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國(山東)平臺公示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曲阜圣仁制藥有限公司因停用關鍵安全生產監控設備,被曲阜市應急管理局依法處以1.8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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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示檔案顯示,曲阜圣仁制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為來雨強,企業坐落于曲阜市書院工業園圣旺大道6號,為醫藥生產類有限責任公司。平臺行政管理欄目記錄1條行政處罰記錄,文書編號為(魯寧曲)應急罰〔2026〕14號。
現場查實:可燃氣體報警器長期閑置未投入使用
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確認,該制藥企業廠區內可燃氣體報警器這一核心安全監控設備未正常啟用、處于閑置停用狀態。
可燃氣體報警器是化工、制藥企業防范燃氣泄漏、杜絕爆炸火災事故的關鍵防護設施,《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嚴禁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該企業擅自閑置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燃氣泄漏無法第一時間預警,極易引發火災、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
監管依法作出罰款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相關規定,結合《山東省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裁量細則第38號A檔標準,曲阜市應急管理局對曲阜圣仁制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8000元整。
該法條明確,關閉、破壞安全生產報警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整改的將加重處罰,情節嚴重可責令停產停業,相關責任人同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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