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法律和技術的組合足夠識別那些試圖鉆空子的人。想在暴雨中渾水摸魚、鋌而走險的人,最終摸到的只會是法律的鐵壁。
“計劃全損的舊車可停泊在易積水區域,全損后如需訂制增購,可聯系相關電話×××××××。”近日,有車主在社交平臺曬出銷售人員發來的消息截圖,內容疑似指導車主將車輛停放到易積水區域,制造全損騙取理賠。車主向記者確認,該信息屬實,系此前聯系過的銷售人員所發。目前尚無法確定是企業授意,還是銷售人員個人行為(據7月13日《每日經濟新聞》)。
每逢臺風暴雨,類似的“全損攻略”總在車主圈里悄悄流傳。把車停在容易積水的地方,等車被水泡了拿全險賠償,再添錢買新車。這通操作,打的是“暴雨是天災、渾水好摸魚”的算盤。一來,汛期受損車輛多,人為制造事故或許可以蒙混過關;二來,臨近報廢或貶值嚴重的舊車,與其低價賣掉,不如借暴雨換一筆全損理賠款。
這份算計看起來很“聰明”,但唯獨沒有算清一筆賬:法律代價。
保險法明確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根據刑法,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不構成犯罪,根據保險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也將面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蓄意將車泡水,理賠款未必能到手,代價卻可以預見——輕則拒賠、罰款,重則構成保險詐騙罪。拿罰款、征信乃至人身自由去賭一輛舊車的殘值,這筆賬怎么算都不劃算。
至于暴雨能否充當天然的“掩體”,多地公開的司法判例早已給出答案:在防洪抗汛期間故意將車輛開至被淹沒的深水路段造成全損,制造事故騙取理賠金,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車輛投保理賠記錄、報案時間與氣象數據、事發前后車輛行動軌跡……這些數據交叉比對,人為制造的事故不可能與真實的受災痕跡處處吻合,作假很難藏住馬腳。
更值得追問的,是發出那條“全損攻略”的人。看上去只是“建議”,但如果車主照著做,銷售人員的角色是什么?是否算教唆?要知道,教唆他人犯罪同樣可能構成共犯。即使車主沒照做,把違法方案寫成“溫馨提示”發給客戶,本身已經踩到法律紅線。當銷售人員把“教人騙保”當作賣點,這門生意早已跑偏。
保險是風雨中的一份托底,它之所以托得住,靠的正是“誠信”這塊基石。每一筆虛假理賠,都是在用其他誠信投保人交納的保費填補自己的貪欲。
遏制此類行為,甄別技術只是事后攔截的一道防線,更要在前端堵住教唆的源頭。保險企業應明確正確的考核導向,規范銷售話術,不給教唆式營銷留下空間;行業可建立騙保黑名單共享機制,將有騙保記錄的車主和參與教唆的從業人員一并納入。前端堵得住,后端也要管得嚴。監管部門應加強線索移送與聯動懲治,讓違法成本真實可感。
事實證明,法律和技術的組合拳足夠識別那些試圖鉆空子的人,讓故意泡車騙保這條路走不通。想在暴雨中渾水摸魚、鋌而走險的人,最終摸到的只會是法律的鐵壁。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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