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位剛畢業一年的網友發帖求助:
公司從七月開始實行“上四休三”
但扣基本工資,一天大概兩百
之前到手5800元左右
現在估計只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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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
另一網友發帖稱
公司以效益不佳為由
讓員工每周“上四休三”
但同步降薪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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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四休三”但要降薪
是好事還是壞事?
是福利還是套路?
一時之間,網友吵翻了
心動派:200多元換1天自由,值了
不少網友覺得這是好事
因為三天小長假
能讓人真正休息好、恢復干勁
還有時間出去玩
“休息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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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上四休三”的“過來人”表示:
“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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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算了筆賬
用200多塊換一天休息時間
“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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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不少網友在線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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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派:降薪一定落實,休息可不一定
有網友“潑了冷水”
認為工時雖然少一天
但工資少一截、活還一樣多
絕對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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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望派:是利是弊,看自身選擇
有網友認為
多了休息時間卻降薪
利弊需要結合自身開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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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認為
公司在效益不好時
選擇降本增效而非裁員
已算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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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年輕人
也有人給出了建議:
上班不是唯一的價值來源
多出來的一天
可以用來學習、考證、做副業等
自由時間用好了
比漲工資更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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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表示
“成年人不做選擇,
既要上四休三,還要不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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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這些法律底線你得知道
“上四休三”但降薪
法律底線要清楚
問:公司實行“上四休三”,需要變更勞動合同嗎?
答: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將“上五休二”改為“上四休三”,屬于工作時間變更,需要調整勞動合同的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就變更內容重新協商,達成一致后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例如簽訂補充協議或修改原勞動合同。
問:“上四休三”了,公司可以降工資嗎?
答:不可以單方面降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勞動報酬)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因此公司不能以“少上一天班”為理由,自行決定扣你工資。
問:“上四休三”后,休息日安排我加班,怎么算?
答:如果公司實行“上四休三”,那么一周只工作四天,另外三天都屬于休息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因此,若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事后安排其補休,則無需支付加班費;若無法安排勞動者補休,則不得以只上四天班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問:公司之后單方面要求恢復“上五休二”,可以嗎?
答:不可以。如果公司已經通過規章制度修改、勞動合同變更等方式確定了“上四休三”的工作模式,那就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恢復“上五休二”。要改回去,同樣需要雙方協商一致。
對“上四休三”
你怎么看?
歡迎評論區聊聊
來源 | 廣東省總工會、中工網
編輯 | 劉 珂
審讀 | 徐超先
二審 | 蔡志軍
三審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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