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消息
南通廣濟堂大藥房有限公司
因生產、銷售假藥行為被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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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事實: 現查明:2025年3月8日,當事人以146.35元/盒的價格從云南美天藥業有限公司購進了三盒批號為“XA116”的纈沙坦氨氯地平片,國藥準字J20150135,上市許可持有人:Novartis Pharma Schweiz AG;分包裝廠:北京諾華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年1月,失效日期2026年12月。當事人在購進上述涉案藥品時未索要發票。截止案發,上述藥品已全部銷售,銷售價格157元/盒。當事人銷售上述藥品的收入未繳稅。
上述批次藥品經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本品含纈沙坦40.0%(應為標示量的95.0%-105.0%),含苯磺酸氨氯地平按氨氯地平計為73.2%(應為標示量的95.0%-105.0%),結論“不符合規定”。案涉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綜合檢驗結果及藥品分包裝生產企業辨認結論,認定為假藥。 案發后,當事人針對上述案涉藥品進行召回,截止目前召回數量為0。 因此,本案當事人涉嫌銷售假藥的貨值金額為471元,購進成本439.05元,利潤31.95元,違法所得31.95元。
行政處罰內容:綜上所述,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該當事人進行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處罰金額為:20000元、沒收金額為:31.95元
藥品安全是民生底線
藥品質量半點馬虎不得!
對藥房經營者來說
藥品采購必須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
仔細核驗供貨方資質、藥品檢驗報告
切勿圖省事省略采購流程
同時要做好進銷臺賬
保證每一批藥品來源可溯、去向可追
提醒大家日常購買常用藥品
一定要前往正規藥店、醫療機構選購
保留好購藥小票與包裝
維護自身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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