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讀者,我是小李。
近期,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正式對外公開了一份厚達41頁的專題研究成果,題為《菲律賓南海領土主張的歷史法理批判》。
該報告同步推出中英文雙語版本,由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牽頭,聯合中國歷史研究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南京大學國際關系研究院等多家權威學術機構共同完成,匯聚了數十位深耕歷史學與國際公法領域的資深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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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成果絕非尋常外交表態,而是一次以原始條約文本、殖民檔案、司法判例及本國憲法文件為支點展開的嚴謹學術攻堅——字字有出處,句句有依據,環環相扣,層層遞進。
其核心論斷高度凝練:菲律賓對黃巖島及南沙群島所提出的主權訴求,在歷史脈絡中找不到支撐,在法律框架內尋不到根基。一份學術文獻,為何敢于冠以“批判”之名?又如何將菲律賓數十年間反復搖擺、彼此抵牾的立場,逐條嵌入不可撼動的證據網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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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國際條約
菲律賓現行領土疆域的法定邊界,根植于西班牙殖民末期至美國接管初期所締結的三項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定。1898年《美西巴黎條約》第三款白紙黑字載明:菲律賓群島西部疆界以東經118度線為限。
隨后,1900年《美西華盛頓補充條約》與1930年《美英關于菲律賓與北婆羅洲邊界的條約》進一步重申并鞏固了這一地理坐標。三份條約構成完整閉環,共同錨定了菲律賓主權空間的西向極限——東經118度線,不容增減,不可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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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巖島地理坐標為東經117度51分,南沙群島主體分布于東經112度至117度區間,全部位于東經118度線以西。這恰如不動產登記簿上清晰標注的產權分界線,一側歸屬明確,另一側權屬無涉,界限毫厘不差。
尤為關鍵的是,菲律賓自身曾多次以最高法律形式確認該邊界。1935年《菲律賓自治邦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本共和國領土范圍,即依1898年12月10日簽署之《美西巴黎條約》所劃定之菲律賓群島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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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款并非泛泛而談,而是直接援引條約原文措辭,相當于在國家根本大法層面完成了對東經118度線法律效力的正式背書。
即便在1946年正式獨立后,菲律賓仍延續此項共識。1961年頒布的《菲律賓領海基線法案》,嚴格遵循前述條約框架,未將黃巖島與南沙群島納入其基線主張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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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官方出版的《菲律賓群島地理圖集》《太平洋島嶼行政管轄圖》等權威測繪資料,均將黃巖島與南沙群島明確標注于菲律賓行政管轄區域之外。
1990年,菲律賓駐西德大使館致函德國聯邦政府越南難民事務協調專員,書面申明:“黃巖島不在菲律賓主權主張范圍內。”此函原件至今存檔于德國聯邦檔案館,系菲律賓官方立場的鐵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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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折發生在上世紀七十年代,菲律賓單方面推翻既有承諾,宣稱上述島礁亦屬其所有。這好比簽約購房后多年,突然聲稱合同中已劃歸他人的樓層也應歸己所有,而契約原件尚在案卷中完好保存。
本報告所做的,正是將條約原文、菲律賓憲法條文、政府公函等一手材料逐一陳列,讓事實自己開口說話。國際法基本原則中的“條約必須遵守”(pacta sunt servanda),不是可選擇性適用的彈性條款,而是任何主權國家都須恪守的剛性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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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七十年代起的立場轉向,在法律層面缺乏正當基礎,在道義維度亦難獲認同。若其主張被國際社會默認接納,中國在南海享有的歷史性權利與合法海洋權益,將面臨系統性稀釋與侵蝕風險。
因此,報告首要任務即是重申并固化這條早已確立的條約邊界,向全球清晰傳達:南海疆界并非待議議題,而是既定事實;菲律賓無權單方面拓展其法定領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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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強調的是,這三份條約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互為印證、邏輯自洽的有機整體。單一文書或存解釋空間,但三份條約時間跨度逾三十年,表述高度一致,再疊加菲律賓本國憲法的確認,整條證據鏈條已形成閉環鎖定,難以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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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自己繞進去了
菲律賓在不同歷史階段提出過多種主權依據,且各階段理由之間不僅缺乏承續關系,反而彼此排斥、相互否定。1971年,時任總統馬科斯以“地理鄰近”為由,稱南沙部分島礁處于菲律賓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內,故應歸屬菲方。
此后,又轉而援引所謂“先占原則”,指稱一名名為托馬斯·克羅馬的私人公民于1947至1950年間對南沙部分島礁實施勘探與實際控制,并將該“私人行為”轉化為國家主權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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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先占說”遭遇史實反證后,菲律賓再度調整話術,提出條約邊界應作“開放性解釋”,聲稱1898年條約劃定存在“遺漏項”,需結合當代海洋法予以重新界定。
然而,“地理鄰近”在國際法判例中從未被承認為領土取得的獨立依據。國際法院在“利比亞—乍得陸地邊界案”“尼加拉瓜訴哥倫比亞案”等系列裁決中反復強調:單純地理位置接近,不產生任何主權或管轄權效果。照此邏輯,加拿大距格陵蘭島僅數十海里,是否亦可據此主張主權?菲律賓距中國東南沿海直線距離不足千公里,是否意味著其可對中國沿海島嶼提出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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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說”同樣無法成立。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即為中國漁民世代作業、明清官府持續巡管、歷代地圖明確標注之固有領土,絕非國際法意義上的“無主地”。既已有主,何來“先占”空間?
