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轉讓股權?有無法律效力?法律與稅務風險全解析
作者:唐青林 趙佳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0元轉讓股權,有沒有法律效力?會不會被稅務機關核定征稅?針對0元轉讓股權的常見疑問,結合2024年新《公司法》及最新稅務規則,核心裁判與實務規則如下:第一,0元轉讓股權原則上合法有效,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該轉讓行為即具備法律效力。第二,若0元轉讓存在惡意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等情形,轉讓行為可能被撤銷或認定為無效,且轉讓方仍需承擔出資補充責任。第三,稅務層面,若0元轉讓被認定為“申報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并據此征收相關稅款。
一、0元轉讓股權,法律效力如何認定?
(一)股權轉讓價格屬意思自治,法律不禁止0元轉讓
根據《民法典》及2024年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屬于轉讓雙方意思自治的范疇,法律并未對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作出強制性規定。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一致,0元轉讓本身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股權轉讓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履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內部決策程序,且不存在其他違法情形,法院通常都會認可該轉讓行為的效力。此類交易常見于親屬間贈與、內部股權激勵、集團內部架構重組等場景。
(二)存在這些情形,0元轉讓可能無效或被撤銷
雖然0元轉讓本身合法,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該轉讓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或者被債權人申請撤銷:
1、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比如股東為了逃避自身債務,將股權以0元價格轉讓給親友,導致債權人無法實現債權,此時該轉讓行為會因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而無效,債權人也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轉讓。
2、違反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部分公司的公司章程會對股權轉讓的價格、條件作出特別約定,如果0元轉讓違反了該約定,也可能影響轉讓的效力。
3、未履行法定的轉讓程序。比如未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也可能導致轉讓行為存在效力瑕疵。
(三)新公司法下,未實繳股權0元轉讓的責任風險
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很多股東會將未實繳的股權以0元價格轉讓,試圖“甩鍋”出資義務。但根據2024年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股東轉讓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由受讓人承擔繳納出資的義務;受讓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轉讓人對受讓人未按期繳納的出資承擔補充責任。
這意味著,即使你以0元價格把未實繳的股權轉出去了,如果受讓人后續沒有履行出資義務,你作為原股東,仍然要對這部分出資承擔補充責任,無法完全脫身。
二、0元轉讓股權,稅務機關會不會核定征稅?
(一)0元轉讓,很可能觸發稅務核定征稅
很多股東以為,0元轉讓股權,沒有取得收入,就不用繳稅。但實際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67號公告)的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如果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0元轉讓的價格,通常會被稅務機關直接認定為“明顯偏低”,此時如果無法提供正當理由的證明,稅務機關就會啟動核定程序,重新核定你的股權轉讓收入,并據此征收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哪些0元轉讓,可被認定為“正當理由”?
當然,并非所有的0元轉讓都會被核定征稅,如果存在以下法定的正當理由,稅務機關會認可0元轉讓的價格,不會核定征稅:
1、親屬間的轉讓。比如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近親屬,這種情況下的無償轉讓,通常會被認定為正當理由。
2、承擔合理的債務或義務。比如受讓方需要承擔公司的大額債務,或者轉讓方對受讓方負有其他義務,此時0元轉讓有合理的對價基礎。
3、內部合理的重組。比如企業集團內部進行業務整合、資產剝離,將子公司股權在內部主體之間以0元轉讓,用于優化架構,這種情況也會被認可。
4、股權本身無價值。如果公司長期虧損,凈資產為負,對應的股權本身已經沒有實際價值,此時0元轉讓也符合公平交易原則,不會被核定。
(三)稅務機關如何核定收入?
如果0元轉讓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稅務機關通常會按照以下順序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首先是凈資產核定法,也就是按照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份額來確定轉讓收入,這是最常用的核定方式。比如公司凈資產為100萬元,你轉讓10%的股權,那么核定的轉讓收入就是10萬元,再減去你取得股權的原值和合理稅費,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次是類比法,參考同類型企業、同條件股東的股權轉讓價格,或者相同條件下的股權轉讓價格來核定。
結合20余年公司法領域的辦案實踐,唐青林律師認為,0元轉讓股權是特定場景下的合法交易安排,但很多股東誤以為這是規避責任、逃避稅務的“捷徑”,反而因此引發了后續的訴訟和稅務處罰。在他代理的多起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中,就有不少當事人因為未提前做好風險評估,既沒有留存好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也沒有考慮到出資責任的問題,最終導致轉讓行為被撤銷,或者被稅務機關要求補繳高額稅款和滯納金。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裝飾公司原股東吉某某,在公司對外結欠某建材廠貨款20余萬元且未履行生效判決的情況下,將自己持有的公司3485萬元股權(其中僅實繳549萬元,剩余2936萬元未屆出資期限)以0元的價格轉讓給了自己的親屬吉某。
后建材廠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遂起訴要求吉某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同時,稅務機關在核查股權轉讓涉稅事項時,發現該公司轉讓時凈資產為正,吉某某的0元轉讓無法提供正當理由。
法院審理認為,吉某某以0元轉讓未實繳股權,實質是轉移責任財產,削弱公司償債能力,根據2024年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受讓人吉某未按期繳納出資,轉讓人吉某某應當對未出資部分承擔補充責任,最終判決吉某某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稅務機關則按照凈資產份額核定了吉某某的股權轉讓收入,要求其補繳了個人所得稅及滯納金。
總的來說,0元轉讓股權并非不可用,但絕對不是“萬能藥”,它有特定的適用場景,也伴隨著相應的法律和稅務風險。股東在進行此類交易前,一定要提前做好風險評估,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材料,確保交易的合規性,避免后續的糾紛和處罰。
如果您在股權轉讓過程中遇到類似的疑難問題,可聯系專業律師進行咨詢,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寫作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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