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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華醫網綜合
6月30日,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印發《上海市醫師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進一步細化醫師泄露患者隱私或個人信息的行政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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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六條,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泄露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而如何定性情節嚴重,本次上海的新規做出了具體的規定。
1
泄露1至5條非亡故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且初次違法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2
泄露6至10條非亡故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且初次違法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不包含30000元)的罰款;
3
泄露10條以上患者隱私或者個人信息的;泄露亡故者個人信息的;曾因相同違法行為被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處罰1次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罰款;責令暫停六個月及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
4
具有上條所列的2種及以上情形的;曾因相同違法行為被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處罰2次及以上的;具有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相關規定中的其他從重情形的,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0000元罰款;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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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上海的新規對“泄露亡故者信息”和“重復違規”設定從重情節,等于向醫務人員傳遞明確信號:不論患者是否在世、不論此前是否被輕罰,只要觸碰紅線,就可能面臨暫停執業乃至終身禁入的最嚴厲后果。這迫使每一位醫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必須養成嚴格的職業自律——包括不在公共場合討論患者病情、不將診療信息帶入私人社交網絡、嚴格按授權范圍調閱病歷。只有將法律威懾轉化為醫務人員內心敬畏,才能守護好患者信任的防線。
國家多部門頻頻發文
依法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
健康狀況是公民的隱私之一,尤其是患者的就醫情況、病情、診斷報告、病歷資料等,屬于更私密的信息。無論是普通人還是公眾人物,其病歷資料都不應隨意泄露、公開。
隨意曝光就診人員隱私、拿公眾人物就診信息當作八卦素材、炫耀談資的行為,不僅嚴重違背醫務人員職業倫理,更涉嫌違反相關法律。
去年8月,國家衛健委等四部門發布《醫務人員職業道德準則(2025年版)》,要求嚴肅查處醫務人員失德行為。
明確要求醫務人員恪守倫理規范:遵守醫學倫理要求,遵循臨床診療指南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為患者提供規范的醫療服務。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依法保護患者隱私和個人信息。嚴格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去年6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等全國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部際聯席工作機制14部委聯合制定印發了《關于印發2025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
文件明確提高患者隱私保護要求:重點聚焦患者隱私保護、基因檢測、輔助生殖、醫療美容、兒童近視防控、醫學證明開具等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深入開展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指出,2023年10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并發布的《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中亦提到,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嚴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上述規定體現了我國衛生法律法規對患者隱私權保護的重視,患者的電子病歷截圖遭泄露已經侵犯了其隱私權,違反了上述規定,涉事醫務人員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甚至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張勇表示,對于泄露患者隱私的行為必須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包括加強法律監管、提高安全意識、打擊非法行為等,以保護患者的隱私權和權益。同時,患者也應當知曉自身合法權利,主動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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