至于“條約開放性解釋”之說,則明顯違背文本原意。三份條約中關于東經118度線的表述均簡潔、確定、無歧義,不存在術語模糊或條款留白,根本不具備啟動解釋程序的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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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諷刺意味的是,菲律賓政府自身法律立場呈現出高度碎片化特征:同一問題,不同時期給出截然不同的法理依據。1971年主打“鄰近論”,1978年轉向“先占論”,九十年代后又回歸“條約解釋論”。一國主權主張若如風中蘆葦隨勢而倒,其嚴肅性與可信度必然遭受根本性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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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策略性切換恰恰暴露其內在虛弱:若“鄰近論”確具說服力,何須另尋“先占”借口?若“先占”真能立住腳,又何必回頭乞靈于條約解釋?這種“靶子移動式論證”,在國際法理交鋒中屬于典型禁忌——一旦被對手精準捕捉到前后矛盾之處,整套論證體系便瞬間失重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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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而言,這反倒構成天然優勢:你菲律賓自己發布的政策文件、憲法條文、外交照會,已構成最有力的反證。無需中方額外詮釋,只需如實呈現,即可令其主張陷入自我解構困境。
報告通過系統梳理菲律賓各時期官方表態,等于將其數十年來自我打臉的全過程制成高清影像,公之于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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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為關鍵的是,所有引述材料均源自菲律賓本國立法、行政文書及外交檔案,系其主動釋放的原始信息,而非中方主觀解讀或選擇性剪輯。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使菲律賓幾乎喪失一切反駁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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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幾個島礁的事
報告進一步揭示了一個更具全局意義的深層命題:二戰后形成的以《聯合國憲章》《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其穩定性正面臨嚴峻考驗。菲律賓單方面挑戰既定條約邊界,本質是在動搖所有國家共同遵守的規則基石。
今日菲律賓可隨意改寫條約邊界,明日他國亦可效仿;長此以往,國際法將淪為強權政治的遮羞布,中小國家的生存空間反而首當其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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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菲律賓爭奪的是若干島礁的歸屬權;實質上,其行為已構成對戰后國際秩序基本架構的結構性沖擊。報告明確指出:菲律賓的非法主張不僅損害中國正當權益,更對區域和平穩定及全球治理體系構成現實威脅。
此判斷絕非危言聳聽。國際法之所以具備規范效力,正在于其普遍性與穩定性。倘若各國皆可依自身利益需要,對既有條約作任意擴張解釋甚至徹底否定,那么國際法將徹底喪失其作為“共同語言”的功能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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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后確立的領土格局,是經數千萬人犧牲、數百場談判、數十個國家共同簽署確認的結果,絕非某一方單邊意志所能輕易更改。
再往縱深看,南海承載著遠超雙邊爭端的戰略分量。這里是全球最繁忙的海上運輸走廊之一,每年通行商船逾十萬艘,承載著世界約三分之一海運貿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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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菲律賓主張獲得某種事實承認,整個南海航行自由、飛越自由、資源開發等基本規則都將被迫重構。受影響者不僅是中國,更涵蓋日本、韓國、東盟十國、印度乃至歐洲主要貿易體——所有依賴南海航道暢通的國家,都將被卷入這場規則重塑風暴。
報告將議題提升至此高度,展現出罕見的戰略視野。它不再局限于與菲律賓就個別島礁進行歷史考證,而是將其置于“國際秩序維護者”與“規則破壞者”的二元框架下審視。你菲律賓若執意修改條約邊界,無異于拆解所有國家共同參與搭建的法治大廈——這一政治定位,足以令多數國家對其主張保持審慎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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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國而言,該報告的戰略價值遠超駁斥單一對象。它成功將南海問題從雙邊摩擦升維至多邊規則捍衛的高度:菲律賓挑戰的不是中國一家,而是整個現代國際法體系的權威性與有效性。
這一敘事范式的建立,為中國在全球輿論場贏得了堅實道義制高點。報告采用中英雙語同步發布,目標受眾直指國際主流學術界、智庫研究群體與各國政策制定部門,通篇使用專業術語、嚴謹推理與可驗證史料,其說服力遠勝于情緒化外交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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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法理博弈中,扎實證據鏈遠勝高聲吶喊,嚴密邏輯鏈遠勝強硬姿態。這份報告,正是將二者融為一體的典范之作。
結語
報告發布時機耐人尋味。當前南海局勢持續升溫,菲律賓執法船在仁愛礁、仙賓礁周邊頻繁實施干擾性航行,蓄意制造緊張態勢。
與此同時,日本與菲律賓正加緊推進所謂“專屬經濟區劃界談判”,試圖借外部力量強化其非法主張。在此背景下,一份結構嚴密、史料翔實、法理清晰的41頁研究報告橫空出世,無異于向國際社會全景式展示完整證據圖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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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術語言開展國際話語權建設,遠比情緒化譴責更具穿透力。從1898年條約原文到1990年外交照會,從菲律賓憲法條文到國際法院判例,每個論點皆經反復推敲、多重驗證,禁得起最苛刻的學術檢驗。
菲律賓短期內大概率不會因該報告而終止挑釁行動,但從此之后,每當其拋出新主張,中方均可從容援引報告中對應章節予以精準回應。歷史不會撒謊,法律不容曲解——真正令人忌憚的,從來不是聲量大小,而是經得起溯源查證的事實本身。
在國際法理戰場上,證據鏈比嗓門重要,邏輯比態度重要,這份報告把這兩樣都做好了。菲律賓若真愿展現建設性誠意,就應拿出同等體量、同等級別的學術回應,而非依賴低烈度海上摩擦與外交辭令來維持表象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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