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18日)網信西安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西安嚴處一批違法違規賬號
近期,陜西省西安市網信部門通過網民舉報和日常核查發現,部分“自媒體”存在發布不實信息、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為持續優化營商網絡環境,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西安市網信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嚴處一批違法違規賬號。
1.閻良區網民張某某為吸眼球、博流量,在抖音賬號“開*果(小****粉)”利用AI軟件,編造發布“一未成年男孩失蹤、被害”的虛假信息,造成社會恐慌。閻良區公安部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依法對該網民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網信部門依法對相關賬號作永久禁言處置。
2.臨潼區網民付某某為吸粉引流,在微信公眾號“**長安”使用AI技術,制作發布虛假經濟分析類違法違規信息,片面解讀宏觀經濟政策,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臨潼區網信部門依法對該網民進行約談,簽訂《遵規守法承諾書》,相關賬號作注銷處置。
3.西咸新區網民邊某某、上某某,通過小紅書賬號“**王”“辣個***”拼湊剪輯并發布涉及機構優化調整、人員崗位變動等虛假信息,嚴重誤導公眾,擾亂網絡傳播秩序。西咸新區網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依法對涉事網民進行約談,開展普法教育,相關賬號作注銷處置。
4.西咸新區網民劉某,在快手賬號“**升學幫”、小紅書賬號“***升學”發布大量教育領域不實信息,斷章取義歪曲解讀入學政策和學區劃分,渲染焦慮情緒,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西咸新區網信部門聯合教育部門,依法對該網民進行約談,開展普法教育,相關賬號作注銷處置。
普法小課堂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第六條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違法信息:
(八)散布謠言,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不得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六)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屬性,標注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
來源:網信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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