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酷熱暑氣漫進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會議室,來自鞍山市供熱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鞍山供熱集團)的7名代表圍坐桌前,氣氛輕松融洽。面對該院分管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王長順,鞍山供熱集團董事長劉建東的表態擲地有聲:“我們一定會恪守民事調解書約定,按月足額履行還款義務!”
這句鄭重的表態背后,是一起案件極具“反轉”的過往——一審塵埃落定時,遠道而來的外省企業心懷對裁判尺度的疑慮,一邊遞交上訴材料,一邊向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提級審理申請。而當糾紛妥善化解后,企業專程送來感謝信,字里行間滿是認可。
從疑慮到信服的鮮明轉變,是鞍山中院直面案件“兩難”困局,以庭審優質化交出的兼顧公正與效率的答卷。
天平兩頭,各系千鈞。一頭是欠付外省企業5000余萬元貨款,關乎市場主體平等保護原則,另一頭是本地民生企業,若貿然強制執行,百萬市民冬季供暖將陷入停滯;二審階段對立情緒突出,加之案件疊加買賣合同、法人人格混同認定等多重法律難題,調解化解的基礎十分薄弱。然而雙方最終卻愿意放下分歧、積極協商,靠的正是法官在辦案過程中持續釋放的公信力。更令人稱道的是,這起多方主體交織、多重法律爭議疊加的疑難案件,僅用40分鐘即完成全部庭審。
一把小小的法槌,以專業、公允的力量,鋪平營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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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霍健(左)向當事人釋明相關法律規則。 (受訪單位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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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供暖的民生需求,外省企業履約后的回款訴求,演變成一場牽扯9方主體、關涉5000余萬元貨款的商事糾葛。
2023年,鞍山供熱集團對外公開年度熱源用煤招標,千里之外的河南農投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農投公司)順利中標,農投公司與鞍山市供熱有限責任公司(鞍山供熱集團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為供熱公司)接連簽下3份采購合同與1份補充協議,白紙黑字定下供貨標準、結算期限,約定2024年3月底結清全部貨款,違約一方要承擔對方律師費、保全保險等維權開銷。
此后一整年,一車車燃煤源源不斷運抵鞍山各個熱源廠區,供熱公司分批支付部分貨款。
2024年歲末,雙方正式對賬:農投公司供貨總價值超8000萬元,鞍山方面累計回款3000余萬元,尚有5000余萬元貨款未能結清。多次溝通催款無果,農投公司提起訴訟,主張鞍山供熱集團控股及供熱公司控股的關聯企業人員、業務、財務界限模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要求供熱公司償還全部欠款、賠付違約金,其余7家關聯企業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經全面核查全部證據后作出一審判決:案涉對賬單據已抵扣煤炭質量罰金,欠款金額屬實;因多份合同付款期限約定不一,統一從對賬第二天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利率算逾期利息;對農投公司主張的律師費、保全保險費依法予以支持;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其余7家企業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故判令供熱公司獨立承擔全部還款責任。
一紙判決落下,擔心供熱公司無錢償還的農投公司選擇上訴,供熱公司背負巨額債務,直面冬季供暖的資金壓力,這個裹挾著民生與營商的難題,被送到了二審法院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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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涉訴,不僅期盼案件得到公正處置,更渴望維權過程少耗時、少奔波,一次性解決糾紛,減少訴訟負累,這正是人民法院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落腳點。”接受采訪時,該案主審法官——鞍山中院民事審判第三庭法官霍健開門見山。
在霍健帶來的材料中,記者看到了她在閱卷后形成的審判筆記、鞍山供熱集團8家關聯企業的關系圖譜以及一沓條理清晰的書狀。
“若是沿用傳統庭審模式,多方舉證、反復拉扯、爭議焦點雜亂,一場庭審耗上大半天是常態。”王長順告訴記者,加速,并非倉促簡化流程,而是把大量細碎、耗時的工作全部在庭審之前做完。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開庭前的一個月時間里,霍健根據審判筆記中的成型思路,組織了3輪完整的書面意見交換,原本12項零散分歧,經過篩選、歸類、整合,成功化解7個爭議焦點,最終提出5項核心實質性爭議焦點。
通過庭前爭點限縮、舉證責任前置、審理范圍鎖定的精細化工作模式,書面意見交換與證據披露逐步推進,為復雜案件解決梳理出一條清晰的路徑,讓庭審從“面面俱到”變成“直奔核心、靶向審理”。
——針對法人人格混同疑難問題進行深度實質審查,緊扣《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及最高人民法院15號指導案例裁判精神,圍繞人員、業務、財務混同三大法定要件層層遞進、逐項穿透審查,每一輪發問都直擊本質,將該案未能構成“三混同”認定標準講得通透直白。
——面對逾期違約金問題,當庭劃清二審審理邊界,明確未上訴的一審事實不再重復核查。僅圍繞對賬函效力、結算行為性質、付款義務節點、違約起算標準進行審理,引導雙方圍繞關鍵事實精準舉證、有效抗辯。
盡管面對多方主體、多個爭點、多類抗辯的局面,通過嚴格限定當事人發言范圍,及時糾正偏離爭點、重復贅述、情緒化陳述,40分鐘的庭審做到全程零冗余、零重復、零拖沓。
“法官釋明法律規則和適度公開意見,讓我們直面案件的法理邏輯,看清自身訴訟利弊,特別是法官開庭第一時間表達對兩方企業都會依法、公正、平等對待,消解了我們最初對裁判尺度的疑慮。”農投公司代理律師楊立偉回憶道。
看不見的猜忌、誤解在清晰透明的審理中慢慢消散,對立的雙方萌生坐下來和解的想法。
最終,雙方順利達成調解。
“裁判很公允,不是‘和稀泥’……調解方案貼合實際,明確了用供熱費收益還款,也給了對方保障條款,雙方在讓步的同時也都有兜底方案……”接受采訪時,鞍山供熱集團代理律師楊凱如是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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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千萬元貨款糾紛的化解,折射了一座城市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溫度。
鞍山中院以庭審優質化工作為抓手,把公平、高效落到每一次庭審、每一次調解中,既充分維護外省企業的合法債權,又考量本地企業承載的民生責任,兼顧法理情理,讓這片土地上的經營者看得見規則、感受到底氣,這便是法治化營商環境最鮮活的模樣。
據了解,該項工作自2023年初在鞍山兩級法院全面落地后,歷經多年實踐,已進入自主選擇、靈活運用的階段:法官結合案件難易程度、當事人訴訟能力評估精準施策,一切以降低訴訟成本、提升訴訟滿意度為出發點。
7月2日下午,省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任振波一行走進鞍山中院,對庭審優質化工作開展專題調研。“庭審優質化通過庭前充分準備讓當事人心中有數、法官心里有底。改革貼合我國司法實際、遵循司法運行規律,是創新庭審模式的有益探索,對全面提升審判質效、持續增強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現實意義……”調研組亦給予充分肯定。
一組數據同樣見證該項工作成效:近兩年,鞍山兩級法院審判質效持續向好,上訴率穩步下降、案件平均審理周期持續縮短、調解率逐年提升;今年上半年,兩級法院適用書狀先行流程案件達29175件,適用率高達91.58%,一次開庭率升至95%,真正實現了審判質量、效率、效果、司法獲得感“四個最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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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公司之間資產、業務、人事等核心要素高度混同,導致其獨立法人人格難以區分的法律現象。
九民紀要指《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印發的司法文件,系由同年召開的全國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形成,該紀要雖不作為司法解釋直接援引,但為各級法院裁判文書說理提供指導。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文字 | 關 月 汪 莉
制作丨李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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