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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 御史 小像)
公元1132年,南宋紹興二年,廣州。
廣州在當時已是一座十分繁華的港口城市,商船云集,非常的發達,而且經濟很好,有海洋貿易,這也是朝廷重要的財政來源。
廣州有一個通判,叫做韓僖。
我們說通判這個職務,很有意思,在南宋,通判屬于是監察官員,是中央朝廷派下去,負責盯著地方官的,相當于是今天的紀檢干部,而且通判的職責不止監察官員,權力簡直大的驚人,他管收錢,管倉庫,甚至還管點軍需,方方面面都能沾邊,而且特別是在財政這一塊,他介入能力很大。
而面對廣州這源源不斷的財政收入,韓僖沒能把持住,他搞起了貪污腐敗。
反貪的先貪上了。
因為他長期以來貪贓不法,廣州地區的一些官員們就聯合起來,把韓僖給舉報了。
具體貪污了多少錢,那不太清楚,粗略估計有數萬緡,其實不能算特別多,但這個行為很不好,南宋初年,戰事頻發,前方還在打仗,士兵們偶爾還要餓肚子,你后方官員卻大把的撈錢,擱誰誰能受得了?
案發之后,廣東提刑司馬上介入審理,那按規矩走唄,證據確鑿,該抓的抓,該判的判,反正這只不過是一個很普通的貪官落馬的案子。
當然,不出意外的話,意外就要發生了。
韓僖被扣在廣州審理,韓僖的兒子沒閑著,韓公子(我們姑且稱之)早就跑到了京師臨安,還敲了登聞鼓,他也告狀,他告廣東轉運判官章杰,章杰當時正好審他爹的案子,韓公子就說,章杰和父親素來不睦,甚至可以說是有仇,搞不好父親就會被誣陷,被屈打成招,章杰趁機公報私仇,所以他請求,應該把本案換一個部門,換人去審理。
當時的皇帝,是宋高宗趙構,趙構對案子也很上心,當即下旨,把韓僖移交給江西提刑司,讓江西提刑丁彬再派人去重審。
我們看宋朝的司法制度還是非常先進的,講究翻異別勘,犯人或者犯人的家屬如果對審理不服,可以申請換人重審,高宗也的確想要把這個事情查清楚,因為干系廣州財政,真金白銀丟的可都是自己的錢,所以皇帝還特別下令,說必須好好審,而且要做到公正無私。
丁彬接到皇帝的命令之后,委派了南安軍通判時益來審理。
不過奇怪的是,這個時益似乎無心審理案情,也并不關心韓僖是否冤枉,他的矛頭主要對準了章杰,接連向朝廷上了好幾封奏疏來談彈劾章杰,罪名也是五花八門,徇私枉法,誣陷好人,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這也屬于是另類援救韓僖了,因為只要把章杰這個廣東本地官弄倒,就能側面說明韓僖是無辜的。
當然了,時益職位不高,他背后另有“高人”指點,這個人就是當朝宰相呂頤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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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記載)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八:頤浩既受女謁,遂令移獄,欲罪元按官司。
翻譯成大白話的意思就是,這個呂頤浩啊,他收了韓僖這頭的錢,因為收錢了,所以他就要保住韓僖,不僅要保住韓僖,他還要給韓僖出口氣,要把章杰收拾一頓。
我們請注意,記載中說是“受女謁”,就是說,是一個女人給了呂頤浩的錢,或者是韓僖這方面的人通過一個女人接觸到了呂頤浩。
接觸宰相,應該是在官場里一層一層找關系,怎么會找女人呢?
哎,這里邊還真的大有門道,我們看這段記載:
《秀水閑居錄》:呂頤浩喜酒色,侍妾十余,夜必縱飲。前戶部侍郎韓梠家畜三妾,俱有殊色,名聞一時。梠死,諸大將以厚賂娶之。呂力爭用數千緡得一人,號三孺人,大寵嬖之,初則專預外事,公然交通韓氏,中外因以媒進,時呂已六十七歲矣。
呂頤浩可以說是北宋名臣,不僅在國家財政這一塊有巨大的貢獻,而且還是宋室南渡之后主張抗金的主要人物之一,但呂頤浩有一個缺點,那就是他比較好色,他光是妾室就有十來個,當時朝廷里有個叫做韓梠的戶部侍郎,家中有三個美妾,據說姿色過人,非常漂亮,韓梠死后,這三個妾都被人買走,呂頤浩也買了一個,而且他還非常的寵愛這個買來的妾,這個妾甚至能參與呂頤浩工作中的一些事情,很多人和呂頤浩接觸,都是通過這個妾來辦到的。
想來史料中的這個“女”,指的應該就是此妾。
不過呂頤浩不僅僅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那么簡單,呂頤浩有個兒子叫做呂抗,這個呂抗和韓僖素有私交,關系很好,這也算是在營救朋友于危難之時。
高宗自然不是好糊弄的,說我讓你們審理案子,你們又給我玩上內斗黨爭了,你審韓僖啊,你盯著章杰干什么?
