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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7月8日
柏林法院對“德國華人迷奸案”的
嫌疑人之一邵之霆
作出判決
處以5年刑期
該案件今年6月審理時轟動一時
大批華人排隊等候進入庭審旁聽席
其中不少女性專程從外地趕來
“德國華人迷奸案”案發于2024年,多名在德華人被指控使用麻醉藥迷奸女性,并在一個名為“德國老司機駕校”的網絡群組中交易藥品,分享作案技巧和性侵視頻。
案件8名主要成員,7名為中國籍,主要活動于德國,部分成員關聯荷蘭與美國。他們的身份橫跨腫瘤醫生、電子工程師、車企職工、留學高材生,依托隱秘的聊天群組形成一個性侵犯罪共同體。
多名嫌疑人在過去兩年間陸續宣判,由于各地調查檢控進度不同,邵之霆案于今年才啟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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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
邵之霆犯有協助嚴重強奸罪
和嚴重性協迫罪
(含三項指控事實)
邵之霆的辯護律師在庭后表示
將對這一判決提起上訴
犯罪嫌疑人邵之霆,醫學博士,現年32歲,擁有中德多所高校的醫學相關學位。他憑借專業知識為群內成員提供麻醉藥品選擇,劑量調配等指導,淪為惡性犯罪的幫兇。
法院通報顯示,邵之霆多次在聊天群內提供關于如何麻醉女性的醫學建議。2024年1月7日,一名另案追訴的男子在德國法蘭克福對一名女性實施了強奸。前一天,邵之霆明知對方即將實施強奸,卻提供了使用麻醉藥劑的醫學建議,且被遵照執行。
此外,法院認定邵之霆在2020年和2021年期間三次性侵其未婚妻。據稱,這些罪行發生在北京一家酒店的房間內。受害的未婚妻當時也被注射了鎮靜劑,其中部分犯罪行為還有其他男性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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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庭審的中國留學生繪制的庭審現場情況。采訪對象供圖
通報稱,邵之霆的未婚妻在庭審中行使了拒絕作證的權利。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52條,被告的未婚夫或未婚妻有權拒絕作證。這被視為德國司法體系限制公權力介入私人關系的重要體現。
犯罪團伙主要使用四種管制藥物:咪達唑侖、三唑侖、唑吡坦、七氟烷。其中三唑侖、咪達唑侖為中國管制的第一類精神藥品,唑吡坦為中國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前三類在德國均屬處方管制麻醉品,七氟烷為僅限醫療場景使用的專業吸入式麻醉劑。
法院多次指出,這些藥物組合劑量極高,足以導致受害者死亡,但犯罪團伙明知風險仍繼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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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主要成員簡要情況列表
值得關注的是,其他罪犯的裁判文書陸續披露引發輿論嘩然,這導致邵之霆的庭審過程受到更為廣泛的關注。在今年6月舉行的庭審中,邵之霆的辯護律師曾以案件曝光給他造成的負面社會影響作為量刑辯護理由之一。表示因媒體報道使得“他以后聲譽不好,在國內不那么好混”為由,請求法官輕判。
此外,他們還提出讓該案件另一主犯幫忙作證,“想證明張大鵬沒有受到邵的影響,張大鵬是自己琢磨出來的下迷藥的方式,這樣就告不了邵之霆教導他人利用專業知識迷奸。”
據在柏林旁聽庭審的自由撰稿人羅潔琪介紹,法院在宣判時也回應了這一辯護意見。法官表示,邵之霆醫學專業畢業,但案件發生后,其未來已不可能繼續在德國從事醫生職業。同時法院也注意到,邵之霆受刑結束后若返回中國,可能面臨社會壓力和職業發展困境。
法院通報稱,在量刑時有考慮相關影響,即中國已經出現了大量能夠識別其身份并帶有預先定罪傾向的媒體報道(即在法庭宣判前就認定其罪)。因此,對于邵之霆而言,本次刑事訴訟所帶來的個人后果尤為嚴重。
即便如此,法院仍明確指出,這些行為屬于性質極其嚴重的犯罪。通報稱,這些行為具有極端厭女性質,受害女性被降格為滿足性欲的對象。“性犯罪歷來存在,但實施犯罪且將犯罪過程上傳至互聯網,加以炫耀并獲得追捧,則是一種新現象。”
此前,德國多地法院已對“德國老司機駕校”群組其他成員張大鵬、蔣中懿、周同等人作出判決。其中,張大鵬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蔣中懿被判處11年3個月有期徒刑,張、蔣二人均適用“預防性羈押”;周同被判處5年9個月有期徒刑。許徐開元則在事情暴露后自殺。
另一涉案人員翁偲喆已于美國洛杉磯落網,由當地檢方負責起訴。
這系列案件也在德國當地引發討論。有公眾呼吁德國修訂法律,加強對迷奸犯罪的懲處力度,提高刑期并采取預防性羈押等措施。
編輯、審核: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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