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索引】
(2019)滬01民終7689號
(2019)滬0104民初2553號
【基本案情】
上訴人周玥因與被上訴人上海賈永連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賈永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19)滬0104民初25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9年6月3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同年7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周玥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何愛華,被上訴人賈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賈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主張
周玥上訴請求:請求本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支持其一審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第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一審法院嚴重混淆VR游戲和電子游戲的區別,并嚴重忽略VR游戲的逼真性不僅會給體驗者帶來真實體驗的感覺,也會給體驗者造成親臨現場的幻覺的事實。上述感覺和幻覺相應會讓體驗者不由自主地依據游戲的內容做出不同的動作,包括做出非常規的危險動作。本案中,周玥之前從未體驗過涉案游戲,在體驗過程中,正是虛擬游戲中的刺激內容使周玥不由自主地做出非常規的危險動作進而摔傷。由于賈永公司更加熟悉涉案游戲,為使該游戲不會給體驗者造成人身損害,當體驗者在體驗時,賈永公司應當有工作人員在游戲現場,以確保體驗者不會因非常規的危險動作受到損害。周玥所受損害與涉案游戲中的內容存在因果關系,是因為游戲的內容使周玥不由自主地做出非常規的危險動作,同時由于賈永公司并未在自己熟悉游戲內容的情況下安排工作人員在游戲現場以盡到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義務,從而使周玥受到損害。此外,同類VR游戲的經營者在經營時,為確保體驗者的人身安全,會在現場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告知、指導,或者是讓體驗者完全坐在椅子上并系上安全帶。而在本案中,盡管賈永公司一直聲稱其已安排工作人員在現場,但其從未對此予以舉證。第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本案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的規定。經營VR游戲的賈永公司應當屬于“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因此,賈永公司需要證明其已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賈永公司辯稱,其不同意周玥的上訴請求。第一,賈永公司在經營中采取了以下安全保障措施:體驗室內張貼詳細的安全須知;消費者在體驗時,賈永公司工作人員全程在場陪同、指導體驗;室內所有墻角及窗臺等處,均粘貼3厘米厚防撞海綿。同時,周玥在摔倒后,向工商行政部門、文化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對賈永公司進行舉報與投訴,但上述部門對賈永公司的安全措施沒有提出過任何異議。此外,賈永公司在經營中提供的體驗游戲是合法購買的。第二,周玥體驗的涉案游戲雖然存在恐怖因素,但恐怖不等于危險。站在摩天大樓上,因高空恐懼感,正常人的反應是一動也不敢動,根本不會往前撲倒、跳或者跑。賈永公司工作人員在場親眼見證周玥說“換款游戲,我不敢走出去”,周玥的同行朋友于是上前開玩笑,將周玥推出去而造成周玥摔倒受傷。第三,周玥及其代理律師為讓賈永公司承擔責任,多次改變對事實的描述。第四,賈永公司出于人道主義,主動提出賠償,已是仁至義盡。據此,賈永公司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本院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當事人一審主張
周玥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賈永公司賠償周玥醫療費2,602.70元、交通費356元、營養費180元、護理費450元、誤工費615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后續治療費1,800元;2.賈永公司賠償周玥律師費5,000元。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8年8月19日,周玥與朋友到賈永公司經營的VR游戲體驗館體驗VR游戲,周玥在游戲時摔倒受傷。事發后,賈永公司工作人員陪同周玥至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九人民醫院治療。經檢查后,醫生予以對癥治療,開具病情證明單,建議休息3日。周玥為治療花費醫療費2,602.70元。
2018年8月20日、8月25日,周玥方兩次到賈永公司經營地協商賠償事宜,并兩次向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徐家匯派出所報警,公安機關兩次派員到場處理。
周玥體驗的VR游戲場景為,游戲者在游戲中乘坐電梯至高層,電梯門打開后,電梯門直接連接高空,游戲者沿一根木塊走入空中。
