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8月6日,有網友發視頻稱,她出差時穿著名創優品一次性內褲,同事問道“腳下為什么有塊白色的布”,她看著像自己穿的一次性內褲,摸了摸腰,結果腰上只剩一條白色松緊帶了,這讓她“顏面盡失”。7日,名創優品旗艦店客服回應稱,品牌內部已啟動緊急調查,將第一時間核實產品情況與問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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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女士回酒店后穿一次性內褲半小時后壞了(受訪者提供的視頻截圖)
“名創優品的一次性內褲,你讓我今天顏面盡失……”一名女子在視頻中講述,因為出差,她特意準備了名創優品的一次性內褲,穿上內褲后,在外出途中,她的同事問其“腳下為什么有塊白色的布”,她看后感覺像自己穿的一次性內褲,她摸了摸腰,結果腰上只剩一條白色松緊帶了。之后,該女子又拆開一條同樣的一次性內褲,但僅穿半個小時,內褲的松緊帶和主體部分又快分離了。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該視頻的點贊量已超29萬次,視頻被轉發量超過98萬次。
7日,當事女子曾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此事發生于8月5日下午,她和同事在廣州番禺區的大街上,當時她穿著一條長裙,同事發現她的腳邊有一塊白布,“我一下子就感覺到可能是我的內褲,當時摸了下腰,腰上就剩松緊帶了。”
曾女士稱,她穿的一次性內褲是她在成都通過外賣平臺購買的,一袋五條裝,在街頭掉在地上的是第四條,事發后她回到酒店,拿出最后一條一次性內褲穿上,結果沒過半個小時,她的一次性內褲再次壞掉了,“我上了個廁所,就發現我的內褲已經變成蜘蛛網狀的了。”
曾女士稱,她經常購買名創優品的一次性內褲,此前從未遇到過這種問題,“內褲很便宜,我發網上也只是吐槽一下,讓我丟了個大臉,希望可以把一次性內褲的質量做好一點。”
極目新聞記者嘗試聯系名創優品總部,電話撥通后無人接聽。
極目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咨詢名創優品旗艦店的客服,對方表示他們已關注到消費者反饋的一次性內褲穿著體驗問題,對此給消費者帶來的尷尬與困擾深表歉意。目前品牌內部已啟動緊急調查,將第一時間核實產品情況與問題原因,后續會及時向消費者通報處理進展。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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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對方的丈夫出差后,1996年出生的男子王某將女子李某(化姓)約至酒店房間內吃飯喝酒,其間王某還給李某戴上了一條合金項鏈,后王某不顧李某大聲呼救等反抗行為,對李某實施強奸,但由于李某持續反抗,王某未能得逞。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獲悉,一審法院以犯強奸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王某上訴后,二審法院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王某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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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不顧李某大聲呼救等反抗行為對李某實施強奸,圖為法槌 資料圖
二審判決書顯示,原審判決認定,2024年10月某天,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與被害人李某聊天時得知,李某丈夫前往外地出差,遂表示次日想到李某所在的咸寧市通城縣找她玩,遭李某拒絕。不過次日下午,王某還是駕車從武漢市出發到達李某所在的通城縣,入住某城市便捷酒店后約李某見面。
當天下午,王某找理由將李某約至酒店房間內,之后王某坐在床上與坐在沙發上的李某聊天,并給李某戴上一條合金項鏈。其間,王某通過外賣點了四個菜以及四罐啤酒,經過王某的勸說,王某與李某各自喝完兩罐啤酒。
之后,王某強行將李某拖到床上,其間李某采用大聲呼救、用手推、弓起雙膝等方式持續反抗,導致王某未能得逞,李某的手臂、胸部、脖頸處有不同程度損傷。持續約半小時后,李某的母親打來電話,王某放開李某讓其接聽,李某掛斷電話后趁機撥打110報警。
而王某阻止未果后用手機偷拍李某下身赤裸的照片,李某發現后奪過手機,以再次報警為由要求王某刪掉照片。王某刪掉后,通過微信向李某轉賬200元,要求李某領取才能離開。李某拒絕接收轉賬并再次聲稱報警,王某才讓李某離開房間,之后李某將項鏈交給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轉交給王某。后經通城縣公安部門鑒定,李某存在外傷,主要損傷為體表軟組織挫傷,其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違背婦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對被告人王某辯解其未采取強行行為,僅有親吻行為的意見,經查,結合購買他達拉非片的訂單、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王某供述的其事先服藥事后轉賬被害人等證據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被告人王某事先有強奸的預謀,同時鑒定意見載明被害人構成輕微傷的意見也印證被告人王某采取了暴力手段,故被告人王某行為構成強奸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對被告人王某的該辯解意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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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維持原判,圖為法槌 資料圖
被告人王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辯護人相應辯護意見予以支持。一審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王某提出原判認定其強奸未遂不當,其只有猥褻被害人李某的行為。
二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上訴人王某違背婦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王某強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關于上訴人王某提出原判認定其強奸未遂不當,其只有猥褻被害人李某的行為的上訴理由。經查,微信聊天記錄、酒店賓客登記表、美團外賣小票、被害人李某陳述及王某供述證明,王某與被害人李某因工作關系有微信聯系,王某得知李某丈夫出差后即從武漢趕到通城約王某到酒店見面,事先購買并服用他達拉非片;被害人李某陳述,在其極力反抗受傷并撥打110報警的情況下,王某才未得逞,后王某用手機偷拍李某下身赤裸照片,李某聲稱報警才得以離開,與電話記錄案發當晚李某5次撥打110報警、電子數據檢查筆錄從王某手機中恢復提取李某赤裸照片、鑒定意見李某左側頸部等處有傷相吻合,上述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王某強奸未遂的事實成立。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二審法院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王某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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