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國內美發行業,“托尼”早已是行業通用俗稱,帶相關字樣的門店更是數不勝數。
好在法院查實,該企業存在囤積商標、批量訴訟牟利的嫌疑,一審認定其索賠屬于不當得利,直接駁回了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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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該保護創新、規范市場的知識產權維權,如今卻被部分人異化成敲詐勒索的工具,手段惡劣至極,就連最高檢都專門出手整治,發布典型案例、開展專項監督,堅決遏制這類亂象。
好好的維權權益,為何會淪為牟利黑手?我們不妨結合官方典型案例,拆解這類“商標流氓”“專利碰瓷”的惡劣套路。
市面上最為泛濫的套路,當屬惡意囤積商標、批量訴訟碰瓷。
這類團伙的盈利模式極其簡單:注冊一家空殼公司,不從事任何生產經營、產品研發,只大批量注冊成百上千個商標,隨后全網檢索各行各業的門店、企業,只要發現相似字樣、圖案,便立刻發起訴訟索要賠償。
最高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溫州一家主營家紡的企業,在自產乳膠枕上印制了常規羽毛圖案,款式普通、并無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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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圳一家空殼公司突然發起訴訟,聲稱該圖案與其注冊商標高度相似,最終還勝訴獲賠75000元。
直至后續檢察院介入核查,才揭開真相:這家深圳公司在各類商品類目下囤積了六百多件商標,從未投入實際生產經營,唯一用途就是四處起訴、碰瓷牟利。
最終檢察院依法抗訴,法院再審后徹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這也印證了一個核心道理:商標注冊在手不代表就能肆意維權,商標的實際使用價值,才是判定維權合理性的關鍵。
另一類性質惡劣的牟利手段,是惡意阻撓企業上市,精準拿捏軟肋勒索。
企業籌備上市需要耗費巨額人力、物力、財力,流程繁瑣且容錯率極低,任何知識產權糾紛都可能延誤甚至終止上市進程。不法分子正是瞄準這一痛點,專門挑擬上市企業發難,刻意發起知識產權訴訟。
他們手中的所謂知識產權,大多存在漏洞:有的未獲專利局正式授權,有的早已過期失效,有的僅與企業業務輕微關聯,根本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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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擬上市企業而言,訴訟調查耗時良久,根本耗不起上市窗口期,大多只能選擇破財消災、妥協賠錢。
2023年就有典型案例,無錫一家企業提交上市申請僅十余天,就被佛山某公司起訴侵權,索賠2300萬元,直接導致企業上市進程終止。
經查實,無錫企業2018年就已生產相關產品,而原告2019年才申請相關專利,且2022年專利申請已被官方駁回,自始至終沒有合法專利權。
明知無合法權益仍惡意訴訟、阻撓企業上市,性質極其惡劣。最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求,還判決原告賠償被告40萬元,并公開登報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很多人誤以為這類專利、商標碰瓷只針對大企業,實則無數普通小商戶、個體戶都是受害者。此前三起全民關注的案例,就戳中了小微經營者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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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逍遙鎮胡辣湯”協會搶注地名商標,起訴五十多家街邊商戶,要求商戶每年繳納千元會費,否則就索賠三至五萬元;“潼關肉夾饃”相關協會也如出一轍,批量起訴地方特色小吃商戶,利用商標肆意牟利。
盡管這些案件最終都被官方認定不構成侵權、駁回原告訴求,但對普通商戶而言,一紙律師函、高額索賠訴求,足以讓人恐慌焦慮。
不少商戶不懂法律、怕惹麻煩,最終被迫私下協商賠錢,白白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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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市面上形形色色的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其不正當性集中體現在三個層面:惡意搶注,將通用詞匯、地方特色品類名、公共圖案搶注為私有商標,以此壟斷公共資源、肆意收費。
惡意起訴,明知自身商標、專利無效或存瑕疵,仍隱瞞事實發起訴訟,借機訛詐牟利;惡意干擾市場經營秩序,緊盯企業上市等關鍵節點發起無意義訴訟,利用時間差逼迫企業妥協。
這些行為徹底背離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初衷。
早在2020年,《檢察日報》就明確表態,對付這類專利商標流氓,僅駁回訴訟訴求遠遠不夠,必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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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惡意碰瓷行為,完全契合敲詐勒索罪的核心構成: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通過訴訟施壓的方式要挾受害者,受害者迫于壓力被迫交付財物,同時還涉嫌虛假訴訟、詐騙等罪名,情節嚴重者最高可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法律從來不是惡意牟利的工具,而是守護公平正義的底線。面對知識產權惡意碰瓷訴訟,經營者無需恐慌退縮。
只要堅守事實、拿起法律武器,不僅可以駁回對方訴求、無需賠付,還能反向追責,讓惡意碰瓷者承擔賠償、道歉甚至刑事責任,徹底鏟除這類靠訴訟碰瓷“躺賺”的灰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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