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平鳳鄉黑崗子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上訴糾紛案塵埃落定。面對案情跨度多年、爭議焦點繁雜、法律關系交織、暗藏惡意訴訟隱患的復雜涉農案件,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李銘法官秉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初心,堅守法治底線、深耕案件細節、審慎甄別真偽,歷經細致嚴謹的全流程審理,最終依法駁回時任村書記焦某假借村委會名義的全部訴訟請求。精準化解涉農矛盾、守護合法投資權益、規范農村土地履約秩序,以扎實的辦案成效彰顯司法擔當,護航松原鄉村農業高質量發展的優良法治環境。
該案因98根農田電線桿拆留爭議引發輿論廣泛關注,案情時間跨度長、涉案證據繁雜、雙方矛盾尖銳,且牽扯農村基建權屬、土地承包履約、集體利益與私人投資權益平衡、涉農政策適用等多重疑難問題,審理難度極大。面對這一起典型的復雜涉農糾紛案件,松原中院民三庭李銘法官沒有簡單程序性審理,而是主動扛起審判責任,以極致嚴謹的辦案態度,全方位、深層次核查案件全貌,全力還原事實真相,堅決守住司法公平正義底線。
深耕細查逐案攻堅 窮盡證據還原案件事實
![]()
案件審理之初,雙方各執一詞、爭議激烈,村書記焦某假借村委會名義主張涉案電線桿為私自搭建、阻礙農業生產、損害集體收益,訴求拆除設施并追責損失;但案涉電線桿是中低產田改造項目中的設施之一,也正是焦某在任時主持建設的。被上訴人依據事實舉證案涉設施為合規惠農基建,且案件存在惡意訴訟、虛構損失、強行捆綁法律關系等問題。多重爭議疊加、新舊證據交織、陳年事實核查難度大,給案件審理帶來極大挑戰。
為杜絕片面判案、杜絕主觀裁量,李銘法官開啟精細化、穿透式審理模式,逐條梳理卷宗、逐項核查十余年間的村級會議記錄、鄉級佐證文件、項目投資憑證、土地承包價款臺賬、證人證言、走訪多部門了解實際情況、實地勘察涉案農業灌溉工程等全部證據。針對雙方核心爭議焦點,辦案人逐一質證、逐一核實、逐一研判,不放過任何一處細節疑點。
![]()
針對電線桿設立合法性這一核心前提,李銘法官專程溯源案件背景,核實2010年國家中低產田改造惠農政策、黑崗子村兩次村級集體決議、村民自籌資金旱改水工程全貌,精準確認案涉98根電線桿系響應國家惠農政策、經村集體決議、鄉級政府佐證的公益性農業基礎設施,并非焦某主張的私自搭建。同時精準查實當年村集體“合同到期后設施由出資方無償使用維修,如遇國家臨時征地,賠償歸開發村民”的明確約定,徹底厘清設施建設的合法依據與權屬使用規則。
針對所謂“設施損害集體收益、影響農業生產”的爭議,辦案人摒棄單一證言采信模式,堅持以客觀數據、實際成效為裁判依據,細致比對改造前后土地承包價格漲幅,核實地塊歷年發包真實行情,精準查證該批基礎設施將土地承包均價從每公頃1000-1500元提升至6000-7000元,極大增值集體資產。同時嚴謹甄別證人身份與證言效力,查實作證人員無涉案土地承包經歷、證言無事實依據,且與當事人存在私怨、舉證動機不純,依法否定瑕疵證言的證明效力,戳破“設施阻礙生產、造成經濟損失”的虛假說辭。
堅守法治底線明辨是非 精準甄別惡意訴訟隱患
本案審理過程中,暗藏的法律關系錯位、虛假訴訟嫌疑,是李銘法官重點攻堅的難點,也是考驗司法底線的關鍵。辦案人員憑借扎實的專業素養與敏銳的司法判斷力,穿透案件表象深挖本質,精準發現案件存在強行捆綁無關法律關系、虛構經濟損失、借訴訟之名行維權侵權之實的惡意訴訟隱患。
辦案團隊嚴謹核查立案依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性,明確查實本案立案依托的2020年宋蕊土地承包糾紛與案涉電線桿設施無任何法律關聯,電線桿早在該次承包前已合規建成,屬于典型的人為捏合案件關系、借殼立案。同時,針對村委會主張的49000元經濟損失,辦案人逐項核查損失憑證、計算依據、實際發生佐證,確認該訴求無任何有效證據支撐,屬于虛構損失的不合理訴求。
面對案件暗藏的打擊報復、惡意維權傾向,李銘法官堅決守住司法底線,不偏不倚、不為輿論裹挾、不為單方訴求誤導,嚴格依據法律規定與客觀事實界定權責,精準識別虛假訴訟線索,切實杜絕司法權力被濫用、司法資源被浪費,堅決防止通過訴訟方式侵占公民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有力維護司法權威與司法公正。
兼顧法理情理 精準護航三農發展與營商環境
![]()
涉農案件關乎鄉村發展根基、關乎群眾切身利益、關乎農業投資信心,松原市中院辦案團隊始終堅持法理與情理統一、法律規則與惠農政策統一、個案公正與社會效果統一的審判理念,在嚴苛依法辦案的同時,兼顧鄉村發展大局,審慎研判案件背后的社會價值與導向意義。
李銘法官深入研讀國家歷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振興、助農投資相關政策,明確國家鼓勵農民自籌資金投入農田改造、完善農業基建、保障涉農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政策導向。精準認定,強行拆除仍具備實用價值的合規農業設施,不僅會造成百萬基建資產浪費、破壞農田生產保障體系,更會嚴重挫傷農業投入者投身鄉村建設的積極性,損害地方長遠農業發展利益。
同時,辦案人堅守民事公平原則,充分考量當事人200余萬元自籌資金惠農投入、多年設施管護付出,堅決否定村委會“無補償強制拆除、違背初始集體約定”的不合理訴求,杜絕權責不對等、利益失衡的裁判結果,以司法力量守護公平正義。
終審落槌定分止爭 以初心擔當樹立涉農審判標桿
案件多次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雙方分歧巨大、均拒絕調解,案件審理壓力集中。面對復雜案情與尖銳矛盾,李銘法官始終保持嚴謹審慎的工作作風,熬夜梳理案卷、反復研判爭議、精準適用法律、細致對接涉農政策,歷經多輪研討合議,最終作出公正終審判決,依法駁回上訴人全部訴訟請求。
此次判決,不僅圓滿化解了存續多年的土地基建糾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更充分彰顯了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堅守法治底線、秉公司法履職、深耕細節攻堅、護航三農發展的責任擔當。以過硬的專業能力甄別是非、以堅定的司法初心抵御亂象、以公正的裁判結果守護公平,有效肅清了鄉村土地訴訟亂象,杜絕惡意訴訟滋生,徹底打消了農業投資者的后顧之憂。
作為一起極具典型意義的涉農司法案例,該案的公正審理,為農村土地承包履約、農業基礎設施權屬認定、涉農投資權益保護、惡意訴訟甄別整治提供了清晰司法指引。未來,松原中院將持續堅守司法為民底線,以精準、嚴謹、公正的審判履職,持續優化鄉村法治營商環境,為地方鄉村振興、農業現代化高質量發展筑牢堅實司法屏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