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上海租了一套房子住了18年,退租時房東要求“恢復如新”,并索賠24萬余元。最終法院判賠6萬多元,大家覺得能接受嗎?
2006年6月,張先生和上海女房東劉女士簽下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期一年,保證金1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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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確認:房子按現狀使用,想重新裝修或者改動設施,得先經房東同意;租期一滿,恢復原狀;因為使用不當或者人為原因把房子、設備弄壞了,租客要負責賠償。
一年到期后,雙方沒再續簽書面合同,張先生一直住了下去。這一住,就是18年,一直到2024年7月退租為止。
租住期間,張先生經劉女士口頭同意,把白墻刷成黃色,把三室改成四室以便家人居住。
張先生退租搬離后,房東劉女士前往收房,發現房屋格局改動、墻面翻新痕跡、局部地板破損,當場提出 “恢復如新”的要求,張先生必須將整套房屋徹底翻新,恢復到2006年首次出租時的嶄新狀態:墻刷回白色、結構恢復三房、地板換新、灶臺換新。一算賬,修復費需要1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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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堅決拒絕,他認為房屋使用了18年,出現老舊褪色是自然規律,自己無過錯無需擔責翻新。
雙方各執一詞,多次私下協商始終無法達成共識,造成房子一直空置幾個月沒有租出去。
僵持無果后,劉女士選擇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將張先生起訴至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
她主張張先生賠付全屋修復費用14萬余元,同時承擔房屋幾個月沒租出去以及翻新期間的空置損失10萬余元,累計索賠近24萬元,并且堅持要扣除張先生繳納的11600元租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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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辯稱:改造是經過允許的;墻壁發霉是外墻滲水,跟自己沒關系;除了辦公椅滾輪磨壞的一兩地板,其他都是18年正常使用的自然損耗。
因此他提起反訴,要求退還押金。
法院依法委托專業鑒定機構,對房屋進行全面司法鑒定,并在審理中區分兩類損耗,作出分段責任認定:
必須復原部分:張先生私自改造戶型、更改墻面顏色,合同明確約定退租恢復原狀,該部分改造不屬于正常居住范疇,相關拆除、修復費用由租客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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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損耗免責部分:房屋歷經18年使用,地板整體老化、灶臺褪色、墻面輕微老化發黃,屬于長期居住自然損耗,房東無法舉證是租客人為損毀,該部分翻新費用無需租客承擔;僅一處辦公椅造成的局部地板破損,屬于人為損壞,由租客賠付。
綜合鑒定、房屋使用年限、雙方過錯,法院酌定張先生承擔房屋修復費用3萬余元。
關于空置損失:因張先生拒絕配合修復,房屋無法正常對外出租,產生空置租金損失。但法律規定房東有主動減損義務,收房后需及時掛牌招租,不能放任房屋長期閑置擴大損失。
法院結合修復工期、本地住宅平均出租周期,酌情判定張先生承擔空置損3萬余元,同時判令房東退還租房押金6600元。
因此,張先生一共需要賠付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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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最讓人來氣的地方,不是24萬還是6萬的賠償數字,而是“恢復如新”這四個字本身就很流氓。什么叫“如新”,是恢復到交房時的樣子,還是恢復到全新的狀態?合同里的“恢復原狀”,到了實際操作里就變成了“全屋翻新”!合著房東的意思是,你住了18年,走的時候得給我留一套全新的房子?
“恢復原狀”這四個字太模糊了,什么程度算原狀,什么程度算損耗,每個人心里都有一桿秤。真要避免扯皮,就得簽合同的時候寫清楚,入住的時候拍視頻留證據,別等到退租了才來翻舊賬,到時候誰也說不清楚。
18年的時間,一個人從青年住到中年,一套房子從新住到舊,這是時間的力量,不是租客的錯。比如你借別人一雙鞋穿了一天,還回去的時候鞋底有點磨損,這叫自然損耗。但你要是把鞋底磨出一個洞,那就得賠。18年,相當于這雙鞋你穿了6000多天,鞋底自然磨損換誰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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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這次對損失的拆分認定,等于公開確認了一件事:長期租客不必為房子的正常衰老買單。這對所有租房住的人來說,是一顆實實在在的定心丸。
最后,送租客們幾條“租房避坑攻略”,請牢記:
1、入住前:把房子拍個360度無死角視頻,連墻上的裂縫、地板的劃痕都拍下來,發給房東確認。這是你的“免死金牌”。
2、裝修前:任何改動,必須得到房東的書面同意!口頭承諾?那是空氣!
3、 退租時:打掃干凈,結清費用,鑰匙一交,轉身就走,別被“恢復如新”這四個字嚇住。房東敢攔你?讓他拿合同說話,拿法院傳票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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