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秦先生進口了91.3噸夏威夷果,價值450萬。通過邊民互市正規報關,手續齊全、完稅證明、檢疫報告樣樣都有。結果貨車在高速服務區被公安以"涉嫌走私"扣了。秦先生帶著所有材料跑去證明,河口縣政府還專門派人去協調。結果調查幾個月后,公安把貨甩給了市監局,市監局來了一句"證明不了你是貨主",直接按"無主物"拍賣了!450萬的貨賣了100萬上繳國庫。秦先生氣得跳腳——三輛大貨車司機都能證明是我讓運的,怎么就證明不了我是貨主?
這位秦先生不是沒有證據。報關材料、完稅證明、政府公函全都有,河口縣還出了三份公函證明貨物合法。可興安當地的公安和市監局就是"不認",說公函上沒寫秦先生是貨主。司機們說就是秦先生委托運的,他們說"司機說了不算"。那行吧,既然說我不是貨主,那你們倒是找個真貨主出來啊?找不到就直接拍賣了?更離譜的是,拍賣前連個公示都沒有,秦先生壓根不知道貨啥時候被拍掉的。很多人遇到這種事都懵了,明明是自己花錢買的貨,手續齊全,怎么就變成了"無主物"?辛辛苦苦做生意,一夜之間貨沒了、錢沒了,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找不到!
這事兒耗了快五年,秦先生跑斷了腿,公安推市監,市監推公安,誰都不給個痛快話。450萬變100萬,這損失誰來擔?
一、91噸夏威夷果被扣,貨主拿著全套手續卻證明不了"自己是自己"
2021年,秦先生通過邊民互市方式從越南進口了91.3噸夏威夷果。邊民向海關申報,通過銀行支付了182.6萬,之后經過二次交易被采購方以225萬買走,由三輛山東牌照貨車運往杭州。海關查驗、檢疫報告、完稅證明一應俱全,河口縣政府還專門出具了公函。
9月26日,貨車經過廣西興安高速服務區時,當地公安以涉嫌走私為由把貨全扣了。秦先生第一時間帶著所有材料趕過去,河口縣也派了工作人員來協調。結果調查了幾個月,公安突然說貨已移交給市監局處理。秦先生又跑到市監局,工作人員一句"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你是貨主",直接按無主物拍賣了,450萬的貨拍出100萬,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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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說不是貨主卻找不到真貨主,拍賣前連個招呼都不打
秦先生氣壞了:三輛貨車的司機都能證明是受我委托運貨,怎么就不是貨主了?他要求市監局提供拍賣時間、地點和公告,始終沒得到有效回復。按照《罰沒財物管理辦法》,無主物拍賣前得先公示,公示期內沒人認領才能認定無主。秦先生壓根沒見過什么公示,貨就被偷偷拍掉了。
更讓人想不通的是:既然說證明不了秦先生是貨主,那你們找到真貨主了嗎?如果找不到,憑什么認定這是"無主物"?如果找得到,那又是誰?公安和市監局始終沒給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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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邊民互市的貨能不能直接銷售,和"無主物"認定是兩碼事
有人質疑邊民互市的貨物不能直接流入市場。但即便有這個規定,那也是違規銷售的問題,跟"無主物"拍賣是兩碼事。貨是誰的清清楚楚,手續也齊全,該補稅補稅,該罰款罰款,憑什么直接沒收拍賣?
法律分析
第一,貨物來源合法,不存在走私問題。 邊民互市有明確的政策依據,秦先生的貨物經過了海關申報、銀行付款、檢疫檢驗等正規程序,河口縣政府也出具了公函確認。公安機關最初以"涉嫌走私"扣押,在查清后理應及時放行。
第二,認定"無主物"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罰沒財物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無主物拍賣前必須經過公示程序,在公示期內無人認領方可認定。秦先生從未收到過任何公示通知,拍賣程序明顯違法。
第三,執法部門如果違規拍賣,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公安機關扣押不當、市監局拍賣程序違法,導致秦先生遭受巨額損失,相關部門應當依法賠償。秦先生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或國家賠償程序維權。
第四,證明貨主身份的證據鏈其實完整。 雖然河口公函上沒直接寫秦先生是貨主,但結合購貨合同、付款憑證、司機證言、運輸委托等證據,完全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執法部門以"公函沒寫名字"為由不予認定,邏輯上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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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五年了,這事兒不該再拖了
秦先生的事兒拖了快五年,450萬的貨變成100萬,這損失擱誰身上都扛不住。這件事給所有做生意的朋友提了個醒:
第一,所有交易憑證務必完整保存。 購貨合同、付款記錄、運輸單據、報關材料,一樣都不能少。關鍵時刻這就是自證清白的命根子。
第二,遇到執法爭議,第一時間固定證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光跑腿找部門沒用,要起訴就得果斷起訴,行政訴訟有法定期限,拖久了可能連訴權都喪失。
第三,執法部門也得講程序。 扣押要合法,拍賣要公示,不能一句"證明不了"就把人家的貨給處理了。權力是公器,不是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的。
450萬變100萬,虧的不只是錢,虧的是老百姓對公平正義的信心。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給秦先生一個交代,別讓他再等下去了。
討論話題:
1. 三輛貨車司機都能證明秦先生是貨主,公安和市監局卻說"證明力不夠",你覺得這個理由站得住腳嗎?
2. 無主物拍賣前必須公示,秦先生壓根沒見到公示,你覺得拍賣程序合法嗎?該不該賠償?
3. 邊民互市的貨物如果涉及違規銷售,應該補稅罰款還是直接沒收?執法部門該不該"以扣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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