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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科大訊飛訴熊某及19家關聯企業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令自然人熊某及19家關聯企業連帶賠償830余萬元,同時要求侵權方在權威報刊登報致歉、消除不良影響。
經法院查實,自然人熊某實際控制案內19家關聯企業,形成集生產、倉儲、線上銷售于一體的完整侵權產業鏈。多家涉案公司負責生產仿冒學習機、詞典筆、翻譯機、翻譯耳機等產品,統一由一家企業承擔倉儲、發貨工作,各關聯主體開設數十家店鋪對外售賣涉案侵權商品,涉案侵權鏈接共計319條,侵權商品整體銷售總額超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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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家以往存在誤區,覺得拆分多家公司分工造假,就能規避法律追責,這起案件直接打破了這種錯誤認知。
本案中,19家企業分工明確,有的負責生產仿冒產品,有的統一倉儲發貨,還有的開設多家網店對外銷售,看似分散獨立經營,實則是協同造假。
法院明確,只要多方抱著蹭名牌、仿冒牟利的共同想法,配合實施侵權行為,不管如何拆分環節、注冊多家公司,都屬于共同侵權,所有參與者都要一起承擔賠償責任,不存在單獨免責的情況。
除此之外,不少人以為網絡店鋪、商品標題和詳情頁的仿冒行為隱蔽,難以被追責,但本次判決清晰說明,不管是實物產品、產品包裝,還是線上店鋪頁面、商品鏈接,擅自使用知名品牌商標、模仿品牌外觀誤導消費者,都屬于侵權行為。
針對這種刻意為之、規模化造假的惡意行為,法院不再適用小額賠償,而是結合千萬級的銷售額和惡劣侵權情節,判處高額賠償,讓造假者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
對所有企業而言,經營一定要守住底線。同時,企業也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品牌,及時注冊商標,留存產品原創、品牌運營的相關證據。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中,靠造假投機牟利的時代已經結束,堅守原創、合規經營,才是企業長久發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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