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約車撞成九級傷殘,保險公司卻說商業險拒賠,只能認栽?
同責能拿到多少賠償?
網約車司機沒有營運資質,平臺抽了錢就該不管嗎?
深夜的北京街頭,吳先生騎行電動車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左脛腓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等多處重傷——九級傷殘。交管部門認定:轎車駕駛員楊某與吳先生同責。
當吳先生開始尋求賠償時,卻發現維權之路遠比他想象的復雜。
涉案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200萬元商業三者險,但保險公司調查后發現,駕駛員楊某長期使用該車輛在某網約車平臺注冊并從事網約車運營,而保單上記載的車輛使用性質卻是“家庭自用”。
保險公司認為,這屬于“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被保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此依據保險法規定,拒絕在商業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商業險拒賠、同等責任,傷者自己談能拿多少?
吳先生的困境不是“該賠多少”的問題,而是“商業險一分不賠”。
保險公司態度明確:交強險18萬限額內可以賠,但商業險200萬不賠!理由是司機用私家車跑網約車,屬于非法營運,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免責條款寫得清清楚楚。
吳先生自己根本搞不懂什么叫“掛靠經營關系”,什么叫“車輛使用性質變更”,更不知道網約車平臺在這中間該不該承擔責任。
飽受身體傷痛的吳先生,面對保險公司的專業拒賠理由,只能干著急。
商業險拒賠已成定局,元甲律師如何幫他拿到47萬?
元甲律師接手后做了兩件事。
第一,證據閉環——指導吳先生完成傷殘鑒定,認定九級傷殘,把傷情等級用權威結論固定下來。
第二,法律關系切割——把保險公司和網約車平臺兩條線分開打。保險公司商業險拒賠理由成立,法院認可;但元甲律師把網約車平臺追加為被告,證明平臺從訂單中抽取利益、對駕駛員有管理職責、雙方實質形成掛靠經營關系。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
交強險賠付18萬元,網約車平臺連帶賠償29萬余元,合計4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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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遇到網約車出事故,只知道找司機和保險公司,根本不知道平臺也該承擔責任。
吳先生的案子告訴我們:網約車司機用私家車注冊運營,保險公司拒賠商業險是合法的;但平臺從每單抽成、對司機有管理職責,實質上是掛靠經營關系,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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