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鳳凰網
作者:楊尚昆
01|饒漱石的問題發生意外
全國黨代表會議開會期間,在鄧小平同志代表中央作《關于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后的討論過程中,風云驟變,高、饒問題“逐步升級”,最后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折:
會議一致同意中央政治局在七屆四中全會后對高、饒問題所采取的措施,通過了《關于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決議》,但將決議中對饒漱石的組織處理,改為同高崗一樣“永遠開除黨籍”。
經毛主席“拍板”,認定饒犯有反革命罪,指示公安部在1955年4月1日將他逮捕入獄。
三天后,又把饒漱石列為饒(漱石)、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案的首犯來查究。
這個突如其來的大變化,是怎么造成的?據我了解,主要有以下三點:
饒漱石
其一,饒漱石鬧翻案,激起了眾怒。
1944年底前后,國際共運中出現了蘇共與南共和解、赫魯曉夫為鐵托恢復名譽的新情況。
這個消息在我國見報后,饒漱石突然一反其沉默寡言的常態,先后向陳麒章等人大發牢騷,矢口否認自己曾經勾結高崗進行反黨活動,聲稱他那份書面檢查是被‘迫說了違心話;進而說他這次“挨整”是陳毅蓄意挑起,對他進行打擊報復;一再表示他要向黨中央申訴冤屈。
陳麒章等將饒的這種反常表現如實地向中央辦公廳分別寫了兩份書面匯報。
這兩份書面匯報由全國黨代表會議秘書處印發給全體代表,作為討論高、饒問題的參考資料。饒的翻案行為把代表們惹火了。
揚帆
其二,揚帆案件,火上澆油。
揚帆,原名石蘊華,江蘇常熟人,1912年出生,1936年畢業于北京大學,193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9年參加新四軍,歷任新四軍軍部秘書,軍法處科長、處長;解放戰爭期間,任中共中央華東局情報部部長。
上海解放后,先后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
全國黨代表會議上印發的材料中,有一件是揭發揚帆在上海解放初期主持鎮反,搞“以特反特”,“重用、包庇和掩護了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達3300多人”的,其中好些事涉及饒漱石。
事情得追溯到上海市解放前夕。
當時饒漱石作為華東局第一書記和內定的上海市委第一書記,提出在上海解放后,清理潛伏特務和反革命分子要采取“以特反特”的方針,并在江蘇丹陽親自接待了由揚帆引見的大特務胡均鶴,交代揚帆將胡帶去上海使用。
胡均鶴早年曾任共青團中央書記,30年代被捕后叛變,成為國民黨中統特務。抗日戰爭初期,他被日偽逮捕,又成為汪偽特工總部頭子、我黨叛徒李士群的重要助手。
胡均鶴
1942年前后,李、胡為給自己“留后路”而同潘漢年建立了情報聯系,并曾掩護過上海地下黨領導同志劉曉等人安全通過封鎖線返回淮南根據地。
日本投降后,胡再次成為國民黨中統骨干。后來他感到國民黨大勢已去,派人去香港向潘漢年表示,要棄暗投明,立功贖罪。
潘將此事電告揚帆。揚取得饒漱石同意,報經中央社會部批準,決定把胡暫留在解放區作為備用的“特情”人員。
上海解放后,揚帆在市公安局主管情報和清查潛特等工作,他認為胡均鶴呈交的“可予運用之滬地偽兩統人員表”對上海的鎮反有重要參考價值,便在組織“情報委員會”時提議讓胡擔任主任。
這項任命,也報經饒漱石批準。
根據“以特反特”方針,上海市公安局由揚帆負責,經過篩選,先后運用各類反正人員為鎮反工作提供線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也出現了某些疏漏,如讓胡均鶴擔任情報委員會主任是不恰當的。
這種情況引起了華東公安部和中央公安部的注意,經過他們派工作人員下去檢查和批評后,上海市公安局作了認真的檢討,并采取了整頓措施。
經中央公安部同意,胡均鶴由上海市公安局繼續就地控制使用。
這時饒漱石已因病離開華東。
高、饒問題發生后,華東和上海在揭發、批判饒漱石時,“以特反特”的事被重新提起,在并無確切根據的情況下,把本已基本查清和解決的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反斗爭中所犯的某些錯誤,聳人聽聞地說成是饒漱石和揚帆借“以特反特”“重用包庇、掩護了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達3300多人”,工作上的失誤變成了嚴重的政治事件。
