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鄉縣一男子和兒媳發生性關系,被控犯強奸罪一審獲刑后提起上訴。近日,奔流新聞記者獲悉,二審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后,被告方已申請再審。因涉及特殊家庭倫理關系、受害人智力障礙等證據爭議,該案引發關注。
指控:公公家中強奸兒媳
起訴書及判決書顯示,2019年,受害人張娜(化名)與王某某之子王某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未達法定結婚年齡未領證),隨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王某某(1958年生,小學文化)系張娜的公公。早在2022年,王某某曾主動報警,稱張娜被他人強奸,并在當時配合警方對張娜進行了相關智力鑒定,確認其存在智力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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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8月4日早上,張娜在樓頂晾曬衣服后,被王某某叫至其三樓臥室。據受害人陳述,當時王某某在臥室內赤膊,要求與其發生性關系。張娜明確表示 " 不想過去 ",但在王某某的拉扯和威脅下,被強行拽至床邊發生關系。事后,張娜回到娘家,并于當日上午隨父親張某某前往西鄉縣公安局報警。警方提取張娜所穿內褲送檢,經漢中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內褲上檢出包含張娜及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同日,王某某在其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鑒定:兒媳患有精神發育遲滯
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后,張娜的智力狀況及性防衛能力成為庭審核心爭議點。經廣元經緯醫學司法鑒定所、四川西南司法鑒定中心、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等多家鑒定,張娜被認定患有精神發育遲滯(輕度至中度不等)。其中,部分鑒定意見認為其 " 性自我防衛能力削弱 " 或 " 無性自我防衛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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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精神發育遲滯
2025年5月28日,西鄉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審判決認為,盡管張娜智力異于常人,但在案發過程中明確表達出不情愿的態度,并未有自愿、主動配合的行為表現,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智力存在缺陷,違背婦女意志與其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
一審宣判后,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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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復議決定書
二審:強奸罪名成立
二審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提出多項異議:一是主張張娜系自愿發生關系;二是稱張娜報警系受其父親教唆,且有錄音證據證明張娜父親曾干涉其婚姻;三是認為多份司法鑒定意見存在重大沖突,一審法院偏聽偏信。辯護方還指出,被告人王某某曾主動報案稱張娜被他人強奸,其主觀惡性和認知邏輯存在問題。
陜西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不公開開庭審理后,對上訴理由逐一進行了審查。法院認為,綜合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鑒定意見,張娜對案發過程描述清晰、否認自愿,并明確表示 " 害怕被打 "。作為同家生活的翁媳,一審判決認定其違背婦女意志并無不當。針對辯護方提出的 " 受父親教唆報案 " 及 " 矛盾鑒定 " 等問題,法院經查證后指出,受害人父親勸其報警系行使公民合法權利,且多份鑒定意見在核心結論上并無實質矛盾(均認定其精神發育遲滯且防衛能力低于常人)。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進展:被告方已申請再審
隨著二審終審裁定下達,該案的法律程序進入新階段。據悉,王某某及其家屬仍堅持認為案發時張娜系自愿行為,對 " 違背婦女意志 " 的認定提出質疑。
目前,王某某一方已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判,改判被告人無罪。
王某某的兒子王某告訴記者,當初結婚時沒有發現張娜有異常,現已經生下兩個女孩。事發后,張娜回到娘家再也沒回來。他始終認為父親沒有強奸張娜,當時是父親喝醉酒了,什么也不知道。
" 前幾天我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說已經受理了再審請求,我現在只能等待最終的審判結果。" 王某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