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一批摻假造假、偽造證照、非法添加的網絡餐飲亂象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留意到,通報的11起典型案例中,食材肉源性造假的有4起。其中,杭州市余杭區某小吃店在某外賣平臺銷售的羊腰子實際是“腰子串”,由牛腰加羊脂肪烤制而成,而“羊肉串”檢出豬源性成分;嘉興市秀洲區一家麻辣燙店在外賣平臺經營的店鋪將實際原料為鴨肉的“火鍋肉卷涮肉片”的原料標注為肥牛片主料,將實際原料為鴨肉的“黑椒柳條” 的原料標注為豬肉,將實際原料為雞肉的“1號肉串”的原料標注為豬肉的大里脊肉片,將實際原料為雞肉的“撒尿肉丸”商品描述為牛丸;金華市婺城區某餐飲店制售假驢肉火燒,實際是用各種馬肉源冒充制作驢肉菜品;衢州市柯城區的某連鎖品牌餐飲店在相關外賣平臺店鋪均有“撒尿牛肉丸”、“雪花牛扒”在售,上述兩款食品的原料分別為“閩南撒尿肉丸”、“超值雪花扒”,經核查,“閩南撒尿肉丸”主要配料為雞肉糜,“超值雪花扒”主要配料為鴨肉,均不含牛肉成分。
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吃店虛假宣傳及銷售摻雜摻假食品案
2026年3月10日,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對在某外賣平臺從事經營的余杭區某小吃店存在經營摻雜摻假食品、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32.2元、并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1月20日,杭州市余杭區市場監管局對杭州余杭區某小吃店進行檢查,該店在某外賣平臺開設店鋪銷售各類烤串等燒烤,現場檢查該店銷售的羊腰實際是由“腰子串”(配料為:牛腰加羊脂肪等)烤制而成,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店使用的“腰子串”、“羊肉串”、“牛肉串”原料進行抽樣送檢,并于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檢測,該小吃店經營的“牛肉串”中檢測出牛源性成分和豬源性成分,“羊肉串”檢出羊源性成分和豬源性成分,屬于經營摻雜摻假的食品的行為;牛腰加羊脂肪冒充羊腰的行為屬于虛假宣傳的行為;另當事人采購上述食品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余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寧波市慈溪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經營者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6年4月8日,慈溪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經營者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2026年4月,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在排查網絡餐飲時發現,某平臺上的3家店鋪證照信息存在異常,對當事人涉嫌偽造證照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自2022年3月起當事人通過他人辦理偽造的證照開設網店,從事食品代購業務,利用優惠券賺取差價。經比對,其上傳的3張食品經營許可證中,2張無法查詢到發證信息,1張實際登記為其他單位,均系偽造。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的有關規定且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慈溪市市場監管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溫州市蒼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案
2026年6月2日,蒼南縣市場監管局對蒼南某餐飲店生產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作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的處置。
2026年5月13日,蒼南縣市場監管局經執法檢查,對當事人涉嫌違法經營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為使制作出來的肉羹更具韌性,從藥店購進硼砂產品,在機器攪拌制作肉羹原料時進行添加并對外銷售。執法人員在該餐飲店后廚查獲一桶已開袋拆封的硼砂,當事人現場承認其在制作肉羹時添加硼砂的行為。執法人員對該店鋪現場制售的牛肉羹、豬肉羹進行抽樣檢測,均檢出高含量硼酸(硼砂轉化物),存在食品安全風險,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入網食品經營主體提供虛假信息案
2026年4月2日,湖州市吳興區市場監管局在網絡餐飲安全專項排查中,發現轄區某酸奶碗線上商戶的證照資質核驗異常,對當事人涉嫌使用偽造證照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涉事店鋪入網所使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為虛假證件,系由杭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P圖偽造。經進一步核查發現,杭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省內外多家加盟店均存在同類持證造假、虛假入網經營行為,涉案店鋪超60家,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有關規定,且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依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吳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已對19名涉案人員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麻辣燙店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6年3月20日,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在查清某麻辣燙店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違法事實后,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6年3月15日,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轄區內一家麻辣燙店在外賣平臺經營的店鋪將實際原料為鴨肉的“火鍋肉卷涮肉片”的原料標注為肥牛片主料,將實際原料為鴨肉的“黑椒柳條” 的原料標注為豬肉,將實際原料為雞肉的“1號肉串”的原料標注為豬肉的大里脊肉片,將實際原料為雞肉的“撒尿肉丸”商品描述為牛丸,經統計,涉案金額126157.48元。當事人在外賣平臺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的行為,危害了消費者的飲食安全,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擾亂了網絡餐飲經營秩序。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嘉興市秀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2026年3月23日,公安機關已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當事人進行立案刑事偵查。
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在外賣平臺提供虛假信息案