全國黨代表會議一召開,毛主席在開幕詞中對當時國內外階級斗爭形勢作了十分嚴峻的估計。他說,帝國主義勢力還在包圍我們,我們必須應付可能的突然事變,帝國主義發動戰爭很可能進行突然襲擊,因此,我們要有所防備。
另一方面,國內反革命殘余勢力的活動很猖獗,必須有計劃地再給他們幾個打擊,使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力量更大地削弱下來,以保證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安全。如果我們有所準備,采取適當措施,就可以避免敵人給我們造成重大危害。否則,我們可能要犯錯誤。
本來,參加全國黨代表會議的代表們得知饒漱石鬧翻案,已經很惱火,看過反映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護”大批敵特分子的材料,很自然地把它同毛主席開幕詞對階級斗爭形勢的估計聯系起來,更加群情激憤,認為饒的問題已經超出犯錯誤范圍,而是對黨對人民犯了罪;
進而對饒的政治歷史提出了疑問,還聯系到他抗日戰爭時期在皖南事變中的脫險,究竟是如他安抵蘇北后給中央電報中說的“派警衛員下山收買敵連長成功”,還是被俘后叛變而被派回來充當內奸的。
毛主席在作會議結論說到高、饒問題時,提的已經不只是高、饒兩個人的聯盟,而是高崗反黨集團和饒漱石反黨集團(在饒的反黨集團里點了揚帆和向明的名)的聯盟。
揚帆既然被列為饒漱石的“一丘之貉”,饒的問題實際上已經由人民內部矛盾轉為敵我矛盾了。揚帆早在1954年底就由公安部派人押解到北京隔離審查。
1955年4月1日,在饒漱石被捕入獄的同時,揚帆也被正式逮捕。與揚有牽連的許多人,包括胡均鶴在內,也相繼被逮捕了。
潘漢年
其三,潘漢年的“交代”,引發更大“爆炸”。
潘漢年,江蘇宜興人,1906年出生,192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委書記,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長,中共中央特科情報科長,蘇區中央局宣傳部長,第二次國共合作時中共談判代表,中共中央社會部副部長,華中局情報部部長,華南局情報部負責人。
上海解放后,歷任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第三書記,上海市常務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
這次開全國黨代表會議,潘是上海市代表之一。
1955年3月下旬,當全國黨代表會議的議程進入“高、饒問題”后,一些受到高、饒影響或和高、饒問題有牽連的人,先后在會上作了自我批評和交代。
毛主席對此表示充分肯定。會議臨結束時,毛主席號召所有同高、饒反黨聯盟有過某種聯系或有所牽連的干部,以及本人歷史上有什么問題要交代的,都應當主動向中央或口頭報告或寫書面材料講清楚。
潘漢年受到很大震動,他想到:
自己同揚帆、饒漱石都有過工作聯系;
在所謂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護反革命”的問題上,自己作為分管政法、情報工作的副市長,當然負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
胡均鶴是由他介紹到解放區去投誠的,如今出了問題,他不能毫無干系。
尤其是,他同胡均鶴在抗日戰爭時期有過一段特殊的聯系:當年他策反李士群的過程中,胡是一個重要聯絡人。
李士群(右)和丁默邨
1943年夏天,他從新四軍淮南根據地到上海同李士群聯系時,李借故把他騙到南京,用劫持的手段拉他去見汪精衛,這件事他在回到根據地后,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有向組織上報告過,現在胡均鶴已被逮捕審查,自然會將有關情況交代出來。
會見汪精衛這件事雖然沒有對黨的利益造成損害,但長期沒有向黨組織報告,這已經是很大的錯誤了,并且不容易說清楚。
經過反復考慮,他在全國黨代表會議閉幕的第二天,即1955年4月2日,帶著寫好的材料去向出席黨代表會議的上海代表團團長陳毅報告,并請他將那份材料轉呈中央。
