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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接上回。
這樣,就只剩下第三種方式了——通過電話、電報或者掛號信函向外地同行朋友傳遞相關信息。黃勝說,看來我們可以從達條道上去進行調查。事不宜遲,明天上午郵電局一開門咱們就去撞運氣。
長途電話、電報和掛號信這三種通信方式中,很難判斷許春惲會使用哪一種。刑警的做法是,不管哪一種,都屬于郵電局的業務范圍,所以,只要跑郵電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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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上午,黃勝、田初源、小李三人前往長沙市郵電局,局領導立刻給開了一張條子,要求郵電局保衛科協助專案組進行調查。
當時由于線路資源緊張,像長沙這樣的城市對于裝有電話的單位開通長途電話是有限制的,所以許春惲如果想通過長途電話跟外地同行聯系,他只能跑郵電局。到了郵電局也不是立刻就能跟對方通話,而是先要填寫一紙申請單,內容大致是主叫方的姓名、住址,被叫方的姓名、住址(或電話號碼),然后,就進入了漫長的等待,通常等上一兩個小時是正常的,半天、大半天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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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的郵電局接通對方城市的郵電局后,對方還要派人到被叫方的家里送上一張傳呼單,通知被叫方去郵電局接聽電話;被叫方趕到郵電局后,郵電局營業員再呼叫總機接線員接入線路,這才可以進入指定的電話亭通話。主叫方填寫的單子由郵電局保存。
專案組現在要查的就是在于得月離開長沙的4月8日到許春惲被害前的4月22日這十四天時間里是否有許春惲填寫的主叫電話申請草。在郵電局保衛科的積極協助,專案組當天就獲得了調查結果。許春惲并未向外地拍發過電報,也沒見長途主叫電話申請,他是通過寄發掛號信的方式跟外地朋友進行溝通的,在4月9日,即于得月離開長沙后的次日,一次性在其住所迎春巷附近的城東區大坡路郵電局向外地寄發了十四封掛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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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春惲的這十四封掛號信,分別寄往武漢,鄂州、黃石、九江、韶關、廣州六地。可以說,如果之前的思路沒有錯的話,殺害許春惲的兇手應該是這十四名收信人中的一個。兇手在收到許春惲的掛號信后,從其所在地前來長沙,跟許春惲會面,聽許春惲說了那件珍貴古董的情況后,表示有收購意向。
按照規矩,這時是不談價錢的,因為還沒看過貨,所以接下來就是約看貨色。許春惲當然不愿意把那么一件沉甸甸的古董提來拎去,于是就約對方到其住所去看。由于對方是外地來客,所以不管往下的生意談得如何,他得盡一盡地主之誼,就跟對方約定,來看貨和繼續洽談時,順便在家里吃一頓便飯。到了約定的時間,兇手登門,首先肯定是看貨,然后喝酒。酒過三巡,兇手一刀把主人送上西天,然后劫走了古董,同時撕下了賬頁以逃避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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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刑罄推斷的本案發生的過程。黃勝三人循著這個過程繼續換位思考,從兇手的角度來考慮,他收到信趕來長沙后,會下榻何處?因為就是為此事來長沙的,所以應該就住在許春惲家附近。刑警砍定去迎春巷附近的幾家旅館,查摸是否有來自上述六地的與郵電局提供的掛號信底卡上的姓名相同的旅客。
6月4日上午十時許,警方就在城南區距迎春巷大約一公里的“大興旺旅社”查到了一個來自湖北鄂州名叫“項隆昌”的旅客,其姓名與郵電局提供的資料一字不差。此人自4月21日晚上入住該旅社,住了三天,于24日退房離開。旅社的旅客登記本上記錄的基本情況是:男,三十八歲,湖北省鄂州市“私立鴻昌煤球廠”職工。他是持該廠證明入住旅社的,證明上注明來長沙的事由是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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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勝接著向旅社方面了解一下這個姓項的旅客入住時有些什么可疑跡象,二是許春惲一共寄發了十四封掛號信,除了這個姓項的,是否還有其他人來過長沙。于是就跟旅社老板談話,問他4月23日深夜,是否有旅客從外面回來時攜帶了一個看上去沉甸甸的裝著笨重物件的洋面袋。老板說讓我問問茶房看,畢竟4月23日離現在將近一個半月了,不知道還記不記得。一查,4月23日晚上當班的茶房名叫徐老沉,此刻正好在旅社里。
徐老沉說那天晚上的確有一個旅客提著個洋面口袋從外面回來,住哪個房間、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反正是住樓上的。黃勝對于徐老沉的回答有點兒懷疑,尋思都一個多月的事兒了,你怎么一問就答,連想都不用想?于是就追問那個旅客的外貌以及回店的具體時間。徐老沉對此就作了說明——當時旅店已經關門,那人叩門后是我把他放進來的,為表示感謝,他給了我一包“紅雙喜”香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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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黃勝、田初源、小李三人離開長沙,經武漢前往鄂州。先去當地公安局請求協助,鄂州公安局派了一個姓蘇的老刑警協助長沙同行。黃勝把案情給老蘇一說,老蘇說你們打算先去“鴻昌煤球廠”呢,還是掛號信的寄達地址?黃勝覺得還是去掛號信寄達地址吧.先把人找到了控制起來再說。
于是,一行四人就去了掛號信寄進地址——廟前路洪福巷19號。19號出來應門的是一個四十來歲的中年婦女,自我介紹說姓丁。刑警就稱其“丁嫂”,問丁嫂是項隆昌的什么人。丁嫂回答說是老項的房東。刑警問老項人呢?丁嫂說老項勞動節前就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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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丁嫂說,項隆昌是她丈夫結交了十年的朋友,是武昌人.原來是做生意的,五年前從武昌遷來鄂州,當時他老婆還沒病歿,兩口子是一起來的。丁嫂的丈夫老劉讓他們夫婦住在自己家里,也沒說房租多少,不過老項還是挺守規矩的,當月就按照當地的市價支付,之后每月按時支付,從不拖欠。
后來老項的老婆生病死了,他過起了單身生活,仍舊租住她家的房子。4月中旬,項隆昌說要出去一趟,沒說去哪里。大約五六天就回來了,回來后他就說不住這里了,沒兩天就搬走了。丁嫂夫婦問他搬哪里去住,他笑笑沒回答。他們也就沒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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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問丁嫂,項隆昌4月下旬從外地回來時,是否帶著什么看上去比較沉重的行李。丁嫂說老項那天回來時她不在家,他是住在側屋里的,有大門鑰匙,隨時可以進來。所以,老項帶沒帶東西她就不清楚了。
警察繼續問,那么,勞動節前老項搬遷時,你總應該在場的,他帶走了些什么東西?丁嫂說那東西就多了,他是雇了一輛馬車、叫了三個搬運合作社的工人來幫他搬家的。要說沉重的東西有好幾件,光櫥子就有兩口,柜子箱子好幾口,都是兩三個人才搬得了的。
刑警們尋思項隆昌既然是叫了搬運合作社的工人來搬家的,那他搬到哪里去了肯定是找得到的。幾人告辭離開后,又去“鴻昌煤球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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