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網訊:2026年7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印發《國家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示范區(單位)創建工作方案》,并啟動第一批創建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有關決策部署,規范文化和旅游產業領域創建示范活動,文旅部對有關創建示范項目進行了清理優化。原有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國家文化和旅游消費示范城市、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文化與金融合作示范區、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等6個創建示范項目不再開展,國家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示范區(單位)成為文旅產業領域唯一保留的創建示范項目。
示范區(單位)包括示范區、示范單位兩個子項目,突出對地方產業發展水平和工作實績的綜合評價。
在數量控制上,原則上每批示范區認定數量不超過10個,示范單位認定數量不超過40個,合計不超過50個。每批創建期為2年,期滿驗收并擇優認定。
申報體系方面,示范區創建范圍為設區的市、地區、自治州、盟,直轄市的區縣、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以及國家級新區,申報主體為市人民政府或管理機構;示范單位創建范圍為縣、縣級市、設區市的區、旗,申報主體為縣人民政府。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在創建流程中承擔篩選與推薦職責:組織開展評審,擇優確定不超過3個市為示范區創建對象、不超過6個縣為示范單位創建對象,并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創建期滿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對本地區創建對象的創建成效進行初審,從中遴選推薦1個市和3個縣報文化和旅游部驗收。
第一批創建對象備案材料須于2026年9月30日前報送至文化和旅游部。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