干脆你別審了,我換人。
于是皇帝親自指派,叫虔州通判周文虎再審。
關于周文虎這個人,史料記載不多,很難拼湊起他完整的履歷,但在本案中,有一句關于他的描寫,是這樣的:
諭意出之,辭不聽。
周文虎接手案子之前,曾有人暗示他,說你啊,你意思意思就得了,把這個韓僖放掉算了,但被周文虎拒絕。
看得出來,周文虎還是比較正直的,他要秉公執法,要依法審理韓僖這個貪污犯。
但是,周文虎還沒到案發地調查,還沒等接手案子,他在赴任的路上就死了。
他是“怏怏成疾,道死”,就是說周文虎他很憋屈,他很憤懣,憂憤成疾,死在了途中。
想一下,周文虎為什么憋屈?為什么憤懣,一定是當時他遇到了不少的阻力,承擔了不小的壓力,有人想方設法的不想讓周文虎把這個案子給辦成。
無論如何,周文虎死了,案子又被擱淺,韓僖呢,沒審也沒放,一直關在牢房里,作者查了一下史料,他從紹興二年三月被逮捕,一直關到了紹興三年十一月,給關了五百多天,這在牢房里,吃不好住不好睡不好,韓僖偶感風寒,后來也死了。
人都死了,案子還查什么呢?不查了,案件歸檔,以一種不了了之的姿態告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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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頤浩)
不過這個案子還有后文,數年后呂頤浩被罷相,這個案子又被拿了出來,倒查當時的經辦官員,結果丁彬被免職,時益也被罷官,等于說朝廷最后是認定了韓僖的確存在貪污現象,而丁彬和時益則以枉法之罪被論處,如果這個時候韓僖還活著,恐怕也會被論罪。
當然,韓僖還不如活著,因為就算他不是病死,他罪名坐實之后面臨的處罰大概率也只是杖脊流配,遠遠夠不到處死。
宋高宗說過一句特別著名的話,他說本朝專尚德化,不忍置縉紳于死地,就是說宋朝對士大夫其實是有一種優待的傳統的,朝廷覺得讀書人當官不容易,犯了事兒呢,只要不是原則性錯誤,不造反,經濟犯罪要不了命。
不殺士大夫,這聽起來好像挺文明,但問題是,你優待官員,那老百姓怎么辦呢?貪官污吏拿走的是民脂民膏,你跟他講德化,可受苦挨餓的老百姓找誰說理去?
而且回顧韓僖貪污的這個案子,我們還會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那就是以南宋監察體系之完善,面對這么一樁普普通通的案子,卻還是很難辦好。
南宋有御史臺,有諫院,有監司,有通判,有一套完整的監察體系,各管一攤,互相制約,有時候還能通力合作,韓僖在廣州手眼通天,權勢很大,但本地官員還是可以聯合舉報他,這就說明這套體系的確發揮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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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
但是,監察制度可以舉報韓僖,但監察制度抵擋不了宰相的干預,司法程序上有登聞鼓,有翻異別勘,可很多時候卻被有心之人利用,變成了拖延時間,攪動渾水的工具。
尤其是南宋,監察體系被發明出來,是用于發現和懲治腐敗,但其實這個體系的運行,是高度依附于皇權的,而且非常之脆弱,皇帝想查就查,皇帝說怎么辦就怎么辦,體系上也有很多漏洞,誰都可以想方設法的進來搞破壞。
孟子有云: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光有善心是治理不好一個國家的,光有法律國家也不會自如運轉。
那怎么樣,南宋的法律才能自行呢?
其實很簡單,那就是讓那些不把法律當回事兒的人,必須把法律當回事兒。
法律要是有牙齒,咬了呂頤浩,他下次就絕不敢伸手,法律要是有眼睛,他看到了周文虎的冤屈,就絕不讓他在赴任的路上死去,法律要是有肩膀,就能抗住權臣的施壓,韓僖也不用莫名其妙的關死在牢房,而一定會得到一個合理的判決。
這個道理,也許高宗能想的明白,但做不做得到,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參考資料:
《續資治通鑒》
《秀水閑居錄》
田禾.宋代通判與地方監察體制的構建研究.山東師范大學,2025
張連勇.從韓僖貪污案看南宋監察體制的歷史啟示.中國紀檢監察,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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