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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消息,江蘇揚州瘦西湖街道綜合村再起土地爭議。當地村民謝國菲就本村村民小組農田被景區長期占用、疑似違規使用問題,向村委會核實情況,并對當前土地使用模式提出涉嫌“以租代征” 的合理質疑。
據村民介紹,本村部分農用耕地被當地景區占用使用。面對村民問詢,村內一江姓干部回應:該土地并非征收,全部為一年一簽租賃模式,不存在所謂“以租代征”的說法,并表示網傳“以租代征”屬于不實言論、網絡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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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村民謝國菲現場提出查閱土地租賃合同的合理訴求時,村干部答復:合同文本存放于村民小組長處,村委會無法當場出示。
隨后,謝國菲通過微信聯系小組長,明確提出查看租賃協議、核實土地用途、核實租賃年限等關鍵信息,小組長后續不再回復、拒絕配合公示合同內容。
除此之外,現場土地現狀更引發爭議。
原本屬于耕作用途的農用土地,現已被鋪設膠化石子路,地表形成固化通行路面。
對此,小組長前期辯稱:鋪設膠化石子路不屬于土地硬化,未改變土地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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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資源部門執法認定標準,在農用耕地上鋪設固化路面、形成長期通行道路,已屬于改變農用地用途、構成非農硬化建設。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未履行征地手續,僅通過年度租賃方式占用耕地用于道路建設,完全契合國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違法情形。
面對村民質疑,該村江姓干部安撫村民稱:即便租賃使用一百年,土地權屬依然歸村民所有,村民無需擔憂權益受損。
對此,村民謝國菲表示難以認同。其現場提及本村此前曾有村干部因貪污三百余萬元被依法判刑的過往案例,認為村務管理、土地流轉仍需公開透明、有據可查,不能僅憑口頭承諾。而現場村干部表示對此事并不知情。
值得關注的是,村干部口中“沒有以租代征專業說法、只是網絡傳言”的表述,與現行法律法規嚴重不符。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八十二條,以及國務院〔2006〕31號明文規定:嚴禁以租賃、流轉名義規避審批,將農用地用于非農業硬化建設,以租代征屬于明確違法用地行為,并非網絡傳言。
一邊是村委口頭否認、拒絕公示合同;
一邊是耕地實際硬化、用途改變、一年一簽長期占用;
事實與說法的沖突,讓本次土地爭議疑點持續放大。
據悉,針對本次揚州綜合村景區租地、耕地硬化、合同不透明、疑似以租代征等系列問題,《法眼能見度》攝制組已正式關注跟進,將通過實地走訪、法條對照、事實梳理、深度紀實拍攝的方式,完整還原事件始末、厘清土地法律邊界,為基層土地維權、村務公開監督提供真實、客觀、公正的紀實解讀。
事件后續進展,將持續講述。(圖/謝國菲 文/劉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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