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與本校女教師婚外生子,買假結婚證做試管雙雙獲刑,罪名定得準不準、量刑合不合理?
大家好,我是律師周兆成。
近日西寧一中64歲校長張某,與本校小21歲女教師李某維持十余年婚外關系,二人為做試管嬰兒購買虛假結婚證并生育兩名子女,最終均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刑,引發全網熱議。結合刑法規定與司法實踐,做客觀法律解讀。
法律金句:國家證件紅線不可逾越,教育從業者更當守法崇德、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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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定性清晰,量刑于法有據
依據《刑法》結婚證屬于國家機關法定證件,買賣假證已構成刑事犯罪。不少網友疑惑為何不認定重婚罪,關鍵在于重婚罪要求行為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重復辦理結婚登記。本案二人僅私下使用假證就醫,未公開以夫妻身份同居,按照罪刑法定原則不構成重婚罪,法院定罪精準。
本次判決張某拘役六個月、罰金3000元;李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罰金2000元,量刑完全在法定區間內。二人自愿認罪認罰、如實供述,可依法從寬;李某需撫養兩名幼童,法院兼顧未成年人權益適用緩刑;同時二人身為教育系統公職人員,屬于從嚴考量情節,未免于刑事處罰,整體量刑輕重適度、合法合理。
除刑事處罰外,二人均為在編教職工,故意犯罪獲刑將被直接開除公職,同時面臨黨紀處分、婚姻過錯賠償等多重連帶后果。
二、同類案件裁判尺度參考
梳理全國同類判例可見:單純為就醫、輔助生殖購買假結婚證,無其他嚴重后果的,多判處短期拘役等輕刑;若批量買賣證件,或用于落戶、房產交易、詐騙等事項,會認定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公職人員、黨員涉案普遍從嚴把握,極少免予刑事處罰;需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被告人,法院通常會審慎適用緩刑。本案判決與全國裁判標準一致,并無畸輕畸重。
身為教育工作者,本應是守法立德的表率,卻突破倫理底線、觸碰刑法紅線,既敗壞行業風氣,也葬送自身職業前途。任何身份都不是違法擋箭牌,心存僥幸終會付出沉重代價。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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