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樂園本該是人和狗放松休閑的去處,可對深圳的陳女士而言,上個月的一趟樂園之行,卻成了她至今難以擺脫的噩夢。
6月27日傍晚,深圳光明區的寵悅星樂園大狗活動區。當時陳女士正準備帶自家的灰色古牧犬離開,園內一只金毛犬突然與另一只白色犬只爆發打斗,混亂中,這只金毛轉而將陳女士撲倒在地,對著她的大腿持續撕咬了近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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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事發過程中,樂園沒有一名工作人員上前處置,更沒有提供任何急救措施。
陳女士大腿留下數厘米深的貫穿性傷口,經醫生確診為狂犬病三級暴露,這是狂犬病暴露的最高風險等級,意味著傷口已傷及真皮層和血管,肉眼可見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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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處置規范必須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動清水交替沖洗傷口至少15分鐘,同時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全程狂犬疫苗,缺一不可。畢竟狂犬病一旦發病,病死率接近100%,容不得半分僥幸。
事發后,陳女士先后就診于骨科、整形美容科,最后還走進了心理科。如今她每晚都要依靠安眠藥才能入睡,一閉眼就浮現出被撲咬的畫面,已經確診創傷后應激障礙。
截至目前,她的治療費已經花了近4萬元,再加上后續疤痕修復、誤工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陳女士提出了6至8萬元的賠償訴求,可這場賠償卻徹底陷入了僵局。
金毛犬的主人只愿意報銷事發當天1850元的醫藥費,最多承擔三成責任,甚至表示“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涉事的寵悅星樂園則只認可兩成責任,目前已經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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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有律師分析,根據《民法典》第1245條,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除非能證明被侵權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金毛犬主人應承擔六至七成的主要責任;樂園作為經營場所,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急管理存在明顯漏洞,需承擔次要責任。
當然,陳女士進入大型犬活動區,自身存在一定“自甘風險”情節,也需自行承擔小部分損失。
這些年寵物經濟升溫,各類寵物樂園越開越多,對養犬人來說,看管好自己的寵物不是私事,是法定責任;對經營方來說,配齊安保與急救力量、守住安全底線,是開門營業的基本前提。
文明養犬不該只是一句口號,它得落實在每一次牽繩、每一次看管、每一份責任里,別讓本該開心的樂園變成傷人的傷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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