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下稱“亞經協”)會長權順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東省煙臺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亞經協是在民政部登記的全國一級社團法人機構,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中韓經濟發展協會”,2009年8月更名為“中日韓經濟發展協會”,2016年5月更名為現名。
67歲的權順基在亞經協任職時間已超過20年,此前在吉林、北京等多地企業任職,進入亞經協后,他歷任中韓經濟發展協會副會長、中日韓經濟發展協會秘書長兼執行會長、亞經協執行會長兼秘書長等職。
今年以來,已有多名在“中字頭”學會協會任職的相關負責人被查。某“中字頭”協會副會長余惠中(化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我國的行業協會,有很多是行業管理部門轉型形成的,自其誕生之日起,就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他說,這些年,協會越來越多,其中不少對自己與政府、市場的關系界定不夠清晰,角色定位含混不清,形成了“非官非商,但又似官似商”的局面。
余惠中稱,正由于上述原因,一些協會利用官方背景獲取經濟利益,偏離了其作為非營利組織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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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順基 圖/中國亞洲經濟發展協會網站
100名副會長和45家二級機構
權順基被查后,亞經協最受外界關注的,是其“批量式發官帽”。
2019年年底,60歲的權順基在亞經協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當選亞經協會長。同一個會議還選舉產生了7名常務理事、25名常務副會長、75名副會長。也就是說,該會議一次性選舉產生了100名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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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在權順基任亞經協執行會長時,該協會領導職務就已呈“扎堆狀態”。2019年1月,亞經協發布的“協會簡介”提到,目前,近百名部級老領導、老將軍應邀擔任協會咨詢專家。“協會將一批認同協會宗旨、業績突出、政治素質高的企業負責人充實到協會領導層,組建成90人會長團。”
除了副會長,亞經協的二級機構數量也非常多。亞經協官網顯示,目前協會有45家二級機構。最早設立的是銀發經濟工作委員會,設立于2013年6月;最新設立的是產業鏈合作工作委員會,于2026年4月設立。這些二級機構的辦公地點分布在北京、上海、廣西、重慶、深圳等多地,負責人多為民營企業家。
此外,《中國新聞周刊》注意到,亞經協許多二級機構內部也有一套含有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等人員的領導班子。
比如2026年1月,“數智中國·創享未來”亞經協人工智能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會在北京舉行,權順基為袁道紅(農夫鋪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頒發“亞經協常務副會長兼人工智能工作委員會會長”任命書。袁道紅則為常務副會長李林祥,秘書長鄒季芳,副秘書長劉斌、劉妍、何雯及12位副會長頒發任命書。
今年年初,亞經協曾落實上級要求,精簡內設機構。1月17日,亞經協發布公告稱,為落實民政部社會組織規范管理要求,優化組織架構,撤銷圖們江區域發展合作部、珠三角與東盟發展工作部、大灣區發展部、公益工作部等17家內設機構。同步新成立交流合作部和對外聯絡部,承接原17家機構的相關工作職能。公告還稱,原17家機構立即停止以原部門名義開展任何活動。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企業要想申請亞經協的分支機構,需要以單位會員的形式繳納會費,然后成立分支機構,二級機構每年10萬元的會費,亞經協會為其開單位會員會費發票。
《中國新聞周刊》查閱信用中國官網發現,亞經協公布的收費標準確實如此——單位會員10萬元/年;個人會員:副會長4萬元/年、理事2萬元/年、普通個人1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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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僅是亞經協45個二級機構和100名副會長的會費,每年就有850萬元。
截至本文發稿時,在亞經協官網的“協會領導”一欄中,已沒有副會長的完整名單。官網顯示,該協會除了會長(理事長)權順基、秘書長陳軍之外,還有33名副理事長、55名常務理事。
拿“帽子”做什么?
多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種種因素影響下,許多協會明碼標價兜售“帽子”,在業內已是公開的秘密。
南方某地級市模特協會前常務副會長孫雅麗(化名)稱,業內從業者只要每年交幾百元就可以成為該協會普通會員,入會幾乎無門檻。該協會領導熱衷于組織飯局,借機邀約行業從業者到場,席間會兜售協會理事、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等職務頭銜,費用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收來的經費大量消耗在私人應酬上,幾乎沒有真正用于行業專業建設,協會組織的展演、專業培訓活動大多粗制濫造。
孫雅麗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該協會領導把售賣官帽當成協會的盈利模式之一,購買者基本是不同行業的中小民營企業老板,并非深耕模特、時尚美育賽道的專業人士。“他們購買這些官帽的目的,是借此提升社交門面,便于商務應酬。還有的人成為協會領導后,可以結交模特,抱有婚戀、私人交往等目的。可以說,他們入會的原因,大多摻雜各種私欲。”
孫雅麗還透露,該協會還借機售賣模特資格證,500元即可辦證。其實協會自制售賣的證書沒有價值,單純是創收手段。孫雅麗稱,她在當地模特行業工作多年,看到該協會種種亂象后,就退出了該協會。
但也有的人擔心,不入會可能被“圈子”孤立。某省一名前環保工程師曾對媒體表示,該省環保產業協會一次性收取3年的會費,提供的培訓服務卻“價格貴、內容‘水’”,一兩天的培訓就要三四千元。但不加入協會,又擔心“不在這個圈子,投標、參展會被排除在圈子之外”。
相比普通會員,部分掌握協會最高權力的“一把手”,更是可以利用個人名頭,頻頻參加各種活動,并受到高規格接待。
《中國新聞周刊》梳理過往多篇公開報道發現,權順基及亞經協副會長等人參加的活動,多與高校、地方政府等相關。權順基還擔任多所高校兼職教授、名譽教授,同時還在多省地級市、縣級市任政府高級顧問。出席活動時,通常有一名或多名地方官員陪同,而接待方往往都有借其影響力,開展招商引資、校企合作等訴求。
與亞經協總部類似,分支機構的負責人也借助名頭進行商業活動。一位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亞經協的很多分支機構都處于松散管理狀態。“他們把這家‘中字頭’的協會當成了企業來做,很多二級機構負責人都是民企老板,后者拿到名頭,也是為了便于做生意。”
針對包括亞經協在內的行業協會存在的問題,廣東省東莞市律師協會副監事長呂新建表示,行業協會權力來源復雜,既有原行政職能帶來的“殘留權力”,又通過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獲得“新生權力”,處于行政與市場的灰色地帶。一些協會利用原行政機關影響力背書,手握行業標準制定、資質認定、評審評優、展會審批、資源分配權力,企業想參展、評獎、參與標準制定,繞不開協會。
“由于擁有公權力,又缺乏完善的治理結構和制衡機制,就容易導致各類腐敗問題。”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數字公益研究中心主任鄧國勝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有的協會學會被秘書處把持,有的協會被個別龍頭企業把持,違背了會員性組織成立的初衷,把會員當作“唐僧肉”。由于很多行業是一業一會,中小會員沒有選擇的余地,他們要想了解行業信息、參加行業展會等,只能被迫繳納不合理的費用。
權順基被查后,亞經協將采取怎樣的內部整改措施?7月6日,《中國新聞周刊》就此聯系到亞經協秘書處,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這方面問題“現在不方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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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插畫/adan
如何整治?
