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市公安局向我們發出了南公信告字〔2026〕258號《專門程序處理告知書》。針對我們反映的陳文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故意傷害罪,誣告陷害罪,詐騙罪等多項刑事犯罪,要求依法立案偵查的控告,已轉交美林派出所按專門程序處理。法律能否亮劍?我們等待正義回響!”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辦福溪村一村民表示。
據村民反映,陳文某早年曾有刑事犯罪記錄。1999年起,陳文某擔任福溪村黨支部書記,此后把持基層政權長達二十年。任職期間,陳文某被指培植親信,指使原副書記李某源、村支委陳某電、片長陳某發等人對維權村民實施毆打,甚至“私設公堂,嚴刑拷打”。
低價強征高價倒賣 涉嫌侵吞巨額集體土地
村民反映,陳文某涉嫌長期通過非法手段侵吞集體土地資產。2001年,陳文某在未召開村委及村民會議的情況下,強行征收福溪村集體土地“庵山”約100畝,每畝僅補償村民5000至10000元,隨后高價轉賣給新奇某針織廠。該地塊后經多次流轉,現已成為“武夷·云尚天翼”樓盤項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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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云尚天翼樓盤項目現狀圖
2007年,陳文某又以每畝25000元的價格強行征收約120畝村民土地,隨即以當時市場價約每畝50萬元轉賣給其胞姐陳某玉(天某集團董事長)。陳某玉后將土地轉賣給政府用于建設南安市城市文化旅游綜合體項目。按每畝獲利47萬元計算,該筆交易獲利逾5000萬元。
此外,村民還指控陳文某私自出售福溪村新山片、楊梅山、錢厝山、九史幕一帶300多畝集體山林地及溪沙浦300多畝集體地(位于西溪邊、中甲片、洋塘、養埔尾、郭厝塘、交潤潭等地),相關款項去向不明。上述地塊現已成為美林街道福溪小區。據村民統計,福溪村數千畝地被陸續出售,按規定應返還的7%-10%回撥地,同樣去向不明。在政府征收土地過程中,陳文某被指采用虛造材料等手段,對村民多征少補、對親友少征多補,涉及土地補償款約計上億元去向不明。
集體資產疑遭侵占 村財務長期不公開
村民還反映,陳文某涉嫌以村集體名義向保利公司索要一棟3層樓及一間40多平方米店面,該樓位于保利小區,租金收入從不公開、從未分配給村民。此外,陳文某動用村財建設一棟9層、總面積12000多平方米的大樓用于出租,該樓位于府前大道8號(南安市法院右側),多年來累計數千萬元租金收入去向不明。福溪村集體修建的一條長2000米、寬4米(約合12畝)的水泥路,相關款項同樣不知所蹤。
村民表示,陳文某及其接任村支書的侄兒任職期間,村集體財務從未公開過,村民對集體財產狀況一無所知。
涉嫌誣告陷害致村民蒙冤 打擊報復舉報人
據村民反映,2007年,陳文某為打擊報復維權村民,利用手下作偽證,導致陳某乙、陳某漂、陳某頭三人蒙冤入獄。2008年10月17日,南安市公安局對三人作出南公刑撤字【2008】0082號《撤銷案件決定書》,但作偽證的涉嫌違法犯罪人員至今未受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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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公安局南公刑撤字【2008】0082號《撤銷案件決定書》。
2000年,村民陳某信舉報陳文某違規建設的水泥廠,該廠隨后被環保部門關停。此后,陳文某指使片長陳某發對陳某信實施報復。陳某發三次毆打陳某信,第三次雙方均受傷,分別被判處六個月和十一個月刑期。陳文某為安撫陳某發,讓其弟接任片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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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關停的水泥廠圖
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
村民指出,上述土地轉讓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關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規定,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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