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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安徽”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案,池州萬方礦業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47.623592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是石林罰決字﹝2026﹞第0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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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2024年12月和2025年2月,池州萬方礦業有限公司 安排挖掘機對小河鎮栗陽村栗陽組和中塥組交界處小地名“石灰窯”、“蟹形”集體林地進行地表清理并開挖平整,施工過程中將工程棄渣就近運至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林地上堆放;將原有的灌溉溝渠及機耕路改道至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的林地上;在未經審批的林地上取土用于礦山修復,上述行為毀壞了森林地表的植被,致使林地土層遭到破壞,構成了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經鑒定: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積為12814.36平方米(19.22畝),地類均為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為商品林和國家公益林,林種分別為用材林(一般用材林)和防護林(水土保持林)。其中商品林面積7299.66平方米;國家公益林面積5514.70平方米。林地已輕度損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石臺縣林業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以下處罰:
1、責令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
2、處7299.66平方米輕度損毀的商品林林地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每平方米32元一倍的罰款,計人民幣233589.12元;處5514.70平方米輕度損毀的公益林林地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每平方米44元一倍的罰款,計人民幣242646.8元。合計罰款人民幣肆拾柒萬陸仟貳佰叁拾伍元玖角貳分(476235.92元)。
據天眼查顯示,池州萬方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是一家以從事非金屬礦物制品業為主的企業。風險方面共發現企業有開庭公告1條。
來源:信用安徽、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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