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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產糾紛案。
朱某與季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女。此前,一家三口與季某父母共5人共同出資建房。2015年該房屋拆遷,5人分得3套安置房,其中1套登記在季某名下。
2023年,朱某與季某經調解離婚。同年,朱某得知,因債務人無力還款,登記在季某名下的那套安置房已被銀行申請強制執行。
季某在未征得其他家人的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家庭共有的房產抵押,
侵害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權益,該抵押可視為他自愿選擇了該套住房,
作為其應享有的安置利益所在。
法院審理認為,三套安置房屬于5人等額共有,每人享有五分之一份額。季某擅自抵押其中一套房產,其份額已綁定在該抵押房產之內,“考慮到該房已被查封,且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暫不進行實物分割”,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南通港法庭庭長陳美向記者解釋道。
最終,法院判決:未被抵押的2套安置房朱某需補償對方房屋份額差價,一套歸季某父母及女兒,另一套歸季某前妻朱某。
法官提醒,家庭共有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時,其他共有人應密切關注房產狀態,防止被擅自抵押或處置,避免離婚后才發現權益受損。
來 源: 都市現場綜合荔枝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小編:路小暢 審核:舒克 監制: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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