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婦女權益保護專欄 文章/楊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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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簡介
張某(女)與趙某(男)系夫妻關系,于2013年12月登記結婚。2020年初,趙某與何某相識并逐漸發展為婚外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自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趙某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何某轉款90余筆,其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并為何某購置高檔首飾、手機等貴重物品,還多次支付二人出行機票。張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何某返還趙某贈與的全部財產款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在與張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何某建立婚外不正當男女關系,其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何某的行為,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忠實義務,也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財產是基于婚姻關系而形成的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趙某贈與何某的款項及財物,均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且該贈與行為未取得配偶張某的同意,屬于無權處分。同時,何某接受贈與并非善意,其明知趙某有配偶仍接受財物,主觀上存在過錯,該贈與行為自始無效。何某基于無效贈與取得的財產,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予以返還。最終,法院結合購物憑證、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交易明細等證據,核定贈與財產總額為15萬余元,遂判決何某向張某全額返還。
二、本案剖析
(一)贈與行為的違法性
法院認定趙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其裁判邏輯建立在贈與行為違法性的基礎之上。
1.趙某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夫妻忠實義務作為婚姻倫理的底線要求,已獲得法律層面的確認。趙某與何某建立婚外不正當關系,并實施贈與,其行為本身已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基本要求。
2.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進一步明確:“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公序良俗原則是法律對民事行為的最低道德要求,婚外情贈與行為以破壞他人婚姻家庭關系為代價,嚴重違背了社會普遍認同的婚姻家庭倫理和道德觀念,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
(二)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權的法律邊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但這一“平等的處理權”并非意味著任何一方均可單獨處分全部共同財產。
司法實踐和學理通說認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權僅適用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所謂“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購買食品、衣物、支付醫療教育費用等維持家庭正常運轉的常規支出。而將大額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顯然超越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圍,屬于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決定的重大處分事項。
趙某未經張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何某,構成無權處分。何某作為受贈人,明知趙某有配偶仍接受贈與,主觀上難謂善意,故不構成善意取得。基于無效贈與行為取得的財產,何某依法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
(三)“520”“1314”等特殊款項的證據意義
本案中,趙某向何某轉賬中包含“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這些數字在中文語境中分別諧音“我愛你”“一生一世”,是表達愛意的典型符號。法院將此類轉賬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婚外不正當關系的重要證據,體現了司法裁判對生活常理和民間習俗的尊重。
在無過錯配偶取證困難的現實背景下,此類數字金額的轉賬記錄成為證明“婚外情”目的的關鍵間接證據,對于確立贈與行為的“違背公序良俗”屬性具有重要意義。
三、無過錯配偶的維權路徑與實務建議
(一)訴訟路徑選擇
無過錯配偶在發現對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第三者后,可采取以下維權路徑:
路徑一:確認贈與無效之訴(訴訟中無需以離婚為前提)。這是婚姻家庭編解釋二第七條明確規定的救濟途徑,無過錯配偶可以直接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判令受贈人返還財產。該路徑的優勢在于,無需以提起離婚訴訟為前提,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獨立進行,有利于及時保全財產。
路徑二: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之訴。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如果贈與行為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受到嚴重損害,無過錯配偶可以請求在不離婚的情況下分割共同財產,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路徑三:若感情確已破裂,無過錯配偶可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一并主張: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并請求返還財產(或要求對方賠償相當于被贈與財產的損失);基于對方與他人同居的事實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依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請求多分共同財產。
(二)證據收集要點
從本案的裁判經驗來看,無過錯配偶在維權過程中應注意收集以下證據:
第一,財產交易憑證。包括銀行轉賬記錄、微信和支付寶轉賬截圖(特別是含有“520”“1314”等特殊金額的記錄)、購物發票、刷卡記錄等。
第二,證明婚外關系的證據。包括聊天記錄、轉賬備注、共同出行的機票酒店訂單、照片視頻等能夠證明雙方存在親密關系的證據。
第三,證明贈與目的的證據。如果轉賬附言或聊天記錄中出現表達愛意、維持關系等表述,應重點固定。
(三)風險防范建議
對無過錯配偶的建議:日常關注家庭財務狀況,定期了解銀行賬戶、投資理財等大額資產的變動情況;發現異常轉賬或消費時,及時保留電子記錄,避免因時間久遠導致證據滅失;必要時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取對方的銀行流水、微信和支付寶交易記錄。
對潛在受贈方的警示:接受已婚人士的大額財物贈與,尤其是具有特殊含義的款項,面臨被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贈與無效、全額返還的法律風險。在接受贈與前,應當審慎核實贈與方的婚姻狀況,避免陷入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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