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法案例【202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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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案情簡介
魏某按約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及車位服務費。2025年9月6日晚上10時,魏某駕駛其名下的比亞迪牌新能源汽車進入小區地下車庫,在地下車庫行駛過程中通過汽車通道上的雨水篦子時,雨水篦子松動,造成車輛通過時雨水篦子活動翹起,碰到了車輛的底盤,造成電池包總成損壞。物業公司到達現場查看現場情況。事發時,雨水篦子損壞用鐵絲捆綁。魏某將車輛交由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進行維修,支出維修費15000元。魏某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支付維修費15000元。
法院審理
魏某系案涉小區業主,其與物業公司建立了物業服務合同。魏某的車輛在小區地下車庫行駛過程中,因雨水篦子翹起遭到損壞。魏某有權依據雙方之間的合同關系主張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本案中,物業公司對其管理范圍內的雨水篦子負有維護和管理義務,魏某車輛正常行駛時通過雨水篦子時,雨水篦子翹起造成車輛底盤損壞,物業公司不能證明其對雨水篦子盡到了養護義務,也未設置圍擋或警示標識,物業公司未盡到管理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物業公司應賠償因此給業主魏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物業服務應當妥善維修、養護、清潔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大體可以分為下述六個方面:維修養護義務;環境管理義務;經營管理義務;秩序維護義務;安全保護義務;制止違法行為、向有關機關報告并協助處理的義務。
維修養護義務應當是物業服務人的第一義務,物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是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如果缺乏維修養護導致物業不能正常實現其功能,物業價值將大打折扣。物業服務人應當根據設施設備的實際情況進行日常養護,防止設施設備老化損壞,同時應當對共有部分進行檢查檢修,及早發現問題并解決,確保物業正常使用。本案物業公司未履行維修養護義務造成業主財產損失,應當賠償業主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一款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來源 | 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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