陳毅大吃一驚,感到事關重大,安慰了潘幾句,便匆匆將潘的交代材料親自送到中南海給毛主席。
陳毅
毛主席看過材料大為震怒,批示:“此人從此不能信用。”并作出立即逮捕潘漢年的決定,在4月3日責成公安部執行。
潘漢年的罪名,一是在抗日戰爭時期秘密會見過汪精衛而又長期沒有向組織上報告;二是對上海市公安局“重用、包庇和掩護”胡均鶴等大批特務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據此,潘漢年被認定為隱藏在中共黨內的“內奸”。
1962年毛主席在“七千人大會”(即擴大的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說:
“有個潘漢年,此人當過上海市副市長,過去秘密投降了國民黨,是個CC派人物,現在關在班房里,但我們沒有殺他,像潘漢年這樣的,只要殺一個,殺戒一開,類似的大都得殺。”
語氣雖是寬容的,卻又給潘的問題再次定了性:實際上已經斷定,潘早在30年代參與國共第二次合作談判期間就叛黨投靠國民黨了。
02|饒、潘、揚兩次被捕入獄
1955年4月4日,毛主席主持召開七屆五中全會,除通過全國黨代表會議公報外,正式批準逮捕饒漱石和潘漢年(實際上是追認已經執行的決定)。
在這次全會上,毛主席特別批評了黨內存在“寧右勿左”的思想,對敵人從我黨內部來破壞的實際危險認識不足,因此失掉了警惕,形成了空隙。他強調,今后必須著重反右,反對落后于政治斗爭,反對麻痹;在大家注意了這樣的問題之后,再注意防“左”。
以潘漢年來說,多年在黨內,大家同他熟悉的不少,是與“老虎”睡過覺,是瞎了眼睛;但是,一旦發覺了他是“老虎”,眼睛就應當光亮起來,與之劃清界限,幫助黨揭露,不要以為與“老虎”同床過就有所顧慮,而喪失一個黨員應有的立場。
毛主席還說,因為黨在過去肅反問題上曾犯過錯誤,以后采取九條方針生了效,因而形成了一種右的偏向,總是原諒自己而失去應有的警惕,今后必須改正。
一時全場氣氛十分緊張,事先對此毫無精神準備的中央委員們,包括我在內,聽了都大吃一驚,實在料想不到高、饒問題最終會發展到這一步!
潘漢年的問題,直接同饒漱石、揚帆的問題糾纏在一起,當時毛主席認為:“我感覺,饒漱石的罪惡,可能不比高崗小一些。”
于是,饒漱石又被認定為饒(漱石)、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的首犯。
從1955年5月到1957年底,公安部根據中央指示,成立饒、潘、揚帆專案組,下分三個小專案組,對他們進行長時間的偵訊。
雖然幾經內查外調,沒有查出他們是“內奸”的確切證據,也沒有發現新的問題,只查明了饒隱瞞在皖南事變中被俘后才收買敵軍連長成功,而向中央謊報為“派警衛員下山收買”這樣一個情節,但在偵訊結束后公安部寫給中央的報告中,仍然斷言這三個人“實際上是一個反革命集團”。
此后,這個案子被長期擱置,并沒有依法移交檢察、司法機關審理。
直到“七千人大會”上毛主席講了潘漢年可以不殺以后,潘才在1963年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結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揚帆也在196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饒漱石因為在獄中患了精神分裂癥,經公安部報請中央批準,在1965年予以假釋,安排到一個農場養起來,配備了服務員、廚師各一人,每月發給生活費200元。
“文化大革命”中,饒、潘、揚三人再次被捕入獄。饒漱石在1975年病故。
對其他人員的處理,如果撇開饒、潘、揚一案不說,單以黨中央對高、饒反黨聯盟的處理而言,牽連的人很少:
在東北地區,只有被稱為“五虎上將”的五人被撤了職,降了級,下放到一般單位工作;華東地區,受到撤職處分的高級干部,主要就是一個山東分局第二書記向明。
對于其他一些與高、饒有或深或淺牽連的高級干部,黨中央仍本著與人為善、治病救人的精神,沒有再點名批判。
后來的發展情況表明,這樣不搞擴大化的處理比較成功,既教育挽救了許多干部,也有利于黨的團結。
至于高、饒的身邊工作人員,更沒有受到株連,都由中央組織部安排了工作。
分配到中央辦公廳的幾個同志,無論在“文化大革命”前或“文化大革命”中表現都很好。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大多受我的牽連而遭到迫害,但仍然堅持了革命原則,事實證明,他們都是好黨員、好干部。
03|饒、潘、揚反革命集團,能否站得住?
