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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能源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吉林省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方案指出,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等調節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開展多能互補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納能力。
按照“以荷定源”原則科學確定新能源電源類型和裝機規模。項目整體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項目總用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不斷提高自發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新能源自發自用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
新增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上網電量占總可用發電量的比例上限,在2028年底前投產項目不超過40%,之后投產項目不超過20%;
存量負荷開展綠電直連項目的新能源發電量全部自發自用,不允許向公共電網反送。
項目連接線路、變電設施、儲能及運營平臺原則上由項目主責單位投資建設。支持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不含運營輸電業務的公共電網企業)投資綠電直連項目。項目主責單位應充分利用存量電力設施,在不影響與公共電網責任界面劃分的前提下,秉承“客觀、公允”原則,通過租賃等方式協商使用其他主體的存量電力設施;協商不成的,項目主責單位可自行建設相關設施。項目及其內部資源豁免電力業務許可,另有規定除外。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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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吉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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