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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能不能"無懈可擊"?這是個常識問題。但2006年的中國輿論場,曾經一度相信答案是"能"。
2006年,央視《第一線》欄目曾報道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并在節目中使用“無懈可擊”等評價性表述。
節目里有一段細節,至今讓法律人不寒而栗:聶海芬承認被害人王某尸體上未發現精斑等強奸痕跡,同時死者指甲中提取到的DNA亦屬于另一名男性。主持人沒有追問。
觀眾沒有追問。整個傳播鏈條上,沒有一個人把這句話翻譯成它真正的意思——死者指甲縫里嵌著另一個男人的細胞,這條關鍵生物物證至少說明,案件現場還存在一名與張氏叔侄無關的男性生物信息,而這一線索后來成為案件重新審查的重要突破口。相反,鏡頭給了她笑容的特寫。
要理解這場荒誕劇,得跳出"個人作惡"的簡單敘事。聶海芬1965年生人,1986年參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警校畢業即入預審崗。
預審,是公安系統里最講"功夫"的活——它考驗的不是體力追捕,而是把嫌疑人嘴撬開的本事。這個崗位的邏輯陷阱在于:考核標準是"破案率",而非"事實還原率"。撬開嘴,等于完成任務;撬出真相,反而是奢侈品。她在這條賽道上跑得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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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公開報道中,她曾因辦案成績突出、“破案率高”等表現受到宣傳報道,并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數字漂亮得讓人忘了追問:百分之百,是真的百分之百對,還是百分之百"結案"?
差別可大了。在一些時期,基層公安考核中的破案指標,更強調案件偵破數量和辦結效率,而如何避免錯案,則需要依靠審查機制和司法程序進一步保障。
只要有人被起訴、被判刑、案卷歸檔,就算"破"。在這個指標下,"寧可錯抓,不可放過"就是理性選擇。
而聶海芬的"神話",恰恰長在這塊土壤里。她不是個例。她是一種考核哲學的人格化產物。
回到那樁2003年的案子。5月,安徽歙縣貨車司機張高平和侄子張輝,捎帶一名17歲的安徽老鄉女孩前往杭州。
在杭州艮秋立交橋處,張高平張輝叔侄與王某分手,讓她自己坐出租車前往三橋,隨后繼續駕駛貨車前往上海。王某下車后,于2003年5月19日早晨被人殺害,尸體被拋至杭州市西湖區留下鎮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的路邊溪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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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接觸者"——這四個字就夠了。叔侄倆跑長途回家路上被截下,從此進入十年深淵。能夠直接證明張氏叔侄實施犯罪的關鍵物證,并不存在。死者指甲里的男性DNA,與他們無關。兩人的口供互相矛盾。
按照現代刑事司法理念,這樣的證據體系難以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定罪標準,更需要經過嚴格審查。但案子還是辦成了"鐵案"。
我個人最想追問的,不是聶海芬"為什么作惡",而是——為什么這套漏洞百出的邏輯,能在公檢法三道關口暢通無阻?答案藏在另一個細節里。
袁連芳其人系牢頭獄霸,是張氏叔侄二人被關押期間的同監犯,他后來被指控寫好筆錄后逼迫張氏叔侄二人抄寫、背誦,稍有不從就對二人拳腳相加并加以折磨。袁連芳在看守所內參與形成的相關供述問題,后來成為案件復查中的重要爭議點,也暴露出監管環節存在的問題。
它需要一整條灰色鏈條的默許。也就是說,"神探"從來不是一個人神。她是一個系統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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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機來自體制內部一位不肯睜眼說瞎話的檢察官。張氏叔侄被發配新疆石河子服刑,在那里遇到了時任石河子市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科檢察員張飚。
張飚翻閱卷宗后認定有問題,多次以石河子市檢察院名義向浙江發出協查函。2008年,張飚從石河子市檢察院退休,他替張氏叔侄二人介紹了律師朱明勇,并多次鼓勵張氏叔侄二人,張高平的哥哥張高發和他們的代理律師繼續申訴。
這條線很關鍵。它說明:體制內并非沒有清醒者,只是清醒者的話語權,常常被"績效"和"維穩"壓得很低。
張飚一個老檢察員,從在崗到退休,用了大半個職業生涯的余力,才把這塊鐵案撬開一道縫。這個比例,本身就足以讓人沉默。
撬開縫之后,真相來得快得近乎殘忍。201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按照復查組的要求,將死者王某指甲內提取的陌生男性DNA與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進行比對,結果該DNA分型與一名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完全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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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海峰這個名字,是這樁冤案最鋒利的反諷。聶海芬曾參與該案偵查審核工作,而后來發現的DNA線索,與另一名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有關,這種反差成為公眾討論的焦點。
同一案件中,曾經被忽視的DNA線索最終指向了已經因其他案件被執行死刑的勾海峰,也讓外界重新認識到原案偵查中的漏洞。而真兇上刑場前,她也沒有把兩條線索連起來。
這不是"神探",這是流水線上的工人——只完成當下這道工序,不抬頭看上下游。
2013年3月26日,張輝、張高平叔侄被宣判無罪,當庭釋放。二人隨后獲得國家賠償2211461.2元。人均一百一十萬。
十年。按平均每天計算,這筆錢大概折合每天300元。這是中國法律對"自由"的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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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才是這個故事真正令人窒息的部分。冤案平反,叔侄獲賠,公眾情緒一時沸騰——大家都在等一場對應的"問責風暴"。風暴沒來。
2014年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將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并將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將"追究——這是2014年的表態。之后呢?
