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世茂股份公告稱,公司董監高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世茂股份及時任董監高合并被罰29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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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50萬元罰款;
二、對許世壇給予警告,并處以490萬元罰款;
三、對湯沸給予警告,并處以420萬元罰款;
四、對許榮茂給予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
五、對吳凌華給予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
六、對俞峰給予警告,并處以280萬元罰款;
七、對張杰給予警告,并處以140萬元罰款。
此外,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許世壇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湯沸采取4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中國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證監會令第119號)相關規定,就中國證監會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中國證監會復核成立的,中國證監會將予以采納。
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中國證監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本次處罰系針對公司往期違法違規事項,目前公司整改已取得重大進展,公司將持續關注剩余事項的整改進展,積極推進落實整改。本次處罰不會對公司當前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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