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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長沙那個體育局女干部霸占車位的事,鬧得是沸沸揚揚。最新消息是,當事人彭某某被停了職,也當面道了歉、給了經濟補償。按理說,事情到了這一步,差不多該收了。可網上的聲音沒消停,反而更尖銳了。不少人覺得,光停職道歉不夠解恨,必須得“雙開”才痛快。還有一些人,盯著官方通報里的個別字眼,說這是在“拉偏架”。
說實話,這種情緒我能理解。大伙兒為什么這么憤怒?不是因為一個車位,是因為一個人的吃相太難看了。
咱們捋一捋這事兒的經過。6月30號晚上,業主閔先生花8萬塊錢買的產權車位,被一輛紅色本田給占了。占了就占了吧,挪走就完事了。可這位彭某某的操作,堪稱教科書級別的反面案例:車上一開始連個聯系方式都沒留;物業一查,系統里留的是個空號;好不容易聯系上,她說“出差4天”——結果當晚就被業主在車庫里撞了個正著。謊言當場被拆穿,她不光不道歉,還兩次報警反咬一口,說人家“堵了她的車”。警方兩次出警都認定她不占理,要求她道歉挪車,全被她拒了。
就這么僵持了整整8天。最后逼得業主沒辦法,在車位四周焊上了U型鋼管。視頻一上網,輿論炸了。直到這個時候,社區書記、體育局領導、紀委等多部門介入,她才終于道了歉。
這一套“組合拳”打下來——留假電話、撒謊、耍橫、反咬一口——真的很難用“一時疏忽”來解釋。央媒有句話說得特別在理:“連車位都霸占,你還指望他為人民服務?”這話聽著扎心,但確實戳中了要害。公職人員的身份,決定了他們的“私德”從來不是純粹的私事。老百姓看一個干部,不光看他在臺上怎么講,更看他在臺下怎么做。一個在日常生活中撒謊、耍橫、不把規則當回事的人,到了工作崗位上,能突然變成謙卑服務的公仆?我反正不信。
所以,公眾憤怒,太正常了。我自己也一直在批評她。
但是,話說回來。憤怒歸憤怒,處理問題得有個度。
現在網上不少人喊“雙開”,我覺得可以理解這種情緒,但并不贊同。占車位是民事糾紛,撒謊是道德有虧,這些跟她作為一個公職人員的履職能力、廉潔問題,沒有直接關系。她確實丟了公職人員的臉,確實該受處分,但“雙開”是黨紀政務處分里的“極刑”。因為工作之外占了個車位、撒了幾個謊,就要把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這個量刑是不是太重了?
我的看法很明確:彭某某“罪不當死”。
這次長沙的處理,停職、紀檢跟進核實,我覺得在當前這個環境下,是恰當的。既表明了態度,又留出了依法依規處理的空間。下一步怎么發落她,應該由她所在機構根據相關法規來定。輿論的意見要尊重,但不能僅僅按照輿論憤怒的程度來“定罪”。
說實話,這件事本身小得不能再小。按照產權法,車該拖走就拖走,該賠償就賠償。結果呢?聯合調查組都上了。一個車位糾紛,驚動全網、央媒評論、聯合調查,這本身就挺荒誕的。如果還要繼續加碼,非要逼出一個“雙開”才罷休,那就更荒誕了。
彭某某的前途肯定完了,至少很多年內,她想“進步”基本沒戲。這個代價,對于一個占車位的錯誤來說,已經不輕了。
互聯網監督非常棒。很多不公平的事,現實中推不動,互聯網一曝光就解決了。這是好事。但我也想說一句:互聯網應該堅持做好輿論場、監督場,卻不一定次次都要做“刑場”。
以往互聯網監督記錄下的,多是各種各樣的“死刑”——誰被開除了,誰被免職了,誰進去了。仿佛不把人往死里整,就不算“給個說法”。這種“死刑起步”的輿論暴力,真的好嗎?
別再加碼了。讓法律歸法律,紀律歸紀律,輿論歸輿論。互聯網是個好工具,但別把它用成一把見誰砍誰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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