粉碎“四人幫”,結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苦難。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根據“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方針,甄別平反了一大批建國以來曾經震動全國的冤假錯案。
還剩下高、饒反黨聯盟和同它有牽連的饒、潘、揚反革命集團,能否站得住?要不要復查?自然被提上了議事日程。
“饒、潘、揚反革命集團”是完全搞錯了。這一案提出得早一些。1978年底陳云同志剛一兼任重建的中央紀委第一書記,就向中央建議復查潘漢年問題。
其實,據我所知,早在1955年4月潘被作為“內奸”遭到逮捕時,周恩來同志曾交代羅青長(時任中央軍委聯絡部副部長兼總理辦公室副主任)轉告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中央軍委總情報部部長李克農組織個小組,細查解放前潘漢年與黨中央文電往還的有關檔案,整理出一份實事求是的審查報告上報。
這個小組以羅青長為組長,總理辦公室的許明和公安部十二局局長狄飛為組員。他們經過查檔核實:解放前,潘漢年打入日偽內部,利用李士群等情節,中央都知道,而且中央也有過指示,并非潘自行其是。中央對潘那時的工作是肯定的。
李克農和鄧穎超
于是,由李克農出面,于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書記處呈送正式報告,列出潘的7個疑點,建議中央作進一步審查(其實,這不過是“陪襯”,因為既是審查,當然不能不提疑點,后來這些疑點被逐一澄清)。接著,報告針對“內奸”之說列出五大反證:
(一)中央一再發出過打入敵偽組織,利用漢奸、叛徒、特務進行情報工作的指示。
(二)潘當年利用袁殊、胡均鶴、李士群,利用日本駐港副領事戶根木和小泉,都有正式報告。
(三)潘向中央提供了戰略決策情報:
1. 關于德國進攻蘇聯的準確情報;
2. 蘇德戰爭爆發后,日軍究竟是南進還是北進的情報;
3. 太平洋戰爭爆發的情報。
(四)組織機密一直沒有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如日本投降后,中央一度決定要搞武裝起義解放上海,當時上海黨組織反映可以干。但數日后,毛主席考慮到從當時力量對比來看,起義即使成功,仍將被迫撤出,急電上海停止武裝起義。
潘漢年當時是上海行動委員會主要成員之一,這事的前前后后他都知道,而國民黨毫無所知。如果消息泄露出去,上海地下黨必被一網打盡。潘經管好幾部秘密電臺,知道很多機密,都沒有出事。
(五)潘漢年所屬的重要關系,當時還正起著絕密的現實作用,是毛主席、周總理所知道的。
李克農的報告有理有據,十分有力。他的結論是:潘漢年雖有疑點,但根據大量檔案反映的事實,請黨中央予以重視,慎重考慮潘的問題。
可惜,在當時情況下,這五大反證沒有被采取。
直到20多年以后,在中紀委復查潘漢年案的時候,它才發揮出很大的作用,成了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名譽的重要依據。
而潘漢年和揚帆本人,早在1976年10月得知“四人幫”垮臺喜訊后,立即提出申訴,要求還歷史以公正。
經過認真、細致的復查,黨中央于1982年8月正式發出文件,宣布“撤銷黨內對潘漢年同志的原審查結論,為潘漢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復黨籍,追認潘漢年同志的歷史功績,公開為他恢復名譽”。
1983年,黨中央對揚帆同志同樣作出了徹底平反、恢復名譽的決定。令人痛心的是,潘漢年同志沒能等到為他正式平反昭雪的這一天(他于1977年4月含冤去世)。揚帆同志總算等到了。
老年揚帆
潘漢年、揚帆既然相繼平反,所謂以饒漱石為首的饒、潘、揚反革命集團自然不復存在。
關于饒漱石,在這一案上,中央沒有專門作出復查結論,但在1986年8月出版的《毛澤東著作選讀》兩卷本的“注釋”第436條中,有以下的陳述:
“……在這期間(按:指上海解放后,饒漱石任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一書記兼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期間),他直接領導潘漢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
由于潘漢年被錯定為‘內奸分子’,饒漱石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動被錯定為內奸活動,他因此而被認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
一小段經過黨中央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注釋”,可以說是從事實上給饒漱石的“內奸”問題平了反。
那么,高、饒反黨聯盟是否也搞錯了呢?
