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感冒隔空配7種藥物,女孩服藥后急性心衰離世,司法鑒定結論如何認定責任?藥店配藥和非法行醫該如何區分?
大家好,我是律師周兆成。
吉林長嶺縣一名12歲女孩因感冒,家長到藥店僅憑口述癥狀,由店主隔空搭配七種藥物,孩子服藥后突發心臟驟停不幸死亡,公安、市監、衛健多部門同步介入調查,司法鑒定意見出爐后,網絡爭議持續發酵,下面從專業角度理性解讀。
法律金句:藥品搭配不能憑經驗隨意組合,藥店經營必須嚴守資質與用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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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鑒定結果解讀,明確死因與藥物關聯
鑒定意見顯示,女孩根本死因是先天性心肌致密化不全型心肌病,屬于隱匿罕見心臟病,本身存在急性心衰風險,感冒進一步加重心臟負擔。而藥店開具的咳必清等藥物,會抑制排痰、加快心率,在死亡過程中起到促進誘發作用,屬于重要誘因。
案件屬于自身基礎疾病與不當用藥共同作用的結果,藥店不合理搭配多種處方藥,存在明顯過錯,需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后續還要根據過錯程度判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二、藥店無執業藥師在崗的多重安全風險
涉事門店存在多處違規行為:未面診患者就盲目疊加多種鎮咳、激素類處方藥;藥品拆零后無標簽標注用法、禁忌;經營時段無執業藥師在崗審核處方。
長期出現這類問題,極易出現藥物相克、劑量超標、未成年人用藥不匹配等問題。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店營業時間藥師不在崗,不得銷售處方藥,違規經營可被警告、高額罰款,情節嚴重會吊銷藥品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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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藥店私自配藥與非法行醫的法律邊界
二者核心區別在于是否開展診療行為:
1.單純搭配銷售藥品:僅根據口述癥狀推薦藥品,不查體、不開具醫療處方,一般認定藥品經營違規,由市監部門處罰;
2.非法行醫認定標準:開展問診、診斷病情、開具處方、制定診療方案,屬于醫療行為,無醫師資質實施,涉嫌非法行醫罪,造成就診人死亡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次事件衛健部門認定店主未實施診療行為,暫不認定非法行醫,但多項售藥違規事實清楚,當事人可依法主張民事賠償。
周兆成提醒:家長給未成年人購藥,盡量前往正規醫院就診,不要僅憑口述讓藥店隨意搭配多種藥物。藥店從業者更要規范經營,嚴控處方藥銷售流程,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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