多方消息顯示該冤案責任人的調查和追責程序早已結束,但浙江政法方面未對外公開結果
這種處理方式本身,就是一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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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民間一度盛傳"聶海芬被判6年"的消息,朋友圈刷得飛起。后來呢?
2016年有傳言稱聶海芬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但經過《安徽商報》實地探訪證偽,聶實際上仍在公安系統內正常工作。公眾的想象,再一次跑贏了現實。
此后,關于聶海芬個人情況的公開信息較少。聶海芬的名字,就在這套循環里慢慢沉入水底。
按公開資料推算,聶海芬如今已年逾六十,達到女性公務員退休年齡。她最后一次出現在公開報道里,已是若干年前。
張氏叔侄冤案平反之后,盡管媒體多方報導,但聶海芬本人始終沒有直接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之中。不發聲,不出席,不接受任何采訪。
這種沉默有它的"智慧"——既不承認錯誤,也不挑戰公論,讓時間把一切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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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時間真的會磨平嗎?我個人不這么看。張氏叔侄案成為近年來討論刑事司法改革、防范冤假錯案時經常被引用的案例之一。
該案推動了中國刑事司法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此后,"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疑罪從無原則"被更加嚴格地貫徹執行,偵查預審制度得到恢復和加強,DNA等科技手段在案件偵查中的應用也更加廣泛,為防范冤假錯案筑牢了制度防線。
2014年起推動的"以審判為中心"訴訟制度改革、2017年最高法的庭審實質化要求、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中對值班律師制度的明確,到近些年各地推廣的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每一步背后,都有"二張"的影子。
換句話說,聶海芬可以隱身,但她的案子無法隱身。它已經成了法學院案例庫里繞不開的負面教材,成了每一個新入職檢察官培訓時反復被告誡的"前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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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一層的反思應該指向"造神"機制本身。一個健康的司法體系,需要的不是"無懈可擊"的英雄,而是"可以被質疑"的程序。
"神探"敘事的危險,恰恰在于它把"個人能力"凌駕于"制度約束"之上。當媒體用"破案率100%"為某人立傳時,傳出去的不只是個人榮光,而是一種隱含的暗示——這個人,可以不依賴證據。
可以不依賴證據的執法者,是法治最大的敵人。
回看張高平當年在新疆監獄里說過的一句話:他不寫認罪書,不喊囚號,拒絕減刑,因為減刑等于認罪。這是一個普通貨車司機對"程序正義"最樸素的理解。
諷刺的是,這種理解,比當年那些把他送進監獄的"專業人士"加起來都更接近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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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恰恰是這個故事留給中國法治最鋒利的禮物:
讓真相的依據,從一個人嘴里說出的話,回到一份不會被恐懼、利益和考核扭曲的物證上。人會撒謊,DNA不會。
口供會被逼出,指紋不會被逼出。承認這一點,就不再需要"無懈可擊"的神。
至于聶海芬本人,她大概會以一個體制內退休干部的身份,安靜地度過晚年。沒有公開審判,沒有公開道歉,也沒有公開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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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她個人的"軟著陸",卻是公共記憶里一根拔不掉的刺。法治社會的成熟標志之一,就是不再依靠"神探"來給老百姓安全感,也不再靠"輿論審判"去替代正規追責。
前者意味著我們相信制度,后者意味著我們能容忍制度的笨拙。這兩件事,比讓某一個人"得到應有懲罰"更難,也更重要。
最后想說一句:聶海芬不是這樁冤案的全部,也不是它的終點。
這起案件提醒人們,司法不能依賴個人光環,而必須依靠制度約束和證據規則。
我們能做的,是別再相信任何一個被宣傳成"無懈可擊"的人,無論他/她戴著什么樣的桂冠、出現在什么樣的鏡頭里。畢竟,神探越多的地方,往往就是冤案越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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