權順基被查與當下的反腐背景有關。
在今年1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學會協會”被明確納入2026年反腐工作重點領域。此后,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領域反腐治亂“組合拳”持續升級。
中央社會工作部發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領域違規違紀違法典型案例》顯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紀委2026年以來累計受理相關問題線索879件,處置736件,談話函詢165件,涉及39人,立案50件14人,其中辦理留置案件7起、采取留置措施或者刑事強制措施14人,運用“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和處理28人。
截至目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社會工作部紀檢監察組聯合有關地方監委,先后公布查處中國制藥裝備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遆倩鶴案、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副會長端小平案、中國國際跨國公司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張笑宇案以及權順基案,被查人員職務越來越高、社會影響越來越大。
“一些行業協會商會政治站位不高、紀律規矩意識淡薄、內部管理混亂,利益至上、會企不分、亂評比、亂表彰、亂收費,濫設分支機構,‘靠會吃會’‘戴帽子’‘發牌子’賺錢。線索量居高不下、辦案量持續攀升,辦案力度、措施超常規,這充分印證了將行業協會商會納入反腐重點領域的正確性、必要性。”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余惠中認為,要整治協會亂象,最關鍵的是要劃清政府職能與市場行為的邊界,在此基礎上讓所有協會依法依規開展工作。呂新建也認為,應盡快出臺行業協會商會法,明確其“非營利性法人”法律地位,在法律層面厘清行政職能與市場行為的邊界,明確壟斷行為的認定標準及罰沒措施。
此外,如何規范協會會費收取也需被關注。協會會費問題由來已久,業內爭論也很多。主流觀點認為,應該由學會協會依據章程,通過相關流程自主決定會費標準。
不過,鄧國勝提到,行業協會商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代行政府職能收取的費用,應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要嚴格按照發改、財政部門的收費政策文件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行業協會商會制定或修改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充分表達意見,統籌保障會員和服務對象的權益,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行業協會商會收取的具有一定壟斷性和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按照合法合理、彌補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并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除了收費問題,協會“官帽”或分支機構過多問題應如何解決?
鄧國勝表示,我國現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沒有對協會應有多少名副會長做明確規定,民政部制定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章程示范文本》中提到,設立常務理事會的,負責人總數不得超過常務理事人數的1/2,且最多不得超過40人;未設立常務理事會的,負責人總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1/3,且最多不得超過40人。
“但示范文本只有引導作用,不具有法律或條例的強制約束力。”鄧國勝說,更何況社會團體性質不同,會員數量不同,很難用同一標準規定其負責人數量。不過,民政部門可以通過章程示范文本引導其負責人數量控制在一個合理范疇,社會團體選出的負責人也需報請民政部門備案。
另外,民政部發布的《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即將于8月1日施行。新規要求,不得在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下再設立或者變相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稱為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不得稱為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代表機構負責人稱為主任、副主任。
今年以來,多個協會已有相關動作,如6月23日,中國蜂產品協會發布通知稱,分支機構的設立必須符合協會章程與業務范圍,嚴禁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業務雷同重合分支機構,不得在分支機構下再設或變相設立分支機構。連續2年未開展活動、拒不服從協會管理、與非法社會組織合作、違規造成嚴重影響的,應依規終止。
學會協會的監管始終是個難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公共決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目前我國已有民法典、《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可以說,相關制度已經比較完善,關鍵是執行和監督到位。
“當務之急是通過提升監督手段,解決好這類非營利組織的官僚化和趨利化問題。”何兵稱。
“整治行業協會學會亂象,關鍵是嚴格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既要促進行業協會商會的規范化發展,維護行業秩序,又要保持行業協會商會的活力,促進行業的發展。”鄧國勝稱。
余惠中也提到,對協會的監管力度應掌握好分寸,協會畢竟不同于政府部門,一般都是依靠為所在行業提供服務并獲取相應報酬來維持自身生存與發展。因此,對其的財務審計等監管行為應與對政府部門有所區別。
發于2026.7.13總第1243期《中國新聞周刊》雜志
雜志標題:“中字頭”協會會長權順基被查
記者:周群峰
(zhouqunfenghaoren@163.com)
編輯: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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