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
針對本案大家最關心的兩個核心問題,我從法律和辦案程序上客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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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明確結論:“屬自愿故不構成犯罪”的說法,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我國《刑法》有剛性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強奸罪從重處罰。未滿14周歲的幼女在法律上不具備性同意能力,無論其主觀是否自愿,只要發生性關系,就符合強奸罪的構成要件,這是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定紅線。
第二,關于6月12日的不予立案決定,要放在刑事辦案程序里理性看待。
公安機關立案的法定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初查階段如果現有證據不足以印證核心事實、達不到法定立案標準,警方作出不予立案決定,是法定程序內的正常操作。
而如今當地主動成立聯合調查組啟動復核,恰恰是審慎辦案的體現:既是對未成年人權益的高度重視,也是通過內部復核程序核查原結論、主動接受監督的規范糾錯機制,最終結論要以復核后的完整證據鏈為準。
涉未成年人性侵既要堅守零容忍的法律底線,也要遵循刑事辦案的證據規則。相信聯合調查組會全面核查事實,給出經得起法律檢驗的結論。
幼女無性同意權是法律紅線,立案重證據是辦案底線,復核機制正是公正與審慎的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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