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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城東法庭的執行法官,今天是周六我發現了被執行人的線索,抱著試一下的想法給你們打電話。沒想到你們放棄休息時間,行動迅速,執行有力,反復做工作促成我們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你們辛苦了!”元月6日下午5時30分許,申請執行人侯某在達成執行和解后高興地表達了感謝。
案情回顧
侯某與康某本系朋友關系,2021年6月18日,康某向侯某借款5萬元。后侯某經多次催討無果,遂訴至法院。新化法院判決,由被告康某償還原告侯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因康某一直未履行給付義務,無奈之下,侯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2024年1月6日上午,新化法院城東法庭執行干警收到申請執行人侯某提供的被執行人康某的行蹤線索,馬上展開執行行動,迅速辦理好拘傳手續并趕赴現場。當被執行人康某在床上睜開惺忪睡眼,第一眼看到的是執行干警的那一刻,感到非常的懵怔。執行干警當場亮證表明身份,并宣讀了對被執行人康某的拘傳決定后,立即將被執行人康某拘傳至城東法庭。
拘傳到庭后,執行干警告知被執行人康某因其逾期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未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將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面對強大的執行威懾,被執行人康某表示愿意分期履行義務。經過執行干警數個小時的調解,成功打通了兩人之間的交流障礙,被執行人康某后悔自己因缺乏溝通而消磨了友誼,也緩解了申請執行人侯某的部分情緒。在被執行人康某被帶上警車即將送往拘留所時,面對被執行人康某的請求,申請執行人侯某考慮到雙方曾系朋友關系,最終與康某達成執行和解,康某現場兌現5000元,剩余款項分兩期履行。
小標的執行案件雖小,卻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執行工作最直接的體驗。下一步,新化法院將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常態化開展涉小標的案件的專項集中執行行動,加大“查人找物”的力度,強化執行強制措施,切實把當事人的 “紙上權利” 兌現為“真金白銀”,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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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0期|法院新聞2024年第三期
審定丨龔光輝
審核丨李 昭
撰稿 | 莫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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