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國家以“殺一儆百”的方式判刑,意在恐嚇保衛“母親大地”的斗爭。智利國家卻保護那些出于經濟和政治利益進行交易的人,并與林業公司和資源開采企業相互勾連。國家利用“匿名證人”來起訴原住民族成員,他們是瓦爾馬普領土以及世界各地“母親大地”的守護者、保衛者和保護者。這是馬普切領土的司法管轄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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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皮韋條約》第18條規定,比奧比奧河是馬普切民族與當時新生的智利國家之間合法化的正式邊界。代表這一國家的人與馬普切祖先權威簽署了一項條約,條約規定,各省長不得允許智利公民進入馬普切土地,跨越邊界必須使用通行證,也就是護照。
這實際上承認了比奧比奧河以南馬普切領土司法管轄的自治地位。根據《塔皮韋條約》的相關條款,這一承認具有國際層面的約束力。而今,智利國家違背了這項條約,背棄了自己的承諾,也背棄了當年作為見證者的天主教會。入侵這片領土的正是這些人。如今,他們在這片土地上實施軍事化,并通過“颶風行動”等構陷手段,對一個在自身領土上擁有主權和自治權的民族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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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智利國家關押著超過150名馬普切政治犯。在這150名囚犯之外,還有大量祖先權威人物正遭到起訴,包括隆科、馬奇、維爾肯和韋查費,他們被描述為萊夫特拉魯、考波利坎等歷史戰士的后裔。什么是《塔皮韋條約》?1825年的《塔皮韋條約》,即1825年的塔皮韋科揚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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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普切宇宙觀中,許下的諾言具有普柳,也就是精神。協議并不是簡單簽署的;它是在恩根——自然的守護靈——以及韋努馬普,即“上方土地”的力量注視下,通過議會達成的。1825年1月7日,在塔皮韋平原,也就是今天的云韋爾,剛成立不久的智利共和國代表與當時的馬普切各大隆科,也就是各社區首領,舉行會晤,精神上由大隆科馬里爾萬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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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第18條明確而堅定地規定,兩大民族之間的邊界是富夏·萊烏富比奧比奧河,也就是偉大的比奧比奧河。“未經馬普切當局許可,任何智利人不得居住在這條河以南。”這并不是智利的施舍,而是明確承認:比奧比奧河以南實行的是另一種秩序、另一種司法、另一種語言和另一種生活方式,即在馬普切法之下的庫梅蒙根,也就是“美好生活”或“和諧共生”。
條約還體現了亞穆溫,也就是相互尊重,以及諾爾蘇古,也就是正直原則。它規范的是兩個擁有主權的鄰居應如何相處,不是建立服從關系,而是確立相互尊重。雙方同意開展互惠貿易。條約還規定,如果馬普切人在智利領土上犯罪,或智利人在馬普切領土上犯罪,應由其所在領土的法律審判,這承認了馬普切司法,也就是諾爾蘇古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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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所謂“阿勞卡尼亞平定”中,以火與劍越過神圣的河流。從阿斯馬普的角度看,這不僅是物理上的掠奪,更是對一個在創造力量面前立下誓言的精神性褻瀆。因此,土地的痛苦至今仍能感受到,因為在塔皮韋被打破的平衡尚未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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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皮韋條約》是歷史和法律上的證據,證明作為一個民族的自由存在,得到兩大民族共同許下承諾的支持。塔皮韋不是溫卡檔案館里一張陳舊的紙。它是一場仍然活著的科揚,是一個見證,證明比奧比奧河是一條邊界線,在那里,尊重與主權曾在土地法則之下并肩而立。
瓦爾馬普的主權真實存在。馬普切抵抗自遠古以來仍在繼續。愿力量與戰士兄弟同在,他們是萊夫特拉魯及更多先輩的后裔。斗爭仍將繼續。十次,都將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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