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編輯︱勞動法庫小編
實務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歡迎投稿:szlaw@qq.com
【案情介紹】
2020年8月5日,楊某入職江蘇公司擔任工程部經理。
2020年8月28日,公司和楊某簽訂勞動合同一份,約定勞動報酬執行崗位工資,基本工資為2200元/月,崗位工資為3800元/月,年度績效考核工資約為48000元/年。
在合同最后一頁,楊某簽字并手寫確認“閱看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行政管理制度》等公司相關規定,并保證予以遵守執行”。
2021年8月、2022年2月,楊某與公司主辦會計核對工資情況。
會計通過微信將2021年1月、7月、12月工資條發送給楊某,工資條均載明:基本工資2200、崗位工資3000、考核4800、工資總額10000。
工資條上的出勤天數分別為24天、28天、28天。雙方均確認2021年度工資已結清。
楊某陳述:入職后單休,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法定節假日口頭通知休息。公司陳述:楊某入職時雙方約定單休,工資包含在基本工資內。
《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員工考勤管理辦法》載明:“上班時間早上8:00,中午11:30至13:00自由安排午休時間,下班時間下午17:00。
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或工作必須延續完成,確需加班超過1個小時的,由部室或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填寫《加班通知單》,交給考勤員作為員工年度考核的依據。登記時長可用作請假輪休安排,公司不做經濟考核。”
后楊某申請仲裁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公司支付2020年8月至2022年6月每周六及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用84546.30元。
【爭議焦點】
公司是否需支付楊某周六加班費?
一審判決:雙方約定單休合法有效,周六上班不屬于加班,駁回加班費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楊某此前入職公司時在學習行政管理制度的會議紀要上簽字,此次重新入職后又在勞動合同上簽字確認對《行政管理制度》知曉。
而《行政管理制度》的員工考勤管理制度中載明了上下班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時間僅為37.5小時,故即使楊某周六上班也并不能表示其就是加班。
在楊某與會計核對2021年工資條時,工資條中明確載明了每月工資總額10000元,出勤天數為24天、28天、28天,出勤的天數均高于21.75天。
雙方在核對工資時楊某對出勤天數知情卻對加班費未提異議,且楊某也認可2021年度工資已結清,結合楊某陳述入職后一直為單休,故法院采信公司所述入職時雙方約定楊某系單休的主張。
雙方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合法有效,故公司不結欠楊某周六加班費。
楊某提供的考勤表因無原件,且公司也不予認可,故法院對該考勤表的真實性不予采信。因楊某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節假日加班,故對其節假日加班的事實不予采信。
綜上,因公司不結欠楊某周六加班費且楊某不存在節假日加班的事實,故法院對其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主張不予采信。
綜上,一審判決如下:駁回楊某要求支付加班費的訴訟請求。
提起上訴:我每周至少工作六天,公司應支付加班工資
楊某上訴理由:我入職公司后,每周至少工作六天,故公司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存在兩個考勤版本,電子考勤統計存在漏刷等問題,故公司依據紙質考勤表計發員工工資。法院應當以人工手動記錄的考勤表為依據,核實其出勤情況。
公司答辯稱:楊某入職時,雙方約定每周單休,故每周第六天的工資已包含在月工資內。楊某從未對此提出過異議,且認可2020、2021年度的工資已結清,從而可進一步證明每周第六天的上班不能認定為加班。
二審判決:雙方約定“做六休一、月工資10000元”,第六天工資已包含在月工資中,無需額外支付加班費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公司是否應當向楊某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行約定工作時間的,該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實際工作時間超出約定工作時間的部分,是加班時間。
本案中,根據雙方的陳述,結合楊某工資的結算情況,一審法院認定公司與楊某約定了“做六休一、月工資10000元”的工作時間與工資標準,并無不當。
根據該約定,每周第六天的工資已經包含在月工資10000元之中,不應再認定為加班時間。
經測算,雙方約定的工資并未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故公司無需再額外支付楊某加班工資。
綜上,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日期:2024年4月23日
案號:(2024)蘇02民終1049號
【實務要點】
1.包薪制約定的合法性審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自行約定工作時間與工資標準。只要約定的工作時間未超過法定最高限度,且折算后的時薪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該“包薪制”約定即為合法有效。
2.“做六休一”不等于必然加班
在“做六休一”且已約定月薪包含第六天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周六出勤,用人單位無需額外支付周六加班費。
純實務公開課!,點擊可查閱全部內容及報名參加!
勞動法實務課程(可點擊報名)
最新!調崗相隔30公里,員工不去構成曠工嗎?這篇判決講透了!| 勞動法庫
2026-04-28
2026最新案例:女保潔50歲被終止勞動合同,為何被判違法?| 勞動法庫
2026-04-28
達到退休年齡是生日當天還是次日或前日?公司沒搞清被判2N!| 勞動法庫
2026-04-28
銷售陪客戶喝酒出事,算不算工傷?法院:看這幾個關鍵細節!| 勞動法庫
2026-04-27
員工拒不轉入社保,公司終止合同是否合法?最新判決!| 勞動法庫
2026-04-2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