾乎都是國企、集體企業,普遍深陷經營困境。
這類老牌企業人員冗余、背負大量退休人員薪資福利壓力,運營成本極高、經營負擔沉重,多數長期處于虧損狀態,改制轉型迫在眉睫。
“所以在2002-2005年這幾年時間,全國絕大部分旅行社,從原來的國有體制轉變成了民營體制,大量民營資本入局,很多老板買下了旅行社的資產,市場一下活過來了,原來虧損的都變成盈利的了。”
這場改制最終促成了旅行社與導游的雙向解綁、雙向共贏。
“導游獲得了自由選擇帶團的權利,可以給各家旅行社帶團,挑肥的團帶。旅行社也減輕了人員負擔,將導游的用工成本,優化成了每一筆訂單中的導游服務費。”
“今天很多旅行社從業者不知道這一段歷史,都以為當年導游是被旅行社拋棄的。”
在B君看來,這種靈活用工的模式,對國內旅行社20多年的高速發展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但同時也造成了很多導游無勞動合同、無底薪、無社保的現狀。
說到底,在行業上行期,靈活和效率往往被放在第一位,基礎的社會保障反而會被忽視。
但當行業進入收斂期,個人抵御風險的能力下降,曾經被認為不重要的社會保障,又重新成為導游們最迫切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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