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風新聞報道了一起疑似強奸案,一個女子自稱在家里酒后遭到男子性侵,報警之后,警方取證,DNA鑒定顯示兩人發生過性關系,但是警方卻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所以不予立案。
看完這個新聞報道,我認為警方的決定是正確的,因為確實沒有辦法認定存在犯罪事實,一切都是女子單方面之詞,而且女子這單方面之詞還存在諸多疑點,反而讓人感覺似乎涉嫌誣陷。
下面,結合新聞報道,對疑點逐一分析。
![]()
第一,女子添加男子微信
據新聞報道,報案女子叫汪羽(化名),四十多歲,離異十幾年,獨居在云南省昭通市某縣縣城。
一次做窗簾,汪羽在付款時,和老板男子蒲某加了微信。
說實話,看到這里,我這就感覺該女子的行為不符合常理了。
你付款就付款,哪里需要加微信?加一個男人的微信,這不就是留下一條路嗎?
正常來說,如果心里沒點想法,哪個女人隨便加男人微信?一般來說,加微信就表示愿意繼續聊。
而現實中,陌生異性之間加微信,基本都是有想法的,而且是雙方都有想法。
汪羽告訴記者,蒲某親自上門安裝窗簾,之后還經常給她發微信噓寒問暖。
看看,蒲某是不是有想法了?汪羽難道不知道蒲某想干什么嗎?如果汪羽自己沒有想法,對蒲某噓寒問暖的反應,應該是感到惡心,果斷拉黑。
但是,汪羽沒有,這對于蒲某來說,是不是一種誘惑?
![]()
第二,男子意圖已經十分明顯,女子沒有表示反感
從汪羽提供給記者的聊天記錄來看,蒲某的意圖已經十分明顯了,但是,汪羽并沒有拒絕,反而不斷給出暗示。
比如,有一天晚上9:10,蒲某稱“過來看看你哈”,汪羽回復說,“白天嘛,我瞌睡來了,一點熬不起夜,天天都睡得很早”。
蒲某夜里九點多說“過來看你”,汪羽能不知道啥意思嗎?她雖然拒絕了,但卻沒有表示反感,反而說“白天嘛”,意思是說白天能來。
這難道不是一種引誘嗎?你一個女人在家,讓一個明顯有企圖的男人去,白天和晚上能有多大的不同?
還有一次,蒲某說和媳婦吵架了,晚上沒去處,要去汪羽家,汪羽仍然沒有表示反感,仍然說白天能來。
從這些聊天記錄來看,男子蒲某的企圖是很明顯的,作為一個過來人,汪羽不可能不懂蒲某的意思。
在這種情況下,汪羽沒有對蒲某表示反感,更沒有拉黑,反而還說白天能來,這對于蒲某來說,顯然是一種誘惑。
![]()
第三,晚上近十點,女子同意男子進入自己家,并共同飲枸杞酒
案發的當晚9點左右,蒲某又要去女子汪羽家,還說自己喝了酒。這時候,汪羽不再拒絕,而是說“如果喝醉了就改天”,這意思明顯就是同意蒲某當晚去她家了。
到了9點41分,蒲某到了汪羽家樓下,汪羽說,想到以前蒲某無償幫她修水盆,感覺欠他人情,出于禮貌,就同意蒲某上樓了。然后,她還拿出枸杞酒與蒲某同飲。
看看,女子汪羽這是啥意思?欠人情就夜里讓蒲某去自己家?
首先,她應該很清楚蒲某此行的目的。其次,她在近十點允許蒲某去她家,這對蒲某無疑是一種誘惑。第三,她還拿枸杞酒與蒲某同飲,這可視為一種暗示。
枸杞,補腎壯陽。酒,助興壯膽。
夜深人靜,孤男寡女,喝枸杞酒。
是不是越看越像心有靈犀、心照不宣?
![]()
第四,女子錄音防意外,只錄下對自己有利的對話
女子汪羽說自己平時不喝酒,但是她卻泡了枸杞酒,這明顯自相矛盾。
汪羽錄下來的對話,明顯對自己有利。但是,其他的對話呢?之前之后,兩人說了什么,卻無法證明。
因此,這就給人一種感覺,女子是在故意挖坑下套,故意說讓蒲某離開,錄下來作為自己不同意的證據,但是,后面是否同意,那就只有她和蒲某知道了。
而能知道錄音,說明她頭腦很清醒。可是,頭腦清醒的汪羽,沒有在行動上防備蒲某,只是偷偷錄音防意外,請問,偷偷錄音能防什么意外?
如果汪羽是公開錄音,讓蒲某知道自己錄音了,或許還能讓蒲某望而卻步,但是偷偷錄音,怎么能讓蒲某放棄企圖?
而且,汪羽知道自己臥室門不能反鎖,還放心地讓早有企圖并當晚已經讓她“做好心理準備”的蒲某留宿,這是不是說明了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
所以,所謂的錄音防意外,明顯就是故意留作“強奸”的證據,而有這種故意,說明她確實做好了“心理準備”,知道下面會發生什么,但是她卻不阻止。
所以,女子是不是涉嫌故意挖坑下套?
但實際上,她的錄音,也根本證明不了拒絕與蒲某發生性關系。
![]()
綜上,我認為警方不予立案,是合理的。
警方調查取證,確實在女子下體擦拭物里檢測出蒲某精子與DNA,女子內褲襠部內側也有。
但是,這些只能證明兩個人發生過性關系,卻不能夠證明存在強奸。
女子的錄音,只能證明她讓蒲某回家,不能證明她拒絕與蒲某發生性關系,因為當時蒲某并沒有說要與她如何如何。
至于后來,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蒲某存在強迫行為。
有律師說女子醉酒、意識模糊、精神障礙。但是,這都是女子一面之詞。怎么證明女子當晚醉酒意識模糊?她能偷偷錄音,說是防意外,這是醉酒意識模糊的人能做到的嗎?
關鍵是,這是在女子家里,是女子在深夜允許蒲某去她家,她還拿出自己泡的枸杞酒與蒲某一起喝,而且蒲某的企圖她早就知道,所以,這可能是一樁強奸案嗎?
如果女子沒有想法,深夜讓一個早就心存不軌的男人去自己家干什么?而且還拿出枸杞酒與男人一塊兒喝?
現在,汪羽已經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我認為,本案需要女子舉證,證明自己當晚醉了,否則就不能判定為強奸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