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婚鬧,20歲伴娘張某(化姓)在婚房內(nèi)被拖拽至床上,多名男子抓住被子將張某往上拋時未接住,她墜落地面致腰椎爆裂骨折,鑒定為九級傷殘。事發(fā)后,張某將新婚夫婦及多名參與婚鬧人員起訴至法院,索賠27萬余元。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近日,河南汝陽縣人民法院公布一審判決書,新婚夫婦及9名婚鬧者被判擔責,共計賠償張某各項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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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與新聞無關 據(jù)圖蟲創(chuàng)意
2023年10月4日,王某、李某舉行結(jié)婚儀式,張某受李某邀請作為伴娘參加婚禮。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作為新郎王某的朋友,到王某家慶祝婚禮。王某將李某接到婚房后,二人有事離開婚房。婚房中,有張某和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等人。
張某指認是王某丙將她從柜子里拽出來,她藏到門后邊,王某丙又將其拽到床上,張某被人放進被子里,參與婚鬧的人抓住被子角將張某往上拋。第二次往上拋時沒有接住,導致張某摔倒地上受傷,伴郎胡某將張某背下樓。婚鬧期間,王某的姑姑曾到門口提醒不要鬧。
胡某是王某邀請的兩個伴郎之一,也是張某的同學。胡某作證稱,“婚禮當天我在場,就在發(fā)生婚鬧的房間床右邊,王某丙把張某拉到床上,其他人就拉著被子角往上扔,拉被子的行為一共10個人參與,其他人我都不認識。”胡某解釋:“10個人只是個大概的數(shù)字,很多人都拉著被角站在床上,很擠。”第二次庭審中,張某稱胡某沒有參與婚鬧,追加胡某為被告是為便于查明事實,其不要求胡某承擔責任。王某也稱,胡某當時在屋里,但沒有參與婚鬧。
張某受傷后,被送至某醫(yī)院救治。次日,張某轉(zhuǎn)至另一家醫(yī)院住院治療,經(jīng)診斷為腰椎骨折(L1椎體爆裂骨折),住院18天。王某為給張某湊齊醫(yī)療費,將當天在婚房內(nèi)的人建了一個群,期間大致形成意見,先按4萬~5萬元湊錢,王某承擔40%,其他人共同承擔60%,兩次共湊錢17416元,剩余6728.54元系王某支付。
2024年8月7日,某司法鑒定所作出鑒定意見:外傷致被鑒定人張某L1椎體爆裂骨折,椎管內(nèi)骨性占位評定為九級傷殘。
法院認為,本案中,張某作為伴娘參加朋友李某的婚禮,期間因王某丙等人的婚鬧行為,導致張某摔傷。張某本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王某、李某作為新婚夫妻也是本次婚禮的組織者,在明知當?shù)赜谢轸[風俗的情況下,未及時對婚鬧行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對張某因婚鬧造成人身傷害及精神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張某一直指認王某丙將她從柜子里拽出來,她藏到門后邊,王某丙又把她拽到床上,王某丙的過錯明顯,應當承擔比其他婚鬧參與人更大的責任。雖然王某甲、王某乙等人都不承認參與對張某的婚鬧行為,但不能提供證據(jù)足以排除其參與婚鬧,對以上未參與婚鬧的辯解不予采信。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不能確定具體侵權(quán)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酌定王某、李某承擔40%,王某丙承擔20%,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共同連帶承擔40%的賠償責任。經(jīng)核算,張某的各項損失共計224436.06元。張某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法律規(guī)定,具體金額由法院酌定。
王某和李某墊付的醫(yī)療費和其他費用共計9321.54元應予以扣除,還應賠償張某80452.88元,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扣除王某丙已付的2250元,實際賠償42637.2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王某甲、王某乙等8人已支付的15166元,實際連帶賠償74608.4元,并連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元。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丨陳香云
一審丨陳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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