由于下列情況,人們會提出這樣的疑問:
(一)原被列入“饒漱石反黨集團”的兩個人,不僅揚帆解脫了,向明也平反、恢復名譽了。
(二)原被列入“高崗反黨集團”,號稱“五虎上將”的五個人以后表現一直很好。十一屆三中全會后,·他們都又被中央重新委以重任,安排到省、部級重要崗位,一直工作到離休。
這樣一來,所謂“高崗反黨集團”與“饒漱石反黨集團”之間的聯盟,最終又回復為原先的“高、饒反黨聯盟”了。
高崗和夫人李力群
“高、饒反黨聯盟”問題正式地被重新提出來研究和討論,是在1980年春中央醞釀起草《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時候。
1980年3月19日,小平同志在《決議》起草小組談到高、饒事件,明確指示:
“揭露高饒的問題沒有錯。至于是不是叫路線斗爭,還可以研究。
這個事情,我知道得很清楚。毛澤東同志在1953年底提出中央分一線、二線之后,高崗活動得非常積極。他首先得到林彪的支持,才敢于放手這么搞。
那時東北是他自己,中南是林彪,華東是饒漱石。對西南,他用拉攏的辦法,正式和我談判……也找陳云同志談判……高崗想把少奇同志推倒,采取搞交易、搞陰謀詭計的辦法,是很不正常的。所以反對高崗的斗爭還要肯定。
高饒問題的處理比較寬。當時沒有傷害什么人,還有意識地保護了一批干部。
總之,高饒問題不揭露、不處理是不行的。現在看,處理得也是正確的。”
198年6月22日,小平同志在十一屆六中全會預備會期間,評價已經基本定稿的《決議(草案)》時,再次提到高、饒反黨聯盟。他說:
“高饒事件的基本結論是維持了,但也不好說是什么路線斗爭。
說羅章龍是路線錯誤,老實說也沒有說中。羅章龍是搞派別斗爭,是分裂黨,另立中央。
高饒事件也是類似那么一個性質,當然還不是另立中央。”
我理解小平同志所說的“高饒事件的基本結論是維持了”,主要指的就是高崗當年進行反黨活動的事實。
至于饒漱石,雖然小平同志在兩次談話中,沒有具體地提起他的事,但是,從1953年至1955年前后,小平同志作為中央的秘書長,對于饒漱石在全國財經會議期間同高崗呼應配合的反黨言行,饒大鬧中組部并借著開第二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的機會,煽動一些人跟他一道批安攻劉的種種表現,他同樣“知道得很清楚”。
我那時是中央副秘書長兼中央辦公廳主任,經歷和了解高、饒事件發生、發展的全過程。
因此,對小平同志在上述兩次談話中提到的情況,我是有資格作證的。我完全同意他的看法。既然高、饒事件的基本事實沒有大的出入,它的基本結論當然應該維持不變。
鄧小平和楊尚昆
對高、饒事件,還需要說到,這事后面確有蘇聯大國沙文主義的背景:
他們企圖置中國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至少也要把東北和新疆納入其“勢力范圍”。為此,需要在中國黨內高級干部中物色、扶持、培植追隨者和代理人。
高崗在東北總攬黨政軍大權,那時他同蘇共和蘇聯政府的關系極不正常,他的政治野心同蘇聯的大國沙文主義需要一拍即合,互相利用。
中央對此早有察覺和警惕。1953年高崗敢于那么放手搞分裂黨的活動,有國際后臺支持,也是掩蓋不了的事實。
高崗死不改悔,自絕于黨;饒漱石反復無常,妄圖翻案,他們被開除黨籍是咎由自取,黨內處理并不過分。
后來對饒的處理出了格,主要是毛主席當時對階級斗爭的形勢估計得過于嚴重,助長了“左”的情緒,又過分自信,聽不進不同意見,違背了他本人一向倡導的“一切結論產生于調查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前頭”的原則,以致犯了主觀臆斷和先定性后查證的錯誤所致。
發生高、饒事件的當時,毛主席在黨內的威望如日中天,他怎么看,怎么說,我都信而不疑。
近來重新翻看1955年的“工作日記”,上面還有這樣一段記載:
我聽到毛主席宣布饒、潘、揚是“內奸”,大吃一驚,痛感自己“思想右傾”哩!
現在我說這些,純屬“事后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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