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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海海事局依據《廣西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核發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向提供線索舉報人發放現金共1000元。
今年3月,北海海事局接到群眾舉報,在北海市海角作業區,一輛箱式貨車申報將整車百貨用品通過滾裝船“恒**”輪運往潿洲島,但其中夾帶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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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執法人員接報后迅速到場核查處置,確認該貨車夾帶煙花爆竹共216箱,重3.73噸。經查,“恒**”輪不具備裝運危險貨物的資質,涉案貨物的實際托運人涉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將危險貨物謊報為普通貨物進行托運。
立案后,北海海事局牽頭組織海城區應急管理局、海城區公安分局及港口相關單位開展聯合處置,于6月中旬結案,依法對托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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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線索源于車輛等候登輪及安全檢查等關鍵環節,發現及時、指向明確,為風險早發現、早處置提供了直接支撐,將安全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符合獎勵條件。
此次獎勵發放,既是對群眾參與水上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的肯定,也進一步督促航運從業者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隱患自查排查,杜絕責任懸空、監管走過場。下一步,北海海事局將持續強化船舶載運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的安全監管,繼續用好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舉報機制。
發現以下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均可向轄區海事管理機構進行舉報:
1.國際航行船舶未經許可進出口岸。
2.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后未按規定報告或擅自逃逸。
3.未按規定申請引航。
4.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未經許可進出港口,或有瞞報、謊報行為。
5.船舶未按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船舶垃圾、殘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體物質的殘余物、洗艙水、生活污水及其混合物)。
6.船舶未經許可進行散裝液體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
7.船舶未按規定持有有效的證書。
8.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涉嫌未按規定申請和實施檢驗。
9.客船超員、超載運輸,混裝危險品車輛,不具備開航條件違規開航。
10.其他可能造成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或水域環境污染隱患的海事違法行為。
如需了解詳細內容,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查閱《廣西海事局水上交通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水上交通安全舉報途徑有哪些?
? 舉報電話:0779-3085579
? 舉報郵箱:bhthglc@163.com
? 舉報地址:北海市海城區北部灣西路23號北海海事局
— END —
來源 | 北海海事局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孟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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