2026年4月28日,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陳某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上提供虛假信息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6年4月,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陳某涉嫌開設外賣網店提交虛假材料進行調查。經通過比對某后臺數據,發現外賣網店在該平臺公示的營業執照存在經營范圍等內容編排不一致,食品經營許可證存在許可證編號和簽發人虛假,以及登記機關公章備案代碼造假等情況。上述店鋪的結算賬號為陳某,其在某外賣平臺共有外賣店鋪70家,假冒營業證照審核時間為2025年7月。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等相關規定,因涉嫌犯罪,越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當前,公安機關查獲外賣平臺相關店鋪852家,對2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開發區分局查處某餐飲店經營摻雜摻假食品案
2026年3月20日,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對金華市婺城區某入網餐飲商戶以低價肉冒充驢肉制作菜品在外賣平臺銷售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并將兩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
2026年3月6日,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收到舉報稱金華市婺城區某餐飲店制售假驢肉火燒。經查明,當事人為降低經營成本,通過微信從他人處購進馬肉、馬雜、馬腸、馬鞭、馬蹄筋等食品原材料,并將上述馬肉原材料冒充為驢肉制作菜品。截至案發,當事人采購馬肉、馬雜、馬腸、馬鞭、馬蹄筋等原材料共計91463元,以馬肉冒充驢肉制售驢肉菜品經營額共計25萬余元。
當事人經營摻雜摻假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因此案涉嫌犯罪,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經營以次充好食品案
2026年5月21日,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將柯城區某餐飲店涉嫌經營以次充好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機關并已立案偵查。
2026年3月15日,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就媒體曝光的某連鎖品牌餐飲店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該店在相關外賣平臺店鋪均有“撒尿牛肉丸”、“雪花牛扒”在售,上述兩款食品的原料分別為“閩南撒尿肉丸”、“超值雪花扒”。經核查,“閩南撒尿肉丸”主要配料為雞肉糜,“超值雪花扒”主要配料為鴨肉,均不含牛肉成分。3月17日,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以涉嫌對銷售商品作虛假宣傳為由,對該餐飲店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在上述平臺銷售涉案商品的金額預計達5萬元以上,已構成以次充好的刑事違法情形。2026 年5月21日,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且涉嫌犯罪。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
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子商務公司提供虛假信息及未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真實信息進行審查案
2026年6月2日,臺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管局對臺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提供虛假信息及未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真實信息進行審查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1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12月25日,仙居縣市場監管局經執法檢查,對當事人涉嫌違法經營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作為某平臺仙居地區代理商,其業務員為完成業績指標,通過冒用已閉店或審核未通過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身份信息,以及借用親友執照并套用虛假門頭照等方式,在某平臺虛構11家外賣店鋪(均未產生實際交易);同時,當事人未建立有效核驗機制,未對入網商戶的經營資質和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導致上述虛假店鋪成功入駐平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侵害消費者和被冒用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有關規定,仙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12萬元的行政處罰。
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依法移送某網絡餐飲單位偽造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6年4月20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對舟山市某網絡餐飲單位涉嫌偽造國家機關的證件、印章案件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部門。公安機關已立案。
2026年4月27日,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接到線索稱當事人在某外賣平臺經營2家網絡餐飲店,其后臺上傳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分別為舟山新城某建材經營部、舟山市新城某文具店。經查,上述2家證照主體實際并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當事人使用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均系虛假偽造。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舟山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門。
麗水市蓮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跨區域網絡餐飲“職業碰瓷”團伙案
2026年5月26日,麗水市蓮都區市場監管局將一跨區域餐飲“職業碰瓷”團伙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2026年5月20日至22日,蓮都區多家網絡餐飲商戶及線下門店陸續向該局反映,其經營場所內發生多起異常消費索賠事件。接報后,蓮都區市場監管局立即啟動異常投訴核查機制,快速固定現場監控、點餐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并通過餐飲行業協會及網絡餐飲商戶聯絡群廣泛征集線索。經查,該涉案嫌疑人以就餐時被餐具瓷片劃傷口腔為由向店家索賠,且均拒絕就醫、要求私下協商賠付,作案手法與索賠金額高度一致,商戶累計損失超萬元,嚴重侵害餐飲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刑事犯罪,蓮都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啟動行刑銜接機制,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并全程配合開展偵查工作。經公安機關進一步查實,該涉案團伙流竄臺州、溫州等多地,累計實施餐飲碰瓷敲詐作案80余起。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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