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以談婚論嫁為目的的戀愛,往往摻雜著經濟賬。兩人能夠牽手到底,這一切自然都是浪漫的回憶,可一旦一方反悔,受傷的可不僅是感情。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一個案例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網友熱議。案情也很簡單,兩個年輕男女訂立婚姻后同居,后來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返回高價彩禮卻被女方反咬一口告他強奸。
2025年3月,河南濮陽的女子魯某和男子孟某訂立婚約,當時魯某未滿18歲,一切事情都由女方其父母操辦。兩人按當地習俗辦了訂婚宴后,男方給了188000元的彩禮。除此之外,男方稱還給了對方購物彩禮30000元,還有親屬見面禮27000多,酒席衣服合計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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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男方所說,這場婚禮他前前后后花了275000多元,當時雙方你情我愿,就等著女方滿年齡后雙方登記結婚。訂婚第二天,女孩魯某就前往孟某家里經營的工廠上班,并和孟某同居在一起。
可兩人同居幾個月后,魯某和孟某摩擦不斷,對孟某在同居期間的行為無法忍受,一氣之下離開了工廠回家,并不再和孟某繼續來往。孟某曾多次挽留,但兩人感情傷痕已經無法彌補,感到復合無望,孟某就找到魯某家人,希望能解除婚約,魯家返回他訂婚時給付的彩禮。
但雙方就彩禮返還一事并沒有達成協議,甚至在溝通中起了爭執鬧得不歡而散。孟某無奈之下將魯某和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彩禮。沒想到在訴訟過程中,魯某一方卻突然控訴,稱被孟某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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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當地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定孟某主張的金額有出入,一部分開支不被計入彩禮范圍,確定了涉案彩禮實際金額為198000元。因為魯某訂婚時未滿18歲,不具備結婚資格,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是法律禁止行為,判定案涉婚約無效。
因為婚約無效,結婚的目的無法實現,彩禮給付的附件條件就不成立。魯某占有彩禮沒有合法依據,應該返還。魯某家人違反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并收取大額彩禮存在主要過錯。孟某明知對方未成年仍然和對方訂婚并給付大額彩禮,后續行為引發女方不滿導致婚約解除,也存在次要過錯。
同時,魯某控告孟某涉嫌強奸,警方經審查后未予立案。魯某也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孟某存在明顯過錯,其拒絕返還彩禮的理由不成立。最終法院判決魯某方返還彩禮13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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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法院的判決,很多人認為判決考慮周到,既不能支持女方霸占高額彩禮不當得利,助長騙婚苗頭。也不能讓男方把婚姻視同兒戲,以彩禮綁架婚姻。
不少網友覺得魯某父母行為是最過分的,為了高額彩禮包辦未成年子女婚姻,而且明知未婚同居也沒有勸阻,女兒反悔不僅不主動退還彩禮還反咬對方強奸,實在是可惡。如果讓這樣的人得到好處,還會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這個案例中,孟某為了幾個月的戀愛付出了十幾萬的代價,還差點成了強奸犯,確實有點慘。婚姻不是兒戲,和未成年人同居,這個教訓可謂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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