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鼓勵群眾舉報涉槍涉爆涉劇毒
違法犯罪線索的通告
為縱深推進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整治行動,全力防范消除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等公共安全風險隱患,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全市社會治安大局穩定,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構建全民共治、源頭治理的治安防控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各類涉槍涉爆涉劇毒違法犯罪線索、落實有獎舉報政策,特發布本通告。
一、舉報范圍及獎勵標準
凡群眾舉報下列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嚴格按照本通告標準給予有功舉報人現金獎勵,所有獎勵額度參照既定標準執行,據實核定、足額發放。
(一)涉槍類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案件,現場收繳軍用槍、獵槍、小口徑槍、火藥槍、各類自制、仿制、改制槍支1支以上,或氣槍2支以上;收繳軍用子彈10發、民用子彈50發以上,以及槍支配件、制槍零部件、制式彈藥半成品等相關涉案物品的,視情節給予500元至2000元獎勵。
(二)涉爆類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私藏爆炸物品案件,現場收繳炸藥500克以上,黑火藥、煙火劑1000克以上,雷管10枚以上,導火索、導爆索20米以上,或1枚以上手榴彈、地雷、自制爆炸物品的,視情節給予500元至2000元獎勵。
(三)涉劇毒危險化學品違法犯罪線索
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和其他危險劇毒化學品案件的,視情節給予500元至2000元獎勵。
(四)重大涉槍涉爆案件及黑窩點線索
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情節惡劣、數量巨大,犯罪嫌疑人依法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視情節給予2000元至10000元獎勵;
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破獲持槍傷害、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視情節給予5000元至20000元獎勵。
舉報并協助公安機關取締非法制販、組裝、改裝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地下黑作坊、黑窩點、藏匿窩場的,視情節給予5000元至20000元獎勵。
二、舉報獎勵認定規則
群眾舉報線索已被公安機關掌握、正在核查辦理或已立案偵查的,不適用本通告獎勵政策;
同一違法犯罪線索被多名舉報人先后舉報的,獎勵權屬首位有效舉報人;
兩名及以上人員聯名共同舉報同一線索的,統一按單個案件標準一次性核發獎勵,不重復累加;
對提供核心關鍵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嫌疑人、收繳大量涉案物品、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舉報人,在對應獎勵區間內優先按高標準核定獎勵金額。
三、舉報方式
全市廣大群眾可通過以下正規渠道實名或匿名舉報,線索需盡量注明事發地點、涉案人員、物品特征、藏匿位置等詳細信息,便于公安機關快速核查處置。
(一)二維碼舉報:掃描槍爆線索舉報二維碼;
(二)電話舉報:全天候撥打110報警舉報電話;
(三)現場舉報:直接前往本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治安部門線下當面舉報;
(四)信件舉報:郵寄舉報材料至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內保和槍爆安全管理大隊(地址:桂林市七星區環城北二路2號,郵編:541000)。
四、保密與保護措施
公安機關嚴格執行舉報人信息保密制度,對舉報人的姓名、聯系方式、住址、舉報內容等所有信息全程嚴格保密,建立專項保密臺賬、閉環管理。嚴禁任何單位、任何個人泄露、擴散舉報人信息。對惡意打擊報復舉報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五、責任追究
對惡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假舉報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附則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通告由桂林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桂林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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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爆線索舉報二維碼)
來源:桂林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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