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糾治中小學生課外輔導
亂象典型案例通報【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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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中小學生課外輔導亂象糾治工作,持續鞏固“雙減”工作成效,切實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將近期我市查處的 5 例違規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查處鄂城區陳某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026年5月24日,經檢查發現,鄂城區陳某(無營業執照、無辦學許可證;地址:鄂城區衛佳灣某室)正在組織5名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其行為符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的“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組織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情形。針對該行為,鄂城區教育局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限時退還所收費用(5名學生800元);對當事人陳某進行批評教育。
案例二: 查處鄂城區XX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026年5月5日,經檢查發現,鄂城區XX教育咨詢有限公司違規對22名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其行為符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以咨詢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情形。針對該行為,鄂城區教育局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責令機構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時退還該生所收費用9900元;予以警告。將該點位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定期回頭查看。
案例三:查處鄂城區XX文化藝術中心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026年7月9日,經檢查發現,鄂城區XX文化藝術中心違規對14名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其行為符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以咨詢名義有償開展校外培訓”情形。針對該行為,鄂城區教育局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責令機構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限時退還學生所收費用14592元;予以警告。將該點位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定期回頭查看。
案例四:查處梁子湖區XX藝術培訓有限公司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
2026年5月4日,梁子湖區教育局在開展“五一”期間校外培訓機構暗訪執法檢查“回頭看”發現,鄂州市XX藝術培訓有限公司(東溝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20700MA495PP82U);未取得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辦學許可,機構內設置有1間培訓教室,現場有1名授課教師、共計6名中學生正在開展英語學科培訓。其行為符合《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的“其他未經審批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情形。針對該行為,梁子湖區教育局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十八條之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責令該機構改正違法行為,限時退還所收費用(6名學生4800元),對該機構給予警告。將該點位納入重點督查名單,定期回頭查看。
案例五:查處臨空經濟區XX琴行違規開展非學科類培訓。
5月16日,臨空經濟區教育、文旅、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發現XX琴行辦學許可已到期,仍違規對4名學生開展音樂藝術培訓。針對該行為,臨空經濟區依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止違法辦學行為,限時退還所收費用(4名學生共計1600元),對該機構給予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將該點位納入重點督查名單,定期回頭查看。
來源:鄂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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