一審審理中,周玥為證明賈永公司在本起事故中存在過錯另提供了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媒體新聞視頻、周玥父母出具的《情況說明》等證據。周玥表示,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賈永公司營業場所檢查后向賈永公司出具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可以證明賈永公司經營行為存在違法。
賈永公司表示,事故發生后周玥向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新聞媒體投訴,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后認為該公司未在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地與注冊地不一致,要求該公司整改。因為該公司該處營業場所剛開業不久,所以存在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的一些情況。在收到通知后,該公司已及時進行整改,但這些并非安全隱患,亦與本案無關。本起事故經媒體報道后,從網絡評論風向來看,大部分網友是站在賈永公司一方的。賈永公司為證明周玥是被朋友推倒而摔傷提供了錄音證據。賈永公司表示,周玥摔倒后,賈永公司工作人員上前質問過周玥的朋友為什么推周玥,周玥朋友親口承認自己曾推了周玥。
周玥表示,賈永公司提供的錄音僅僅是片段,不能證明其系被朋友推倒。周玥朋友推周玥是因為后者頭戴VR眼鏡無法觀察外部環境,在周玥將要撞到墻的時候,周玥朋友才推了一下周玥,防止周玥撞到墻壁。
賈永公司表示,周玥體驗的VR游戲在游戲開始前需要通過激光對游戲環境進行測量,然后根據測量數據進行場景設定。如果周玥走出游戲區域,會看到警示框,所以不存在游戲過程中會撞墻的情況。賈永公司另表示,雖然周玥摔倒與該公司無關,但是因周玥系該公司顧客,基于對顧客的照顧,該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義補償周玥醫療費2,602.70元、交通費356元、營養費90元、護理費40元、誤工費615元,合計3,783.70元。
![]()
【裁判結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2019)滬0104民初2553號民事判決:一、駁回原告周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二、被告賈永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補償原告周某3,783.70元。一審宣判后,原告周某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6日作出(2019)滬01民終7689號民事判決:一、撤銷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19)滬0104民初2553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賈永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訴人周某賠償款項共計4,454.70元(包含醫療費2,598.70元、交通費356元以及律師費1,500元);三、駁回上訴人周某的一審其余訴訟請求;四、被上訴人賈永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上訴人周某自愿補償款項共計829元(包含醫療費4元、營養費90元、護理費120元以及誤工費615元)。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第一,關于VR游戲的特性及其對經營者的要求。VR是借助特殊設備把人的意識帶入到一個由多種技術所生成的集視覺、聽覺、觸覺為一體的逼真虛擬環境中。沉浸性是VR最主要的特點,臨境感是VR體驗的核心。VR游戲中所顯示的虛擬環境使玩家沉浸在計算機的虛擬世界中,玩家可以體驗各種形式的恐怖、驚悚場景從而產生緊張情緒和行為。由于身處VR世界中,人的認知能力將不可避免地受到這種全新環境的影響,即玩家的身體和意識的原有連接已被打破,其自我認知、空間感、距離感和記憶受到虛擬世界的較大影響,導致其大腦對身體的控制必然受到較大影響,VR游戲的玩家較其在現實世界中玩游戲更加容易遭受人身損害。因此,玩家在體驗VR游戲時需要游戲經營者履行人身安全保障義務。第二,關于侵權責任的認定。被上訴人賈永公司在客觀上未對上訴人周某履行人身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上訴人周某人身損害,被上訴人賈永公司不履行人身安全保障義務與上訴人周某遭受人身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且被上訴人賈永公司在主觀上存在過錯。因此,被上訴人賈永公司應當對上訴人周某遭受的人身損害承擔不作為侵權責任。第三,關于賠償項目及其金額的認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并結合現有證據,被上訴人賈永公司應當向上訴人周某賠償醫療費2,598.70元、交通費356元以及律師費1,500元(共計金額4,454.70元),并向周某補償醫療費4元、營養費90元、護理費120元以及誤工費615元(共計金額829元)。需要指出的是,被上訴人賈永公司在一審期間自愿向上訴人周某補償醫療費2,602.70元、交通費356元。鑒于民法中的填平原則以及侵權法的補償功能,上訴人周某就醫療費2,598.70元和交通費356元不應當獲得雙倍填補。綜上所述,上訴人周某的上訴請求部分成立。
![]()
【裁判要旨】
VR環境中,玩家的身體和意識的原有連接被打破,其大腦對身體的控制受到較大影響,較其在現實世界中玩游戲更加容易遭受人身損害。因此,經營者負有以積極行為防免危險、保護玩家人身安全的義務,即經營者應當事先詢問玩家的身體狀況,并告知其體驗時的具體注意事項;當玩家體驗時,經營者應當派員工在現場全程保護;經營者應當確保體驗區域滿足地面平整、可視可控、硬物軟包等硬件安全要求。否則,經營者對消費者的人身損害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不作為侵權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