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筑牢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治屏障,2026年6月3日,六五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淄博市淄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系典型的網絡化、跨區域非法狩獵案件,被告人曾因同類犯罪被判刑仍屢教不改、再次作案,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法院將依法從嚴審理,以精準司法懲戒護航轄區生態安全,案件將擇期公開宣判。
公訴機關依法指控,2024年12月至2026年1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在淄博市淄川區及周邊區縣,多次利用法律禁用的“踏籠”誘捕工具,非法狩獵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棕頭鴉雀(俗稱“黃豆鳥”)共計103只。作案后,劉某通過微信群標價、拍賣的方式線上售賣,利用快遞物流渠道隱秘發貨,將涉案野生鳥類跨省銷往貴州、云南、江蘇等多地,形成“線下捕獵、線上交易、快遞運輸、跨省分銷”的完整違法鏈條。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狩獵法規,使用禁用工具、禁用方法非法狩獵,嚴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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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淄川區人民檢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核查,劉某大規模非法獵捕、交易野生鳥類,直接造成本地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減少,破壞區域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平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請求判令劉某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21600元,切實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法治理念,實現生態損害全面追責。
本案審理重點突出、警示意義極強。經查,被告人劉某系累犯,其早在2022年5月,就因非法狩獵棕頭鴉雀被淄川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刑罰執行完畢后,劉某并未吸取教訓、悔過自新,反而受利益驅動鋌而走險,于2024年底重操舊業,再度大規模實施非法狩獵、網絡售賣行為。此次作案疊加累犯、跨省交易、網絡作案、利用快遞規避監管等多項從重情節,充分體現其主觀惡性深、認罪悔罪態度差、生態破壞后果嚴重,對此,法庭將在查明全案事實的基礎上,貫徹依法從嚴懲處精神,切實發揮刑罰懲戒震懾作用。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三有”保護動物與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同等受法律嚴格保護,對維系生態平衡、凈化自然環境、防范公共衛生風險具有重要意義。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行為,不僅會造成野生資源枯竭、破壞生物鏈條,更易滋生公共衛生安全隱患,嚴重影響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良好生態格局。
下一步,淄川法院將持續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依托“刑事懲戒+公益修復+普法宣傳”三位一體司法保護模式,堅持打擊治理與生態修復并重、案件辦理與普法警示同步。持續保持對非法狩獵、非法捕撈、污染環境、破壞植被等生態違法犯罪的高壓嚴打態勢,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以高質量司法守護轄區綠水青山,護航區域生態綠色高質量發展。
(大眾新聞·山東法制報 王均生 通訊員 王子瑩)
來源:山東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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